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哨兵及資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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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SaDi

此為北區哨兵頻道(北哨)
詳情請留意Pinned ma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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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3 月 4 日 星期三】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疫症期間安排
法院延期公告

►--- 09:30 am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楊(22)🛑已還押121天(#1102灣仔 管有爆炸品:氣油彈;曾被警員問「你係咪做雞?」)
👤溫(16)🛑已還押6天(#20200212香港仔 縱火:中銀櫃員機;警方誘導、威嚇及妨礙律師見面)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6 樓 7 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埃及籍手足🛑已還押19天(#1006旺角 有意圖而傷人:私了X;控方指有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涉案,他當時未有蒙面)

************
🚩暫有4單#新案件 將於明天早上09:30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提堂
👤陳女手足(#1103大埔 襲警)
👤鐘男手足 (未知詳情)
👤梁(26)男手足 (#0913觀塘 管有攻擊性武器)
👤黃 (少年庭) [閉門聆訊](#20200302灣仔

或有新案件提堂,請留意法庭文字直播台直播
************

►--- 10:00 am ---◄
🏛 高 等 法 院 3 樓 1 庭
👨🏻‍⚖️#潘兆初首席法官
👩🏻‍⚖️#朱芬齡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羅(22) #刑罰覆核#0922沙田 侮辱國旗)曾踩五星旗和將五星旗扔入水池;已於去年10月29日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以刑罰明顯不足為由向上訴庭覆核刑罰
🌐相關新聞:-
[1] 人民日報:侮辱國旗者被「從輕發落」,律政司應上訴
http://bit.ly/3cripA6
[2] 示威者侮辱國旗判社服令 律政司求上訴庭覆核刑期
http://bit.ly/2IcSxKw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3 月 9 日 星期一】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疫症期間安排
法院延期公告

►--- 09:30 am ---◄
🏛屯門裁判法院 3 樓 1 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27)(#0730天水圍 刑事毀壞、普通襲擊:涉損壞行人隧道牆壁並襲擊休班警X)
👤劉(17)🛑已還押5天(#20200212香港仔 縱火:中銀櫃員機)
👥鄧,荷蘭藉手足(31-42)🛑已還押5天(#20200229旺角 縱火:垃圾桶)

*另有新案件,未知幾號庭提堂,請留意明天 法庭文字直播 資訊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3 月 3 1日 星期二】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疫症期間安排
司法機構最新公告]
0200330 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09:30 am ---◄
🏛高 等 法 院 3 樓 1 庭
👨🏻‍⚖️#陳慶偉法官
👤殷(24)🛑已還押逾130天(#1111銅鑼灣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鐵棒、鎅刀)

►--- 02:30 pm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5 樓 1 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23)🛑已還押逾130天(#1117尖沙咀 管有違禁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伸縮棍、摺刀、鋸刀、彈叉)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7 樓 5 庭
👨🏻‍⚖️#黃國輝裁判官
👤趙(30)🛑已還押逾140天(#1101大坑 無牌經營槍械、無牌管有槍械、2項管有違禁武器:電槍、伸縮棍)

🏛屯 門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吳(38)🛑已還押逾140天(#1014元朗 / 1102元朗 刑事損壞、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向酒樓擲催淚彈;貨倉內管有汽油及玻璃樽)
👤蔡(17)(#1111屯門 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鐵錘)

*****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有咬甩議員耳仔藍絲💩陳眞(48) (#1103太古 有意圖而傷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嚴重傷害)

🙏🏻如有 新 案 件 聆 訊 消息請pm 花生 或 擦子膠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D1 羅
D2 曾
D3 郭

控罪
1. 縱火 (控罪指向D1-3)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60(1)條)

2. 襲警(控罪指向D1)

3. 襲警(控罪指向D2)

案情摘要:
//周三(4月1日)凌晨,大埔警署亦被3名男子投擲3枚汽油彈,警方當場拘捕2人,另1人其後亦在附近行人隧道被截獲。警方表示,3名被捕人均為中學生,年齡介乎16至18歲,以涉嫌「縱火」被捕,其中兩人曾作出反抗,兩名警員受輕傷送院,會被加控「襲警」。//
(摘自《香港01》2020.04.01)

案情補充:
辯方表示第三被告於案發後8分鐘,在案發現場500米以外的公園行人隧道口被截查。曾經被警方盤問超過一個鐘,才於警車上被宣告拘捕。第三被告亦多次否認曾出現現場,更表示雖然同校,但其餘兩位被告為高年級,並不認識,也不記得何時見過兩位高年級同學。在搜查期間,身上並無可疑物品。

控方表示押後期間將調查所搜到之物品,及電話內容(因在被拘捕期間,被告人電話仍正接收短訊,包括詢問其是否能逃脫),三位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保釋被拒 還押懲教❗️❗️

D1,3 保留8天覆核權,將於4月7日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保釋覆核,控方需要4月6日下午1時或之前交cctv予辯方。

案件押後至5月28日09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聆訊

直播員按:裁判官庭上誤稱被告手持的是「手榴彈」實為疑似汽油彈,旁聽席公眾聽後不禁心中嘩然,如果係「手榴彈」應該唔止係火咁簡單......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0401大埔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保釋覆核

D1 曾
D3 郭

控罪
1. 縱火 (控罪指向D1-3)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60(1)條)

2. 襲警(控罪指向D1)

3. 襲警(控罪指向D2)
(D2並無保留八天覆核權)

案情摘要:
//周三(4月1日)凌晨,大埔警署亦被3名男子投擲3枚汽油彈,警方當場拘捕2人,另1人其後亦在附近行人隧道被截獲。警方表示,3名被捕人均為中學生,年齡介乎16至18歲,以涉嫌「縱火」被捕,其中兩人曾作出反抗,兩名警員受輕傷送院,會被加控「襲警」。//
(摘自《香港01》2020.04.01)

案情補充:
辯方表示第三被告於案發後8分鐘,在案發現場500米以外的公園行人隧道口被截查。曾經被警方盤問超過一個鐘,才於警車上被宣告拘捕。第三被告亦多次否認曾出現現場,更表示雖然同校,但其餘兩位被告為高年級,並不認識,也不記得何時見過兩位高年級同學。在搜查期間,身上並無可疑物品。

保釋背景:
首次提堂於4月3日,第一至第三被告被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批出保釋,第三被告代表律師已於4月6日下午1時或之前取得cctv紀錄,以佢保釋覆核用

是日提堂案情提及
控方指稱第三被告被截停時手機版面有個對話:「你走唔走到」

辯方指控方首份指控(allegation)指出cctv中人為第三被告,及後,第三被告再三否認出現在現場,其後控方作出修改指出cctv為第一二被告及一名男子,而沒有直接指稱第三被告。而cctv中人與第三被告被截停時的衣著特徵有部分唔一致。電話截圖紀錄果句「走唔走到」是其家姐發出,指出只是問及警察比唔比佢走,因有朋友見到佢被帶上警車。

蘇文隆問及第三被告電話是否已經被開機,控方表示未有。蘇及後反問:咁你地唔追查?控方表示警方將會申請搜查令。蘇文隆指出被告有權要求控辯雙方只查閱某段時間的電話紀錄。

由於查閱電話紀錄要求需時(包括代表律師與被告商量及取得電話並展示予控方,非警方),故第三被告保釋申請押後處理。

保釋申請押後起碼20分鐘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少年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庭外消息
D2: 15歲手足

控罪: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2020年5月6日,在天水圍嘉湖1期外,蓄意使69歲女事主陳粵華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惡意傷害她

本案雖有兩名被告,其中一位為成人,因此案件會在一般法庭處理,但由於今天只有一位被未成年被告,因此會以少年庭方式處理,公眾不准進入內庭,但各位仍可在庭外聲援

背景:5月13日首次上庭,因待安排認人手續,控方申請押後;昨天(15日)已處理D1方的保釋申請,獲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

14日安排認人手續,據悉D2沒有被認出

辯方投訴在14日進行認人手續後,原可安排15日上庭作保釋申請,但警方沒有安排D2上庭,令D2白白還押多1天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現金$5,000
不得離港
每週報到1次
宵禁令2200至0700

押後至8月7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924粉嶺
#新案件



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 (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 第13條)

被指於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1支手槍型的胡椒球槍及兩個彈匣

2. 未經許可輸入戰略物品 (違反進出口條例 第6A(2)條)

被指於粉嶺某一單位非按照工業貿易署署長發出的進口許可證輸入戰略物品,即1件避彈衣及14個防毒面具

3. 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被指於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2把大約30cm長軍刀及1支伸縮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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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第一次警誡時保持緘默,其後被告承認有關物屬於他,只屬收藏用,或是打Wargame時候使用,亦承認在網上售賣

投訴:

被告不只一次被國安處威脅坦白承認,否則會起訴被告母親及女友

律師多次致電詢問被告位置,但警方沒有回答,警方官腔回覆要先詢問被告是否需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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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拒絕准予被告保釋,被告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

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