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16上水 #提堂
黃(29)
🛑已還押逾三個月
控罪:製造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摘自明報)
背景:案件於2020年1月16號首次提堂,被告在庭上申請保釋但被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拒絕,被告曾還押28日後在黃崇厚法官席前申請保釋獲批。其後被告2020年8月23日在中國海域被捕後並拘留130日後在2021年3月31日回港。被告當時後因檢疫而未能上庭,當時法庭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5日與其他案件一併處理。
審訊內容撮要:
~控方因要與爆炸品專家開會,以決定案件的嚴重性,再決定轉介至區域法院或是高等法院審訊。
~由於要等候法律意見,故申請於2021年8月10日再訊。
~辯方不反對,但提出案件已押後兩次,期望控方下次可決定在哪間法院審訊。
~下次提堂 : 2021年8月10日9:30am粉嶺裁判法院。
❗️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
P.S. 手足向到場旁聽女友給了小❤️❤️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16上水 #提堂
黃(29)
🛑已還押逾三個月
控罪:製造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摘自明報)
背景:案件於2020年1月16號首次提堂,被告在庭上申請保釋但被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拒絕,被告曾還押28日後在黃崇厚法官席前申請保釋獲批。其後被告2020年8月23日在中國海域被捕後並拘留130日後在2021年3月31日回港。被告當時後因檢疫而未能上庭,當時法庭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5日與其他案件一併處理。
審訊內容撮要:
~控方因要與爆炸品專家開會,以決定案件的嚴重性,再決定轉介至區域法院或是高等法院審訊。
~由於要等候法律意見,故申請於2021年8月10日再訊。
~辯方不反對,但提出案件已押後兩次,期望控方下次可決定在哪間法院審訊。
~下次提堂 : 2021年8月10日9:30am粉嶺裁判法院。
❗️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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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手joke
呢個手足上次上庭嗰時無咩人旁聽呢,都係得自己一個面對🥺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5896
法院交通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1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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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4元朗
梁(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2樓2005號鋪外保管兩個鎚仔及一個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在非法集結期間損壞他人的財產。
控方預備好答辯,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六星期索取文件。…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4元朗
梁(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2樓2005號鋪外保管兩個鎚仔及一個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在非法集結期間損壞他人的財產。
控方預備好答辯,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六星期索取文件。…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6月25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續審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裁決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裁決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轉介文件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續審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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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國輝裁判官
#1112大埔 #裁決
D1:賴 (17)
D2:蘇 (21)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指向D1)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大埔新界安邦路與安慈路交界,接近大埔藝術中心,管有1把士巴拿和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指向D2)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大埔新界安邦路與安慈路交界,接近大埔藝術中心,管有1把士巴拿和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速報⭕️
D1 罪名不成立🎉🎉
D2 罪名不成立🎉🎉
💛感該臨時直播員💛
#黃國輝裁判官
#1112大埔 #裁決
D1:賴 (17)
D2:蘇 (21)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指向D1)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大埔新界安邦路與安慈路交界,接近大埔藝術中心,管有1把士巴拿和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指向D2)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大埔新界安邦路與安慈路交界,接近大埔藝術中心,管有1把士巴拿和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速報⭕️
D1 罪名不成立🎉🎉
D2 罪名不成立🎉🎉
💛感該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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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0大埔
D1:陳(25)
D2:黃(25)
控罪:
(1)D1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2)D2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3)D2管有爆炸品
詳情:
(1)-(2)各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大埔太和路管有產生並發射無線電波得任何種類齊聚,即一個無限對講機,即使這器具並非預定作無線電通訊之用,而該齊聚並沒有另有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發出之拍照
(3)D1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大埔太和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8枚俗稱煙霧彈/餅的爆炸品。
‼️D1今天缺席聆訊,法庭向其發出拘捕令,之後亦不會獲准保釋。
保釋事宜:
。500元
案件押後至8月2日0930時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0大埔
D1:陳(25)
D2:黃(25)
控罪:
(1)D1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2)D2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3)D2管有爆炸品
詳情:
(1)-(2)各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大埔太和路管有產生並發射無線電波得任何種類齊聚,即一個無限對講機,即使這器具並非預定作無線電通訊之用,而該齊聚並沒有另有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發出之拍照
(3)D1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大埔太和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8枚俗稱煙霧彈/餅的爆炸品。
‼️D1今天缺席聆訊,法庭向其發出拘捕令,之後亦不會獲准保釋。
保釋事宜:
。500元
案件押後至8月2日0930時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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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10330上水 #答辯
林(33)
控罪:刑事損壞
案情:2021年3月30日在上水一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隧道內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被告認罪❗️
裁定罪名成立,法庭宣讀案情,2021年3月30日PW1進行巡邏,觀察到被告形蹟可疑,見到被告在隧道牆壁上噴上「警黑」、「光復香港」、「721香港之恥」,PW1進行拘捕,警誡之下被告承認不滿,只係發洩。
求情:
辯方呈上三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太太、和朋友撰寫。
判刑:
判處兩個月監禁,緩刑三年。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10330上水 #答辯
林(33)
控罪:刑事損壞
案情:2021年3月30日在上水一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隧道內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被告認罪❗️
裁定罪名成立,法庭宣讀案情,2021年3月30日PW1進行巡邏,觀察到被告形蹟可疑,見到被告在隧道牆壁上噴上「警黑」、「光復香港」、「721香港之恥」,PW1進行拘捕,警誡之下被告承認不滿,只係發洩。
求情:
辯方呈上三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太太、和朋友撰寫。
判刑:
判處兩個月監禁,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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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炳宙裁判官
#20210208粉嶺 #提堂
👤張(62) 案情按此
控罪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繼續申請無需答辯,押後等待法律意見,期間不反對D2保釋。上次提堂至今,化驗結果已出,爆炸品專家共驗得硝酸鉀17.3公斤、鎂粉1.8公斤、硫磺38克、鋁粉1.2公斤,並稱以上化學品都可作為製造爆炸品材料。
==============
本案押後至9月8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D2繼續擔保。
#陳炳宙裁判官
#20210208粉嶺 #提堂
👤張(62) 案情按此
控罪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繼續申請無需答辯,押後等待法律意見,期間不反對D2保釋。上次提堂至今,化驗結果已出,爆炸品專家共驗得硝酸鉀17.3公斤、鎂粉1.8公斤、硫磺38克、鋁粉1.2公斤,並稱以上化學品都可作為製造爆炸品材料。
==============
本案押後至9月8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D2繼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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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16上水 #提堂
黃(29)
🛑已還押逾四個月
控罪:製造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摘自明報)
背景:案件於2020年1月16號首次提堂,被告在庭上申請保釋但被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拒絕,被告曾還押28日後在黃崇厚法官席前申請保釋獲批。其後被告2020年8月23日在中國海域被捕後並拘留130日後在2021年3月31日回港。
———————————————
控方申請押後,指出政府化驗所檢驗涉案炸藥需時,需時大約4-6星期
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處理轉介文件,期間被告需要遠押看管
按:手足一入庭就向到場旁聽女友給了小❤️❤️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16上水 #提堂
黃(29)
🛑已還押逾四個月
控罪:製造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摘自明報)
背景:案件於2020年1月16號首次提堂,被告在庭上申請保釋但被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拒絕,被告曾還押28日後在黃崇厚法官席前申請保釋獲批。其後被告2020年8月23日在中國海域被捕後並拘留130日後在2021年3月31日回港。
———————————————
控方申請押後,指出政府化驗所檢驗涉案炸藥需時,需時大約4-6星期
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處理轉介文件,期間被告需要遠押看管
按:手足一入庭就向到場旁聽女友給了小❤️❤️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10208粉嶺 #提堂
D2 張 (62) 案情按此
控罪: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通知辯方無需答辯,案件會轉介去區域法院,申請押後至2021年10月6日09:30,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期間等候轉介文件和會作修訂控罪。
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10208粉嶺 #提堂
D2 張 (62) 案情按此
控罪: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通知辯方無需答辯,案件會轉介去區域法院,申請押後至2021年10月6日09:30,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期間等候轉介文件和會作修訂控罪。
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10208粉嶺 #提堂
D2 張 (62) 案情按此
控罪: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新增控罪:
(3) 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4) 無牌管有槍械
被告無需答辯,控方申請轉介區域法院,案件押後至2021年10月26日14:30,在區域法院提訊,被告可以繼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10208粉嶺 #提堂
D2 張 (62) 案情按此
控罪: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新增控罪:
(3) 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4) 無牌管有槍械
被告無需答辯,控方申請轉介區域法院,案件押後至2021年10月26日14:30,在區域法院提訊,被告可以繼續以現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