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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髮指😡】廣東茂名信宜市一名12歲有二級智力殘疾少女小文(化名)被性侵,且一年內兩度被發現懷孕,此事去年被媒體報道後曾引起關注。2020年3月27日,茂名中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賴月龍、謝授應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不過,該案中亦有一名八旬老人曾承認性侵過小文,但與胚胎DNA樣本對比不相符合,警方對老人採取監視居住的措施。其後,信宜市檢察院決定對該老人不起訴。家屬仍在考慮是否上訴。

今年9月30日,信宜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決定書顯示,上述老人為劉某某,1937年8月出生,小學文化程度,無業人員,於2019年3月20日被警方刑拘,一周後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於2020年9月25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信宜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2018年以來,劉某某曾多次撫摸小文隱私部位,約2018年11月的某天中午,劉某某在其家中床上,脫光衣服壓在赤裸的小文身上,欲與小文發生性關係,未成功,但在作案過程中劉某某和小文已有生殖器官部位接觸。經提取劉某某血液與小文被強姦致懷孕胚胎組織進行DNA對比鑒定,鑒定結果顯示,劉某某血液所屬個體與小文被強姦懷孕胚胎組織所屬個體不符合親生關係。

信宜市檢察院表示,經該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認為信宜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劉某某與小文發生過性關係,該案符合不起訴條件,決定對劉某某不起訴。

12歲小文成長於廣東茂名信宜市區北郊的一個特殊貧困家庭,她有二級智力殘疾,她和爸爸、媽媽、哥哥一家四口均為殘障人士,全家靠低保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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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兒子出頭打死人😢】2019年4月27日下午,被告A因其兒子B在下環街街市二樓的兒童遊戲區玩耍時被被害人C的外孫D用右手抓了面頰一記並留有紅色傷痕,因此要求丁找家長來解決事件,當D帶同A到達C的住所門外時,C步出單位門外以了解事件,A就B被D抓傷一事要求C賠償醫藥費,C拒絕並表示要致電999報警處理。A隨即與C發生爭執,期間,A以拳頭連續擊向C左邊及右邊面部各一記,並擊中C兩邊眼部及嘴部位置,C應聲倒下且在倒地時頭部撞到隔壁單位門外的神主牌及香爐罐,A見狀立即急步逃離現場。目擊事件的途人協助報警處理。C被送往仁伯爵綜合醫院救治,延至翌日上午死亡,經對C的屍體進行解剖,證實C因顱腦血管創傷死亡,法醫鑑定死因為他殺。

初級法院審理後,裁定控訴事實部分獲證明屬實,裁定被告A觸犯1項《刑法典》第137條第1款、第139條第1款a項及第140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加重之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引致他人死亡罪”,判處其6年實際徒刑,同時須向五名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人合共支付2,379,814澳門元的財產及非財產損害賠償。

其後被告A不服上訴至中級法院。中院裁定上訴理由全部不成立,維持被上訴的判決。被告A仍不服,向終審法院上訴,

終審法院認為,相關犯罪刑幅應為2年8個月至10年8個月徒刑,加上被告A為初犯,有穩定的家庭、職業及經濟生活。在中級法院裁判後已支付了被判處的237.9萬元賠償,顯示被告有悔意和盡可能彌補自己的“惡果”,裁定改判4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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