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非法集结”——“王婆婆”遭香港共警逮捕】
#香港 警方日前禁止 #支联会 5月30日举行“ #毋忘六四大游行 ”及六四烛光集会申请, #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 29日也驳回上诉安排。支联会随后宣布取消有关活动,停止宣传。人称“ #王婆婆 ”的 #王凤瑶 下午带着黄伞及悼念 #天安门大屠杀 遇难者的标语出现在湾仔修顿球场外,希望由湾仔步行至西环 #中联办 ,遭 #香港共警 以“涉嫌非法集结”带走。
周日下午2时左右,“王婆婆”独自一人抵达修顿球场外席地而坐,她手持“32、六四天安门哀歌”标语纸牌及贴有英国旗帜的黄伞,在场的警员随后上前将她包围,要求她离开。据《苹果日报》,王凤瑶希望沿原定游行路线徒步至中联办,一出发便有穿制服女督察贴身尾随,又有负责摄录的警员、便衣警及传媒联络队等近30人跟在身后,但起行不足5分钟,她步至 #晏顿街 与 #轩尼诗道 交界时被警员截停。
大约交涉十分钟后,王凤瑶获准放行,但至警察总部对出天桥前再次被警方截停。王凤瑶连续表示,“我是一个人,是一个婆婆,为什么不让我走?”,之后有现场警员指她涉嫌非法集结,要将她拘捕,之后把她带上警车,并没收了黄伞及标语牌。
构成“非法集结”最少要三人参与。根据《公安条例》第18条非法集结 ,“凡有3人或多于3人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借以上的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即属非法集结”。参与“非法集结”而被定罪,最高可处监禁5年。
#看得见的罪恶 #抗争 #抗争者
#香港 警方日前禁止 #支联会 5月30日举行“ #毋忘六四大游行 ”及六四烛光集会申请, #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 29日也驳回上诉安排。支联会随后宣布取消有关活动,停止宣传。人称“ #王婆婆 ”的 #王凤瑶 下午带着黄伞及悼念 #天安门大屠杀 遇难者的标语出现在湾仔修顿球场外,希望由湾仔步行至西环 #中联办 ,遭 #香港共警 以“涉嫌非法集结”带走。
周日下午2时左右,“王婆婆”独自一人抵达修顿球场外席地而坐,她手持“32、六四天安门哀歌”标语纸牌及贴有英国旗帜的黄伞,在场的警员随后上前将她包围,要求她离开。据《苹果日报》,王凤瑶希望沿原定游行路线徒步至中联办,一出发便有穿制服女督察贴身尾随,又有负责摄录的警员、便衣警及传媒联络队等近30人跟在身后,但起行不足5分钟,她步至 #晏顿街 与 #轩尼诗道 交界时被警员截停。
大约交涉十分钟后,王凤瑶获准放行,但至警察总部对出天桥前再次被警方截停。王凤瑶连续表示,“我是一个人,是一个婆婆,为什么不让我走?”,之后有现场警员指她涉嫌非法集结,要将她拘捕,之后把她带上警车,并没收了黄伞及标语牌。
构成“非法集结”最少要三人参与。根据《公安条例》第18条非法集结 ,“凡有3人或多于3人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借以上的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即属非法集结”。参与“非法集结”而被定罪,最高可处监禁5年。
#看得见的罪恶 #抗争 #抗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