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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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總結 - 11月27日 星期三】

14件舊案件(18名被告): 4名繼續還押;14名繼續保釋

[1] 還押(向地院申請保釋失敗) - 2名被告(20-26) 暴動等 #1118理大 1名之前曾經被捕;另1名案發時涉以槌打傷警員右眼

[2] 還押 - 梁(37) - 管有攻擊性武器 #0904北角 遇截查未停車兼亮槍狀物體,揚言替示威者報仇

[3] 還押 - 王(23)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13大埔 3瓶汽油彈、1瓶疑似天拿水

[4] 保釋 - 劉(23) - 阻差辦公 #0727元朗 社工;阻礙警員陳沛杰

[5] 保釋 - 李(32) - 暴動 #0805黃大仙 將轉至區域法院;撤銷未能出示身份證罪

[6] 保釋 - 3名被告(23-24) - 串謀損壞財產 #0905屯門 曾在車內討論如何破壞輕鐵站財產並被搜出工具

[7] 保釋 - 鄧(21) - 侮辱国旗 #0921屯門 加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1個士巴拿、7條六角匙、1對手套、1支火槍、1個口罩、1個金屬罐裝有白電油

[8] 保釋 - 張(20) - 暴動 #0929金鐘 申請離港申請日期在下次提堂之後,無權處理

[9] 保釋 - 2名被告(25-26)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0930屯門 檢獲一批示威物品

[10] 保釋 - 葉(20) - 襲警等 #1001屯門 用雨傘擲向警員曾展鷹

[11] 保釋 - 陳(27)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03將軍澳 1把黑色摺刀、鐳射筆

[12] 保釋 - 鍾(24)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31中環 黑色可組合木棍

[13] 保釋 - 黃(22) - 襲警 #1031中環 撤回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14] 保釋 - 符(21) - 暴動、蒙面等 #1111中大 成功申請轉報地址及更改保釋條件

本頻記錄
總被告: 861
已結案: 20
被判入獄: 2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509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49
還押/拘留: 68

#非反送中
繼續還押 - 梁(26) - 謀殺 #0616中環 2男在碼頭發生爭執,六旬漢被推跌,2日後死亡

#721元朗恐襲
還押(向高院申請保釋失敗) - 林啟明(43) - 暴動等 #0721元朗 白衣人恐襲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演藝學院男生被控大三罷於黃大仙參與暴動 另涉藏催淚彈殼

【蘋果日報】網民前年8月5日就反修例首次發起全面大三罷,要求港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當天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事隔逾年,21歲演藝學院二年級男生被指當天於黃大仙參與暴動,被控以暴動及無牌管有彈藥兩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6月25日,以準備轉介區域法院處理。被告獲准以原有10,000元現金保釋候訊,其間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包括BNO。(全文

#20210416新聞 #0805黃大仙
認前年 8 月兩非法集結 23 歲紮鐵工人判入勞教中心 官寄語「好好裝備自己」

【立場新聞】23 歲紮鐵工人被指參與前年 8 月「旺角再遊行」及黃大仙「三罷」,承認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還押兩周後,今(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控罪性質嚴重,須判阻嚇刑罰,惟考慮案件獨特性,被告被捕後將事件和盤托出,態度合作及已反省,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她寄語被告:「你可以利用呢個時間好好裝備自己,離開勞教中心後會有長監管期,都要遵守輔導人員教誨。」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勞教報告,辯方今日求情指,被告並非積極參與運動,只是人云亦云「跟大隊」,承認犯案受網上資訊影響,被捕後已將事件和盤托出,今次教訓讓他認清自己不足之處,承諾將來不會再犯。被告對於愧對家人感內疚,辯方引述報告指家人會繼續支持他,盼法庭判處合適刑期,讓被告盡快重投社會。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花了很多時間考慮兩項判刑,認為控罪性質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並向大眾傳送清晰信息,法庭不容許非法行為。然而,她認為本案獨特,被告年輕、沒案底、態度合作並已反省,被捕已認清自己錯誤,亦將案情和盤托出,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全文

#20210917新聞 #0803尖沙咀 #0805黃大仙
被指沙田、荃灣及黃大仙3處暴動 28歲男擬申法援 押後9.20訊

【法庭線】28歲男子被指在2019年7至8月期間,在沙田、荃灣及黃大仙參與3場暴動,事隔逾兩年半,2022年5月被起訴共3項暴動及1項襲警罪,案件轉介區院後,周二(26日)首次提堂。

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押後9月20日再訊,待被告申請法援及向控方索取文件。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法官亦應辯方要求,由每日警署報到,減至每周報到5日,其餘條件不變。(全文

#20220726新聞 #0714沙田 #0805黃大仙 #0825荃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