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吳重儀裁判官
#20200202美孚 #新案件
李(18)
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美孚地鐵站A出口外設路障)
襲警(美孚地鐵站A出口外襲擊警員X)
控方不反對保釋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內通知
每週報到1次
禁足令(美孚新村至美孚地鐵站一帶)
宵禁2000-0600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4月1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20200202美孚 #新案件
李(18)
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美孚地鐵站A出口外設路障)
襲警(美孚地鐵站A出口外襲擊警員X)
控方不反對保釋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內通知
每週報到1次
禁足令(美孚新村至美孚地鐵站一帶)
宵禁2000-0600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4月1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吳重儀裁判官
#20200202美孚 #新案件
陳(24)
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設路障)
襲警(美荔道與荔枝角道交界襲擊警員X)
控方不反對保釋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1次
禁足令(美孚新村第三期至美孚地鐵站一帶及饒宗頤文化館至翠雅山房一帶)
宵禁星期一至五 2300-0700 假期 2000-0600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投訴:
(1)拘捕時警員使用過分武力
(2)警署內被黑色膠袋由頭到腳包住再被打
(3)警署內被恐嚇「唔好投訴唔好揾律師,除非你以後唔再出嚟否則一定揾到你」
❌申請一次離港被拒❌
案件押後至4月1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20200202美孚 #新案件
陳(24)
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設路障)
襲警(美荔道與荔枝角道交界襲擊警員X)
控方不反對保釋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1次
禁足令(美孚新村第三期至美孚地鐵站一帶及饒宗頤文化館至翠雅山房一帶)
宵禁星期一至五 2300-0700 假期 2000-0600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投訴:
(1)拘捕時警員使用過分武力
(2)警署內被黑色膠袋由頭到腳包住再被打
(3)警署內被恐嚇「唔好投訴唔好揾律師,除非你以後唔再出嚟否則一定揾到你」
❌申請一次離港被拒❌
案件押後至4月1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4 月 2 日 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疫症期間安排]
[司法機構最新公告]
🕤09:30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5 樓 1 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陳,林,劉,莫(16-26) 🛑其中4人已還押逾50天(#20200204油麻地 / #20200205油麻地 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酒店事件;損壞馬路;玻璃樽內有易燃液體)
🕤09:30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5 樓 3 庭
👩🏻⚖️#吳重儀裁判官
👥鄭,陳(20)🛑陳已還押逾140天(#1111大埔 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4:30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7 樓 5 庭
👩🏻⚖️#梁嘉琪裁判官
👤湯(28)🛑已還押逾110天(#1117尖沙咀 襲警、危險駕駛等:涉理大圍城戰期間駕車衝向防暴警)
🕝14:30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姚(23)🛑已還押逾165天(#0914牛頭角 普通襲擊:遭尹廣培扯頭套後涉打該名男子)
👥黃(29),陳(58)🛑已還押逾140天(#1109將軍澳 普通襲擊、有意圖而傷人)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4 樓 1 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9名手足(12-27)🛑其中4人已還押逾140天(#1111大埔 鐵路上放置物品、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15:30
👤鄧(24)(#1209大埔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警員喬裝速遞員,交收時將人拘捕,從未簽收(投射器、彈珠))
🛑書面裁決🛑不設旁聽🛑
🕞 15:00
高 等 法 院 3 樓 3 庭
#潘兆初首席法官
#林文瀚上訴庭副庭長
#麥機智上訴庭副庭長
岑永根 與 警務處處長 與 楊、陳、洪、陳
(警方是否需要搜查令以檢視被捕人士手機)
(20:38更新)
🙏🏻如有 新 案 件 聆 訊 消息請pm 花生 或 擦子膠
[其他和你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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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5 樓 1 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陳,林,劉,莫(16-26) 🛑其中4人已還押逾50天(#20200204油麻地 / #20200205油麻地 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酒店事件;損壞馬路;玻璃樽內有易燃液體)
🕤09:30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5 樓 3 庭
👩🏻⚖️#吳重儀裁判官
👥鄭,陳(20)🛑陳已還押逾140天(#1111大埔 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4:30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7 樓 5 庭
👩🏻⚖️#梁嘉琪裁判官
👤湯(28)🛑已還押逾110天(#1117尖沙咀 襲警、危險駕駛等:涉理大圍城戰期間駕車衝向防暴警)
🕝14:30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姚(23)🛑已還押逾165天(#0914牛頭角 普通襲擊:遭尹廣培扯頭套後涉打該名男子)
👥黃(29),陳(58)🛑已還押逾140天(#1109將軍澳 普通襲擊、有意圖而傷人)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4 樓 1 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9名手足(12-27)🛑其中4人已還押逾140天(#1111大埔 鐵路上放置物品、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15:30
👤鄧(24)(#1209大埔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警員喬裝速遞員,交收時將人拘捕,從未簽收(投射器、彈珠))
🛑書面裁決🛑不設旁聽🛑
🕞 15:00
高 等 法 院 3 樓 3 庭
#潘兆初首席法官
#林文瀚上訴庭副庭長
#麥機智上訴庭副庭長
岑永根 與 警務處處長 與 楊、陳、洪、陳
(警方是否需要搜查令以檢視被捕人士手機)
(20:38更新)
🙏🏻如有 新 案 件 聆 訊 消息請pm 花生 或 擦子膠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1111大埔 #申請保釋 #保釋條件更改
#吳重儀裁判官
#提堂
D1 鄭
D2 陳 (已還押逾140天)
控罪:
1. 襲擊警務人員 (D1)
2. 管有攻擊性武器(D2)
案情摘要:
//兩人分別被控一項襲警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鄭被指於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州仔段之迴旋處襲擊警員Y,陳被指同日同地攜有3瓶疑盛有天拿水的汽油彈。//
(摘自《香港01》2019.11.13)
控方提及將有修定控罪新增控罪。另,控方申請禁止披露被襲警員資料,但由於辯方今天才收到資料,故雙方同意連同修定控罪及新增控罪一併押後申請。
D1
申請保釋條件更改:一星期兩次變成一星期一次
批准
D2
控方表示化驗結果顯示有高度燃燒性的有機混合物,將改控以較嚴重的攻擊性武器條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保釋被拒 繼續還押❗️❗️
辯方保留8天覆核權,將於4月7日上午9點30分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進行擔保覆核。
押後至2020年6月4日下午2時30分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控辯雙方書面陳詞不得遲於5月28日遞交法庭。
直播員按:「但願」及「但遠」均為可理解的意思。本人表示需為裁判官指辯方律師聽到「但遠」而指稱「邊有咁嘅詞語?」作出澄清。
#吳重儀裁判官
#提堂
D1 鄭
D2 陳 (已還押逾140天)
控罪:
1. 襲擊警務人員 (D1)
2. 管有攻擊性武器(D2)
案情摘要:
//兩人分別被控一項襲警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鄭被指於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州仔段之迴旋處襲擊警員Y,陳被指同日同地攜有3瓶疑盛有天拿水的汽油彈。//
(摘自《香港01》2019.11.13)
控方提及將有修定控罪新增控罪。另,控方申請禁止披露被襲警員資料,但由於辯方今天才收到資料,故雙方同意連同修定控罪及新增控罪一併押後申請。
D1
申請保釋條件更改:一星期兩次變成一星期一次
批准
D2
控方表示化驗結果顯示有高度燃燒性的有機混合物,將改控以較嚴重的攻擊性武器條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保釋被拒 繼續還押❗️❗️
辯方保留8天覆核權,將於4月7日上午9點30分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進行擔保覆核。
押後至2020年6月4日下午2時30分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控辯雙方書面陳詞不得遲於5月28日遞交法庭。
直播員按:「但願」及「但遠」均為可理解的意思。本人表示需為裁判官指辯方律師聽到「但遠」而指稱「邊有咁嘅詞語?」作出澄清。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吳重儀裁判官
陳(20)🛑已還押逾140天 #提堂(#1111大埔 管有攻擊性武器:疑載有天拿水的汽油彈)
保釋覆核,辯方提出以下條件:
保釋金20000
人事擔保 兩人150000
接受24小時宵禁
每日報到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禁足令:廣福邨迴旋處100米範圍
辯方早前向法庭書面提交學校一名講師的信件,是日補充指當時人老師由還押起有定期探望,經過4個月還押後當時人已有反省,亦指被告「已有思考如何對社會有正面貢獻」。此信件由30/3 被告於高等法院保釋申請 後發出,辯方相信信件可充分令裁判官信納風險低。
裁判官質疑為何辯方認為老師信件可令法庭信納。
辯方又指近期疫情嚴峻,未知審訊排期需時。
裁判官考慮後❌拒絕擔保申請❌,8日覆核權利放棄 (?) 。
#吳重儀裁判官
陳(20)🛑已還押逾140天 #提堂(#1111大埔 管有攻擊性武器:疑載有天拿水的汽油彈)
保釋覆核,辯方提出以下條件:
保釋金20000
人事擔保 兩人150000
接受24小時宵禁
每日報到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禁足令:廣福邨迴旋處100米範圍
辯方早前向法庭書面提交學校一名講師的信件,是日補充指當時人老師由還押起有定期探望,經過4個月還押後當時人已有反省,亦指被告「已有思考如何對社會有正面貢獻」。此信件由30/3 被告於高等法院保釋申請 後發出,辯方相信信件可充分令裁判官信納風險低。
裁判官質疑為何辯方認為老師信件可令法庭信納。
辯方又指近期疫情嚴峻,未知審訊排期需時。
裁判官考慮後❌拒絕擔保申請❌,8日覆核權利放棄 (?) 。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吳重儀裁判官
#1111上水
#裁決
楊(29)
控罪:襲警 (232章63條) (響應行動駕車慢駛被截停,涉踢警員腹部)
判詞撮要:
4項考慮:
1. 第一證人是否越權
2. 證人證供是否可信
3. 被告是否刻意襲警
4. 被告證供是否何信
1.
根據警例54條,警方有合理懷疑有危險品時可作出搜查。PW1指當日警方收到消息有人携帶火器,所以有搜查被告車輛的權力,並無越權。
2.
PW1-6對於被告用腳踢PW1的描述大致相同。雖然只有PW1用膝撞來形容,PW2-6皆表示看不到出腳的情況,裁判官認為膝撞是對被告動作的詳細描述,所以即使字眼和口供紙不同沒有問題。而且過程迅速,其他人看不到不出奇。就PW1沒有醫療報告亦沒去驗傷,裁判官PW1沒受傷不出奇,顯示PW1沒有誇大自身傷勢。
PW1有足夠時間觀察被告車輛多次駛入涉案迴旋處慢駛,有合理原因作截查。
所以各證人作供上完整誠實可信。
3.
辯方沒有就被告是否刻意作陳詞及盤問,控方證人亦沒提及。但以PW1和被告高度,正常走動不可能以膝蓋接觸到他人腹部,因此必然是刻意。
4.
被告指不知道當日有和你塞活動,裁判官指駕車人士及有上社交網站的人都必然知道有此活動。被告指警員是看到他傾電話才截停,裁判官指他供詞內當日有戴口罩,警員不會看到他傾電話。相信被告被截停時不冷靜,才會被警員粗言穢語對待。一般情況,警方大可以只控告被告不小心駕駛,毋須大費周章作檢控,相信被告被查時有激烈反應才致被制服,身上傷勢是被告反抗時造成,咎由自取。被告指當日有鼻敏感才戴口罩,裁判官觀察被告唯一一次在庭上擦鼻就是作供提及他有鼻敏感之時,是很假的表現。被告受控方盤問時指他不仇警。裁判官說被告提及控方證人時總是用警員編號而不像普通人用「差人」、「差佬」等通稱,這是有敵意及不尊重。警員作供時被告眼神有敵意,面上不祥和。被告指事發後車cam的memory card不見了,各控方證人指沒留意被告的車有沒有車cam。裁判官指當時不是因不小心駕駛拘捕被告,所以沒留意車cam是正常。當時路上有很多其他車輛,不相信警員會在眾目睽睽下無故動武,不相信車cam memory card被偷,是被告故弄玄虛。綜合上述各點,被告證供不可靠。
罪名成立。
裁判官在意被告在作供期間質疑警員會「掟佢落橋」,懷疑被告心理有問題或思覺失調才有此想法,要求索取被告心理報告、精神科報告及背景報告,押後至6月26日1100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判刑。
被告還押!各位請送車‼️
Edit:有消息指手足下午會再申請保釋,直播員會留意。
#吳重儀裁判官
#1111上水
#裁決
楊(29)
控罪:襲警 (232章63條) (響應行動駕車慢駛被截停,涉踢警員腹部)
判詞撮要:
4項考慮:
1. 第一證人是否越權
2. 證人證供是否可信
3. 被告是否刻意襲警
4. 被告證供是否何信
1.
根據警例54條,警方有合理懷疑有危險品時可作出搜查。PW1指當日警方收到消息有人携帶火器,所以有搜查被告車輛的權力,並無越權。
2.
PW1-6對於被告用腳踢PW1的描述大致相同。雖然只有PW1用膝撞來形容,PW2-6皆表示看不到出腳的情況,裁判官認為膝撞是對被告動作的詳細描述,所以即使字眼和口供紙不同沒有問題。而且過程迅速,其他人看不到不出奇。就PW1沒有醫療報告亦沒去驗傷,裁判官PW1沒受傷不出奇,顯示PW1沒有誇大自身傷勢。
PW1有足夠時間觀察被告車輛多次駛入涉案迴旋處慢駛,有合理原因作截查。
所以各證人作供上完整誠實可信。
3.
辯方沒有就被告是否刻意作陳詞及盤問,控方證人亦沒提及。但以PW1和被告高度,正常走動不可能以膝蓋接觸到他人腹部,因此必然是刻意。
4.
被告指不知道當日有和你塞活動,裁判官指駕車人士及有上社交網站的人都必然知道有此活動。被告指警員是看到他傾電話才截停,裁判官指他供詞內當日有戴口罩,警員不會看到他傾電話。相信被告被截停時不冷靜,才會被警員粗言穢語對待。一般情況,警方大可以只控告被告不小心駕駛,毋須大費周章作檢控,相信被告被查時有激烈反應才致被制服,身上傷勢是被告反抗時造成,咎由自取。被告指當日有鼻敏感才戴口罩,裁判官觀察被告唯一一次在庭上擦鼻就是作供提及他有鼻敏感之時,是很假的表現。被告受控方盤問時指他不仇警。裁判官說被告提及控方證人時總是用警員編號而不像普通人用「差人」、「差佬」等通稱,這是有敵意及不尊重。警員作供時被告眼神有敵意,面上不祥和。被告指事發後車cam的memory card不見了,各控方證人指沒留意被告的車有沒有車cam。裁判官指當時不是因不小心駕駛拘捕被告,所以沒留意車cam是正常。當時路上有很多其他車輛,不相信警員會在眾目睽睽下無故動武,不相信車cam memory card被偷,是被告故弄玄虛。綜合上述各點,被告證供不可靠。
罪名成立。
裁判官在意被告在作供期間質疑警員會「掟佢落橋」,懷疑被告心理有問題或思覺失調才有此想法,要求索取被告心理報告、精神科報告及背景報告,押後至6月26日1100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判刑。
被告還押!各位請送車‼️
Edit:有消息指手足下午會再申請保釋,直播員會留意。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敏琦法官
#保釋申請
楊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在19年11月11日發起「黎明行動」號召堵路,申請人經審訊後裁定於清晨在上水慢駛私家車,被截查時以腳踢警員腹部一下。
保釋背景:於6月12日被 #吳重義裁判官 裁定罪成,裁判官明言只會考慮監禁,對於被告指她又質疑申請人「心智可唔可以繼續教書?」,指其人格有潛在障礙,下令將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2份精神科報告、心理報告及背景報告。於當日下午時分,再次向 #吳重儀裁判官 申請保釋候判被拒
法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擔保金:20,000
擔保人現金:20,000
每天報到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往小欖精神治療中心接受評估 (如有需要)
法官指原審裁判官有權索取任何報告協助他判刑
案件將於6月2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
#潘敏琦法官
#保釋申請
楊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在19年11月11日發起「黎明行動」號召堵路,申請人經審訊後裁定於清晨在上水慢駛私家車,被截查時以腳踢警員腹部一下。
保釋背景:於6月12日被 #吳重義裁判官 裁定罪成,裁判官明言只會考慮監禁,對於被告指她又質疑申請人「心智可唔可以繼續教書?」,指其人格有潛在障礙,下令將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2份精神科報告、心理報告及背景報告。於當日下午時分,再次向 #吳重儀裁判官 申請保釋候判被拒
法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擔保金:20,000
擔保人現金:20,000
每天報到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往小欖精神治療中心接受評估 (如有需要)
法官指原審裁判官有權索取任何報告協助他判刑
案件將於6月2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吳重儀裁判官
#提堂
#20200324粉嶺
謝、馬。
控罪:
(1)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2)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詳情:
被控於本年3月24日於港鐵粉嶺站行人天橋張貼文宣,各以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控告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兩位被告❗️承認控罪❗️
各罰款10000。
證物充公。
*吳官是日金句:表示一張單張$1500,22張是否要逐張計算?但最高罰款一萬,就一萬啦。
(直播員表示:吳官從不令人失望)
#吳重儀裁判官
#提堂
#20200324粉嶺
謝、馬。
控罪:
(1)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2)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詳情:
被控於本年3月24日於港鐵粉嶺站行人天橋張貼文宣,各以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控告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兩位被告❗️承認控罪❗️
各罰款10000。
證物充公。
*吳官是日金句:表示一張單張$1500,22張是否要逐張計算?但最高罰款一萬,就一萬啦。
(直播員表示:吳官從不令人失望)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吳重儀裁判官
🕚11:00
👤楊(29) 🔥#判刑 (#1111上水 襲警)
呈背景報告和精神科報告。由於2021年3月才看心理醫生,未能準備心理報告。精神科報告指,被告無任何精神病,心智沒有任何問題。
判詞:
兩個精神科報告,被告見醫生沒有向醫生透露,警方想扔他落橋的想法,也沒有提及母親精神病史。
襲警是嚴重罪行,法庭要保護警務人員,傳遞信息,被告沒有悔意,因此不考慮社會服務令感化。
事件中被告慢駛堵路被警員制服情緒激動,掙扎受傷。考慮其父母供書教學多年,事件令爸爸媽媽憂慮,被告要幫爸爸打胰島素,媽媽精神病十年,被告是家申經濟支柱。
然而多個報告裡沒有找到悔意,反省悔改,洗心革面,因此
❗️判監禁9個星期❗️
保釋等候上訴申請批准
(跟高院terms )
#吳重儀裁判官
🕚11:00
👤楊(29) 🔥#判刑 (#1111上水 襲警)
呈背景報告和精神科報告。由於2021年3月才看心理醫生,未能準備心理報告。精神科報告指,被告無任何精神病,心智沒有任何問題。
判詞:
兩個精神科報告,被告見醫生沒有向醫生透露,警方想扔他落橋的想法,也沒有提及母親精神病史。
襲警是嚴重罪行,法庭要保護警務人員,傳遞信息,被告沒有悔意,因此不考慮社會服務令感化。
事件中被告慢駛堵路被警員制服情緒激動,掙扎受傷。考慮其父母供書教學多年,事件令爸爸媽媽憂慮,被告要幫爸爸打胰島素,媽媽精神病十年,被告是家申經濟支柱。
然而多個報告裡沒有找到悔意,反省悔改,洗心革面,因此
❗️判監禁9個星期❗️
保釋等候上訴申請批准
(跟高院ter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