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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拒绝郭卓坚司法覆核申请阻骆惠宁再发言】


长洲居民 #郭卓坚#中联办 发声明谴责立法会议员 #郭荣铿 ,上周申请司法覆核,要求颁令阻止中联办主任 #骆惠宁 日后再发表违反《基本法》22条的言论,今日遭高等法院驳回申请。

法官 #周家明 颁下判词指,有关申请没有合理争辩,申请人明显对司法覆核的范围有错误理解,而高院原讼法庭的司法覆核权,并不包括覆核任何人士或机构的言论是否符合《基本法》相关条文的规定。

周家明又指,申请人只是基于从报章报道及其他文件得到的资料整合,又认为骆惠宁的言论并没有对申请人的权益构成任何实质影响。
🟥【香港高院法官:警方执法不显示身份证件违反人权法】


香港最高法院一名高级法官表示,香港警方在去年的民主抗议活动中隐藏身份证件是错误的。法官同时裁定现时涉及投诉警察课和监警会的投诉机制并不足够。

法官 #周家明 11月19日的判词中裁定,不展示警员编号的做法违反《人权法》第3条。第3条规定,任何人均不得遭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去年 #反送中 行动中,香港警方多次出动防暴警察“速龙小队”施放催泪弹、发射海绵弹以及布袋弹暴力镇压示威者。由于速龙小队成员都没有戴上警方发出的识别证,而且又戴着防毒面具等装备,往往使得示威者对警暴投诉无门,连投诉对象的警方编号也没有。

去年香港多位市民及香港记者协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质疑警务处 #速龙小队 没有展示警员编号或委任证属违法行为。

法官周家明在判辞中指出,展示警员编号有助于调查警员涉警暴的投诉。他还指出,警察有责任设立独立机制,以有效调查涉及警察滥权的行为,又指监警会及投诉警察课等现行机制,无法有效行使其职责。针对有警员担心身份曝光或称为被“起底”,周法官指出需要一个足够的机制,处理相关投诉。 警员的利益不能凌驾于维持相关机制的责任之上

一名印尼记者去年9月29日在采访反送中运动期间,被香港警察发射的橡皮子弹射中右眼,造成她右眼永久失明。她先前曾向香港高院提出,要求警察提供涉事警员的身分,却没有得到警方回复。

香港警察和律政司可以在28天内依法对周法官的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