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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售違規口罩 藏貨公司罰款1萬港元

【東方日報】已解散政團「香港眾志」早前被揭發涉嫌售賣違規口罩,並透過餐廳食肆供應不合規格的外科口罩。海關其後票控藏有涉事口罩的公司、涉事餐廳「The Artlab by Favilla」之經營公司與負責人。案件今天(3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公司承認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商業用途罪,涉及共935盒外科口罩,總值9.35萬港元。暫委裁判官曹欣慈最終判處該公司罰款1萬港元。

今天認罪的衝刺有限公司,被票控一項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商業或製造用途。傳票指該公司於2020年5月22日,在新蒲崗大有街某工廈內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即「ASTM Level 1」的外科口罩,並供應作商業用途。海關向理工大學護理系助理教授林清博士諮詢意見,林博士指出在醫療環境中使用涉案口罩,會對醫護人員構成中等風險。

至於「The Artlab by Favilla」之經營公司朝花夕拾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梁姓男子,則被票控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他們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另外,前眾志成員鄭家朗及梁延豐,亦被票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商業用途,惟2人今天未有到庭應訊,法庭安排重新派票,據悉2人為衝刺的董事及採購人員。(全文

#20210930新聞 #其他案件 #自救口罩
「黃店」賣眾志「自救口罩」 認違《商品說明條例》罰款二萬元

【立場新聞】觀塘黃店「朝花夕拾(Favilla)」曾於店內售賣由已解散香港眾志包裝的「自救口罩」,包裝寫上「ASTM level-1」及「NOT MADE IN CHINA」字樣。海關隨後拘捕多名前眾志成員和「Favilla」董事,指口罩包裝的「ASTM Level 1」標示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前眾志成員成立的衝刺有限公司早前已認罪被罰款一萬元,而涉案「黃店」朝花夕拾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今( 11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由指示律師代表認罪,兩項傳票共被罰款兩萬元。

暫委裁判官曹欣慈考慮本案案情及求情後,就每項控罪各罰款一萬元,兩罪共罰二萬元,須於 14 天內繳交。控方申請把涉案口罩歸還海關,案件處理完畢後再充公,獲裁判官批准。

傳票控罪指,朝花夕拾有限公司於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營商過程及業務運作中,供應印有「ASTM Level 1」字樣的口罩,實為虛假說明。而梁姓公司董事,供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商業用途,在其同意或縱容下犯案。本案涉及 6 盒口罩,兩名被告今由指示律師代表認罪。

辯方求情指,「朝花夕拾」經營餐飲業務,透過記者會得知「衝刺公司」成功在外國搜購口罩,由於香港市面缺乏口罩,故向衝刺購入少量口罩。而梁董事曾向衝刺要求提交口罩規格的證明。惟及至海關人員喬裝顧客買口罩時,仍未能收到相關證明。辯方續指,本案涉及貨物數量及價值不高,而相比衝刺管有 935 盒口罩,本案罪責相對較輕,希望法庭輕判。而當海關關員於 4 月 29 日再次到店時,店內已沒有再售賣口罩。(全文

#20211111新聞 #其他案件 #20200421觀塘 #自救口罩
黃店賣未達標口罩遭罰二萬元 覆核成功罰款減半 官:誤以為貨倉近千盒口罩與被告有關

【立場新聞】觀塘黃店「朝花夕拾(Favilla)」曾於店內售賣由已解散香港眾志包裝的「自救口罩」,包裝寫上「ASTM level-1」及「NOT MADE IN CHINA」字樣,被海關發現質素未達訂明標準。朝花夕拾及其董事早前承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遭判罰二萬元,今( 9 日)不滿刑罰過重,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刑期覆核。裁判官認為,無論被告是否被眾志誤導,都不應在未得相關檢測報告前,便開始售賣,案情嚴重,但考慮到控辯雙方溝通問題,令法庭誤以為從衝刺貨倉搜出的口罩與被告有關,遂改判罰一萬元。

辯方陳詞指,控方呈上的案例中,被告大多為藥房及貿易商,但本案被告從事飲食業,有著根本上的分別,重犯機會無法比擬,加上涉案口罩從眾志成立的「衝刺有限公司」購入,「某程度上嚟講係畀佢誤導」,被告察覺有不妥後,已主動停售。辯方又指,控辯雙方上次聆訊時,誤將在衝刺貨倉內搜出的 935 盒口罩,與被告拉上關係,特此向法庭澄清。

暫委裁判官曹欣慈表示,口罩是否達標十分重要及關鍵,可對健康構成影響及風險,而案發時段正值口罩短缺,無論被告是否有疏忽,抑或是被誤導,亦不應在口罩檢測報告出爐前開始售賣,案情嚴重。惟裁判官提到,上次聆訊因溝通問題,致其誤以為衝刺貨倉內的口罩與被告有關,亦考慮到案情及整體情況,最終決定改判罰一萬元。(全文

#20211209新聞 #其他案件 #自救口罩
前眾志「自救口罩」涉違商品條例 鄭家朗梁延豐再缺席聆訊 官發拘捕令

【法庭線】已解散的組織「香港眾志」,被指於 2020 年 5 月,在一間餐廳售賣不符合包裝上聲稱達「ASTM Level 1」規格的「自救口罩」。前副主席鄭家朗及前常委梁延豐,被票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案件早前於 2020 年 9 月 30 日再提堂時,鄭、梁已沒有出庭。今年 4 月 2 日,鄭家朗在 Facebook 個人專頁指自己已於一年前離港。

鄭家朗及梁延豐今天繼續沒有出庭。控方向法庭申請手令,飭令警員拘捕兩人,帶上法庭後再准許兩人以 1 萬元擔保,獲裁判官批准。(全文

#20220708新聞 #其他案件 #自救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