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_’)
今早高院有聆訊。
// #上庭聲援 #提堂 #請保護手足
‼️‼️‼️‼️‼️‼️‼️‼️‼️
日期:9月12日 10:30 am
原訴人:K 小姐
地址:高等法院 第1庭 3字樓
法官:林雲浩
事件:眼傷少女
備註:少女曾發律師信反對醫管局向警方交出醫療報告,惟警方直接向法庭申請手令並獲批。該少女透過律師協助,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
==========
被捕人仕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
// #上庭聲援 #提堂 #請保護手足
‼️‼️‼️‼️‼️‼️‼️‼️‼️
日期:9月12日 10:30 am
原訴人:K 小姐
地址:高等法院 第1庭 3字樓
法官:林雲浩
事件:眼傷少女
備註:少女曾發律師信反對醫管局向警方交出醫療報告,惟警方直接向法庭申請手令並獲批。該少女透過律師協助,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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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仕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updated [2][3]手足一直還押
[1] #判刑
‼️之前因為未有資料所以冇手足聲援‼️😭
日期:9月13日 9:30 am
地址:屯門裁判法院 第7庭6樓
裁判官:葉啓亮
被告:張X基
控罪:刑事損壞
事件:88 屯門青山警署
備注:涉毀壞警署外牆(將一條金屬汽車零件擲向警署外牆,造成一條長3厘米的刮痕)
—————
[2] #答辯
‼️之前因為未有資料所以冇手足聲援‼️😭
日期:9月13日 9:30 am
地址:西九龍裁判法院 第1庭4樓
裁判官:羅德泉主任
被告:黃X禮
情況:還押
控罪:刑事損壞、串謀侮辱國旗、串謀縱火、縱火
事件:91 東涌燒國旗
備注:被指在東涌游泳池內損壞旗杆金屬蓋、旗杆繩及閉路電視鏡頭、串謀焚燒國旗;用火損壞橫額、雜物、水馬
—————
[3] #提堂 #覆核保釋條件
‼️之前因為未有資料所以冇手足聲援‼️😭
日期:9月13日 9:30 am
地址:粉嶺裁判法院 第5庭7樓
裁判官:蘇文隆署任主任
被告:李x浩、李x恩
情況:還押
控罪:串謀損壞財產
事件:95 屯門輕鐵
備注:遭警員截查私家車時搜出鎚仔、螺絲批等工具,以及附有3名警員資料及照片的紙張,警方調查「車cam」揭發眾人曾在車內討論如何破壞輕鐵站出入閘感應器、閉路電視等
==========
#聲援注意 ⚠
請預開庭前15分鐘到庭外排隊取籌🔖
法庭大樓不能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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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仕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1] #判刑
‼️之前因為未有資料所以冇手足聲援‼️😭
日期:9月13日 9:30 am
地址:屯門裁判法院 第7庭6樓
裁判官:葉啓亮
被告:張X基
控罪:刑事損壞
事件:88 屯門青山警署
備注:涉毀壞警署外牆(將一條金屬汽車零件擲向警署外牆,造成一條長3厘米的刮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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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答辯
‼️之前因為未有資料所以冇手足聲援‼️😭
日期:9月13日 9:30 am
地址:西九龍裁判法院 第1庭4樓
裁判官:羅德泉主任
被告:黃X禮
情況:還押
控罪:刑事損壞、串謀侮辱國旗、串謀縱火、縱火
事件:91 東涌燒國旗
備注:被指在東涌游泳池內損壞旗杆金屬蓋、旗杆繩及閉路電視鏡頭、串謀焚燒國旗;用火損壞橫額、雜物、水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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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堂 #覆核保釋條件
‼️之前因為未有資料所以冇手足聲援‼️😭
日期:9月13日 9:30 am
地址:粉嶺裁判法院 第5庭7樓
裁判官:蘇文隆署任主任
被告:李x浩、李x恩
情況:還押
控罪:串謀損壞財產
事件:95 屯門輕鐵
備注:遭警員截查私家車時搜出鎚仔、螺絲批等工具,以及附有3名警員資料及照片的紙張,警方調查「車cam」揭發眾人曾在車內討論如何破壞輕鐵站出入閘感應器、閉路電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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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預開庭前15分鐘到庭外排隊取籌🔖
法庭大樓不能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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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仕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提堂
0955 記者席中排右方有女子紋眉,妝容衣着大陸風。
1000 開庭,聆訊採用英語。
1012 四名學齡女子被控去年 11 月阻街,控方指稱四人架設路障堵塞薄扶林道。
1014 難怪公眾席不乏高大帥氣男子引頸以待。
1016 裁判官質疑案件拖延至今,辯方投訴,尚未收齊控方應提交之文件。
1018 四姝之中,至少一名為港大宿生。
1020 眾人准以 $2,000 保釋, 6 月 29 號同時同地再提堂。
1023 一名大埔青年被控今年 5 月 1 日於上環永樂街管有伸縮警棍乙枝,被困犯人欄應訊,義務代表律師爲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候選人蔡梓蘊律師。
1025 被告准以 $3,000 保釋,不准離港, 6 月 15 日再訊。
1250 岳義士今午 2 時正提訊,東區法院大樓正門輪候旁聽籌號粉絲多達四十人。
1255 深水埗南昌北區議員劉家衡亦到場聲援。樓下又多十餘人輪候。
0955 記者席中排右方有女子紋眉,妝容衣着大陸風。
1000 開庭,聆訊採用英語。
1012 四名學齡女子被控去年 11 月阻街,控方指稱四人架設路障堵塞薄扶林道。
1014 難怪公眾席不乏高大帥氣男子引頸以待。
1016 裁判官質疑案件拖延至今,辯方投訴,尚未收齊控方應提交之文件。
1018 四姝之中,至少一名為港大宿生。
1020 眾人准以 $2,000 保釋, 6 月 29 號同時同地再提堂。
1023 一名大埔青年被控今年 5 月 1 日於上環永樂街管有伸縮警棍乙枝,被困犯人欄應訊,義務代表律師爲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候選人蔡梓蘊律師。
1025 被告准以 $3,000 保釋,不准離港, 6 月 15 日再訊。
1250 岳義士今午 2 時正提訊,東區法院大樓正門輪候旁聽籌號粉絲多達四十人。
1255 深水埗南昌北區議員劉家衡亦到場聲援。樓下又多十餘人輪候。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415 岳義士被控襲警、藏械、阻差辦公,答辯在即。以上三項控罪,東區裁判法院可判處不多於三年徒刑。
1435 礙於疫情,公眾席只准三十五人上下就座旁聽。
1445 鄭國泉案,主控官及其助手穿着波鞋上庭,指稱警方已調查完畢,請求 7 月 13 日下午再訊。
1448 裁判官允許,准兩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不准離港。
1452 岳義士承認於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警,藏械與阻差辦公兩罪則抗辯到底。
1456 裁判官下令案件 6 月 11 日下午及 12 日上午轉至 5 號庭再訊,屆時將採用本地話聆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1503 青年被控幪面,裁判官引用上訴庭裁決,質疑控方有何理據提告,控罪被撤回,其餘一項控罪 6 月 22 日再訊。 #新案件 #提堂
1515 中西區西營盤區議員黃永志亦有到場聲援。
1525 岳義士步出法院大樓,門外守候者上百。松柏不言,下自成蹊。
1415 岳義士被控襲警、藏械、阻差辦公,答辯在即。以上三項控罪,東區裁判法院可判處不多於三年徒刑。
1435 礙於疫情,公眾席只准三十五人上下就座旁聽。
1445 鄭國泉案,主控官及其助手穿着波鞋上庭,指稱警方已調查完畢,請求 7 月 13 日下午再訊。
1448 裁判官允許,准兩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不准離港。
1452 岳義士承認於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警,藏械與阻差辦公兩罪則抗辯到底。
1456 裁判官下令案件 6 月 11 日下午及 12 日上午轉至 5 號庭再訊,屆時將採用本地話聆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1503 青年被控幪面,裁判官引用上訴庭裁決,質疑控方有何理據提告,控罪被撤回,其餘一項控罪 6 月 22 日再訊。 #新案件 #提堂
1515 中西區西營盤區議員黃永志亦有到場聲援。
1525 岳義士步出法院大樓,門外守候者上百。松柏不言,下自成蹊。
(轉自網絡資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提堂
#20200701銅鑼灣
👤黃 (24)
控罪: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於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並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25116。
⏺控方陳詞
警方於涉案後8-9小時後,接報匿名電話指施襲者會購買當日凌晨機票離開香港, 前往英國倫敦。警方接報後前往香港國際機場,並繼而向航空公司查詢紀錄,透過購票時間(即案發後下午四時)及傳媒所拍攝到的現場照片,(亞洲籍男子、身穿深色上衣、配帶黑口罩、後頸的特徵),初步斷定施襲者年齡介於20至30歲男子,而鎖定被告。
警方曾於機場作出廣播但被告未有理會, 後來於機上被告原坐位前排發現被告,警員將他帶出機艙拘捕。
警方後查閱被告的信用卡記錄,可見他購買了單程機票,而被告當時身上有錢、電話、護照、出生證明,單程機票,並沒有隨身行李。
⏺辯方陳詞
被告在案發後八至九小時被捕。在警誡下沒有招認,亦配合警方辦事,拘捕一刻身上沒有違禁品,可見沒有暴力傾向,被告亦沒有刑事定罪記錄。
被告計劃離港因港版國安法實施, 亦因曾參與罷工而被公司裁員,在香港的工作不能學以致用,因而萌生離港念頭。
辯方否認控方想離開香港,與女友的電郵紀錄顯示 被告有意購買機票於7月21日返港再到台北。
而被告未有理會警方廣播,原因是因疲累而未有理會, 而坐錯位是因被告將座位編號與入閘編號混淆。
辯方表示控方提供的相片證據薄弱, 相片未有露出面容,無法配對兩者容貌,更未能鑒定施襲者的年齡範圍。法庭則表示被告與施襲者右頸均有兩粒墨。
法庭向控方提問廣播的時間,控方則表示沒有資料。
法庭質疑控方沒有提及回程機票,對被告不公。
‼️保釋申請被拒,還押候審‼️
案件押後至 2020年8月24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提堂
#20200701銅鑼灣
👤黃 (24)
控罪: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於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並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25116。
⏺控方陳詞
警方於涉案後8-9小時後,接報匿名電話指施襲者會購買當日凌晨機票離開香港, 前往英國倫敦。警方接報後前往香港國際機場,並繼而向航空公司查詢紀錄,透過購票時間(即案發後下午四時)及傳媒所拍攝到的現場照片,(亞洲籍男子、身穿深色上衣、配帶黑口罩、後頸的特徵),初步斷定施襲者年齡介於20至30歲男子,而鎖定被告。
警方曾於機場作出廣播但被告未有理會, 後來於機上被告原坐位前排發現被告,警員將他帶出機艙拘捕。
警方後查閱被告的信用卡記錄,可見他購買了單程機票,而被告當時身上有錢、電話、護照、出生證明,單程機票,並沒有隨身行李。
⏺辯方陳詞
被告在案發後八至九小時被捕。在警誡下沒有招認,亦配合警方辦事,拘捕一刻身上沒有違禁品,可見沒有暴力傾向,被告亦沒有刑事定罪記錄。
被告計劃離港因港版國安法實施, 亦因曾參與罷工而被公司裁員,在香港的工作不能學以致用,因而萌生離港念頭。
辯方否認控方想離開香港,與女友的電郵紀錄顯示 被告有意購買機票於7月21日返港再到台北。
而被告未有理會警方廣播,原因是因疲累而未有理會, 而坐錯位是因被告將座位編號與入閘編號混淆。
辯方表示控方提供的相片證據薄弱, 相片未有露出面容,無法配對兩者容貌,更未能鑒定施襲者的年齡範圍。法庭則表示被告與施襲者右頸均有兩粒墨。
法庭向控方提問廣播的時間,控方則表示沒有資料。
法庭質疑控方沒有提及回程機票,對被告不公。
‼️保釋申請被拒,還押候審‼️
案件押後至 2020年8月24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黎智英,楊森,李卓人 #提堂 (#0831灣仔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眾被告不就轉介提請司法覆核,本案轉介至7月30日1430時於灣仔區域法院進行答辯,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黎智英,楊森,李卓人 #提堂 (#0831灣仔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眾被告不就轉介提請司法覆核,本案轉介至7月30日1430時於灣仔區域法院進行答辯,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R提供資訊
#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
#願榮光歸香港
【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十二月三號下午兩點半區域法院8樓第27庭 -- 多宗刑事案件提訊|本土新聞報導】
#區域法院八樓第二十七庭 #提堂
#高勁修首席法官
1450 三語廣播庭上注意事項完畢,即將升堂,處理
(一)#20191127 馬鞍山 管有爆炸品及彈藥
(二)#20191006 深水埗 蒙面傷人暴動案
(三)#20191013 旺角 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非法集結、襲警拒捕案共六名被告排期及續保事宜
(四)#20191006 灣仔 蒙面暴動案,違反宵禁令
**各被告的保釋條件依舊或稍為放寬
Full link: https://www.facebook.com/1487928594756950/posts/2806715416211588/
#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
#願榮光歸香港
【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十二月三號下午兩點半區域法院8樓第27庭 -- 多宗刑事案件提訊|本土新聞報導】
#區域法院八樓第二十七庭 #提堂
#高勁修首席法官
1450 三語廣播庭上注意事項完畢,即將升堂,處理
(一)#20191127 馬鞍山 管有爆炸品及彈藥
(二)#20191006 深水埗 蒙面傷人暴動案
(三)#20191013 旺角 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非法集結、襲警拒捕案共六名被告排期及續保事宜
(四)#20191006 灣仔 蒙面暴動案,違反宵禁令
**各被告的保釋條件依舊或稍為放寬
Full link: https://www.facebook.com/1487928594756950/posts/2806715416211588/
《本土新聞西九龍裁判法院報導之一》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3庭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0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 #提堂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1559 林卓廷發現自己置身收音範圍,把握最後機會「盡訴心中情」,高呼「老婆我愛你」
1600 開庭
1615 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讀出眾被告控罪,指其有意奪取立法會大多數議席以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卽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各位被告依次表示「明白」
1620 控方謂辯方不反對案件押後三個月,有被告苦笑,更正指「係冇得反對」
1622 第十七被告黃碧雲代表資深大律師夏博義表示一個月足夠警方搜集證據,不宜押後三個月
1625 其餘法律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狀馬維騉陸續反對案件押後安排,提出眾被告已準備好卽日答辯,若控方未準備妥當則警方不應通知被告周日提早報到並還押至今日提堂
1630 另有大狀提出卽使押後,擔保條件亦宜考慮眾被告須履行區議員職務等因素,從寬發落
1633 查錫我大律師發言,批評控方押後三個月並反對擔保,安排有違本港法制無罪推定理念
1634 第十六被告劉偉聰贊同潘熙,並提及自己尚有多名委託人之案件有待處理,法庭不宜加以還押候審
1636 第四十六被告李予信代表資深大律師梁家傑發言,反問控方:「如果你要更多時間,咁咪唔好告住囉 …… 趕乜嘢呢,趕兩會?」
1650 第四十二被告林景楠代表大律師介紹,被告乃兩女之父,另請庭上考慮兩女問及爸爸為何「返唔到屋企」,法庭亦難以回答
1655 第四十四被告岑敖暉代表大律師質疑,還押候審三個月後控方如需再押後三個月,被告將被囚長達半年,極不公平;被告既當選民選區議員,長期離開選區,對選民亦有欠公允
1658 控方採用英語發言以便夏博義資深大律師理解,驚訝諸位大律師立場有變
1700 裁判官問及控方分析案中撿取電子儀器進度,控方表示已完成其中一百臺有餘
1710 控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情節極為嚴重,且刑期極長足以誘使被告潛逃,保釋亦有助眾被告完成其顛覆國家政權陰謀,反對眾被告取保候審
1715 控方不打自招,民主派「顛覆國家政權」陰謀,全靠疫情延後選舉乃得以阻止
1720 傳閱文件,休庭
#無論雨怎麼打自由還是會開花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3庭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0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 #提堂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1559 林卓廷發現自己置身收音範圍,把握最後機會「盡訴心中情」,高呼「老婆我愛你」
1600 開庭
1615 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讀出眾被告控罪,指其有意奪取立法會大多數議席以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卽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各位被告依次表示「明白」
1620 控方謂辯方不反對案件押後三個月,有被告苦笑,更正指「係冇得反對」
1622 第十七被告黃碧雲代表資深大律師夏博義表示一個月足夠警方搜集證據,不宜押後三個月
1625 其餘法律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狀馬維騉陸續反對案件押後安排,提出眾被告已準備好卽日答辯,若控方未準備妥當則警方不應通知被告周日提早報到並還押至今日提堂
1630 另有大狀提出卽使押後,擔保條件亦宜考慮眾被告須履行區議員職務等因素,從寬發落
1633 查錫我大律師發言,批評控方押後三個月並反對擔保,安排有違本港法制無罪推定理念
1634 第十六被告劉偉聰贊同潘熙,並提及自己尚有多名委託人之案件有待處理,法庭不宜加以還押候審
1636 第四十六被告李予信代表資深大律師梁家傑發言,反問控方:「如果你要更多時間,咁咪唔好告住囉 …… 趕乜嘢呢,趕兩會?」
1650 第四十二被告林景楠代表大律師介紹,被告乃兩女之父,另請庭上考慮兩女問及爸爸為何「返唔到屋企」,法庭亦難以回答
1655 第四十四被告岑敖暉代表大律師質疑,還押候審三個月後控方如需再押後三個月,被告將被囚長達半年,極不公平;被告既當選民選區議員,長期離開選區,對選民亦有欠公允
1658 控方採用英語發言以便夏博義資深大律師理解,驚訝諸位大律師立場有變
1700 裁判官問及控方分析案中撿取電子儀器進度,控方表示已完成其中一百臺有餘
1710 控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情節極為嚴重,且刑期極長足以誘使被告潛逃,保釋亦有助眾被告完成其顛覆國家政權陰謀,反對眾被告取保候審
1715 控方不打自招,民主派「顛覆國家政權」陰謀,全靠疫情延後選舉乃得以阻止
1720 傳閱文件,休庭
#無論雨怎麼打自由還是會開花
《本土新聞西九龍裁判法院報導之三》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3庭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0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 #提堂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47人初選案法庭直播室」
(本土新聞特約記者幫主,持續更新審訊內容。)
今晨西九龍裁判法院已經有大量市民及記者排隊等候進場旁聽,因參與民主派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7人案件。
到了十一點後,仍有數百市民在法院外聲援及排隊,不時高呼「光時」口號。大部份排隊的市民明知沒有機會進入法庭仍排隊表態。
法院外有大批警員不時對聲援人士進行攝錄。警員又對排隊的群眾作出社交距離警告,亦經常截查走近法院的市民。
有家屬表示入去主庭旁聽,須要搜身及搜袋。
12:00 原先法庭內人員話:上午放飯,2點半再搞,依家「老爺」話要開一開庭。
12:15 仍未開庭,庭內有律師戲言希望今晚十一點可以回家。
12:20 違反國安法的民主派人士陸續進入法庭
12:25 何桂藍於犯人欄內大叫:我係開庭前都未見過律師,唔好開庭住,我要見律師!
12:40 法庭仍未開始審訊,庭內一輪擾攘的聲音。因為法庭人員仍未「點齊數」,仍未確認所有被捕者是否已到達庭內。
12:50 正式開庭,並宣讀被告的次序,47名被告如下:
1.戴耀廷(56歲,退休)
2.區諾軒(33歲,大學客席講師)
3.趙家賢(35歲,東區區議員)
4.鍾錦麟(32歲,西貢區議員)
5.吳政亨(42歲,無業)
6.袁嘉蔚(27歲,南區區議員)
7.梁晃維(23歲,中西區區議員)
8.鄭達鴻(32歲,東區區議員)
9.徐子見(53歲,東區區議員)
10.楊雪盈(34歲,灣仔區議員)
11.彭卓祺(26歲,南區區議員)
12.岑子杰(33歲,沙田區議員)
13.毛孟靜(64歲,無業)
14.何啟明(32歲,深水埗區議員)
15.馮達浚(25歲,從事數碼營銷)
16.劉偉聰(53歲,大律師)
17.黃碧雲(61歲,無業)
18.劉澤鋒(24歲,議員助理)
19.黃之鋒(24歲,無業,正於赤柱監獄服刑)
20.譚文豪(45歲,商人)
21.李嘉達(29歲,觀塘區議員)
22.譚得志(49歲,現因其他案件還柙)
23.胡志偉(58歲,黃大仙區議員,現因其他案件還柙)
24.施德來(38歲,黃大仙區議員,民協主席)
25.朱凱廸(43歲,無業)
26.張可森(27歲,屯門區議員)
27.黃子悅(23歲,學生)
28.伍健偉(25歲,元朗區議員)
29.尹兆堅(51歲,葵青區議員)
30.郭家麒(59歲,醫生)
31.吳敏兒(50歲,職工盟主席)
32.譚凱邦(40歲,荃灣區議員)
33.何桂藍(30歲,無業)
34.劉頴匡(27歲,辦公室助理)
35.楊岳橋(39歲,大律師)
36.陳志全(48歲,無業)
37.鄒家成(24歲,學生)
38.林卓廷(43歲,北區區議員)
39.范國威(54歲,西貢區議員)
40.呂智恆(38歲,社工)
41.梁國雄(64歲,無業)
42.林景楠(32歲,商人)
43.柯耀林(49歲,西貢區議員)
44.岑敖暉(27歲,荃灣區議員)
45.王百羽(30歲,元朗區議員)
46.李予信(27歲,東區區議員)
47.余慧明(33歲,醫管局文職人員)
12:56 律師與法官商討下午開庭時間,有律師指有數名被告未有律師代表,需要有律師索取指示。法官宣布散庭,下午3:30再續。
15:40 警方突然指控現在排隊輪候聽審嘅現場市民,表示有人在叫口號同聚集,舉起要求離開嘅藍旗及涉嫌觸犯國安法的紫旗。
16:10 開庭
16:15 控方讀出眾被告控罪:
1.有意奪取立法會大多數議席,不予區別來否決財政預算案。
2.逼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意圖癱瘓政府運作。
3.解散立法會後再重選,並再次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令行政長官辭職。
即「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各位被告依次表示「明白」。
16:20 控方要求將47人還押三個月至5月31日,警方需要時間去調查約400項資料,包括進行搜證及資金流向的分析。
16:25 大部份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均反對控方要求還押三個月,並認為時間過長。
加上,不少大律師認為若警方有足夠資料起訴就即日進行答辯;若不夠資料,理應繼續允許眾被告保釋,待原定4月8日到警署保釋才再行起訴。
控方如在警方未有足夠資料進行起訴及答辯,便申請直接還押三個月,不允保釋是不符合法律公義、濫用權力和程序、違反香港普通法下無罪推定的原則。
17:50 開庭
控方引用《蘋果日報》刊載第一被告戴耀廷文章,指控其計劃( scheme )涉及「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massive destruction constitutional weapon ),另附時間表,極其詳盡,並獲其餘參與初選被告同意。
18:00控方詳述整個初選計劃內容,包括初選目的、真攬炒十步、初選協調同意書、墨落無悔立場聲明書等等。
控方以被告獲准保釋即可趕及暫定九月舉行之立法會選舉前再續案中陰謀為由反對一眾被告取保候審。
18:30 第十六被告劉偉聰質疑,控方如無法出示實物,不可單憑臉書帖文所示假定所有被告均有簽署初選協議書。
18:45 控方請求休庭,直至控方致電通知法庭文件備妥再續,裁判官聽命休庭。
20:02 重新開庭 法官話今晚處理得到。
(本人已離開去食飯,稍後再更新)
辯方保釋提出理據。區諾軒律師指聽朝09:00需履行社會服務令。
黃碧雲指出一次都冇講過攬炒。控方指其有意願簽。律師提出10萬保釋。法官查詢黃碧雲有否被捕記錄,控方指現被控違立會特權法案件。
(黃碧雲多次行上近法官枱前發言及指示律師,有重演立會衝出主席枱影子,一齊衝!)
潘熙資深大律師代表4名被告:梁國雄律師指沒有外國護照、居留權,無打算離開香港,現時亦是已婚人士,佢仲娶咗個驕妻喺香港。健康上患有心冠病,曾檢查有50%塞,需每日中醫治療,沒有潛逃風險,因為身體「走佬都走唔到」。而初選亦輸了,往後並不會參與選舉。
岑子杰,現為沙田區議員,若4次沒有出席區議會會議就被取消議席,咁樣還押對被告並唔公平,亦有違選民嘅期望。報到可根據法庭指示去警署報到。
楊岳橋發言要求,被告們需要向法律代表提供指示,要求法律代表可行近被告玻璃。
官:好,請坐低。
毛孟靜,有78歲丈夫,現年亦達64歲,冇打算離開香港,案件排期需要長時間,長時間困住並唔公平。
21:35 鄭達鴻,潘熙指為佢嘅徙弟陳詞,父母已退休,與同居女友共住5年,準備結婚,特區護照、BNO、護照亦已交出,現時亦退出政黨,原本計劃開始做實習大律師,惟現時有案在身擱置計劃,完成區議員任期後,唔會參與政治選舉,亦被政府DQ 參選資格,希望成為見習大律師,服務市民。
21:45 控方唔同意潘熙陳詞,法官查詢被告有否干犯案件,控方指長毛曾有28個定罪,正面對4項案件,而岑亦有兩個案件定罪記錄。
潘熙指長毛縱使有多宗案件在身,但並無潛逃過。岑只有兩個輕微案底,罰款$500, $1,000。社民連是一個左翼政黨,財政預算案一直都會否決,因為預算案並唔公平,財富分配不公,傾斜大商家,有冇初選都會否決預算案。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3庭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0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 #提堂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47人初選案法庭直播室」
(本土新聞特約記者幫主,持續更新審訊內容。)
今晨西九龍裁判法院已經有大量市民及記者排隊等候進場旁聽,因參與民主派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7人案件。
到了十一點後,仍有數百市民在法院外聲援及排隊,不時高呼「光時」口號。大部份排隊的市民明知沒有機會進入法庭仍排隊表態。
法院外有大批警員不時對聲援人士進行攝錄。警員又對排隊的群眾作出社交距離警告,亦經常截查走近法院的市民。
有家屬表示入去主庭旁聽,須要搜身及搜袋。
12:00 原先法庭內人員話:上午放飯,2點半再搞,依家「老爺」話要開一開庭。
12:15 仍未開庭,庭內有律師戲言希望今晚十一點可以回家。
12:20 違反國安法的民主派人士陸續進入法庭
12:25 何桂藍於犯人欄內大叫:我係開庭前都未見過律師,唔好開庭住,我要見律師!
12:40 法庭仍未開始審訊,庭內一輪擾攘的聲音。因為法庭人員仍未「點齊數」,仍未確認所有被捕者是否已到達庭內。
12:50 正式開庭,並宣讀被告的次序,47名被告如下:
1.戴耀廷(56歲,退休)
2.區諾軒(33歲,大學客席講師)
3.趙家賢(35歲,東區區議員)
4.鍾錦麟(32歲,西貢區議員)
5.吳政亨(42歲,無業)
6.袁嘉蔚(27歲,南區區議員)
7.梁晃維(23歲,中西區區議員)
8.鄭達鴻(32歲,東區區議員)
9.徐子見(53歲,東區區議員)
10.楊雪盈(34歲,灣仔區議員)
11.彭卓祺(26歲,南區區議員)
12.岑子杰(33歲,沙田區議員)
13.毛孟靜(64歲,無業)
14.何啟明(32歲,深水埗區議員)
15.馮達浚(25歲,從事數碼營銷)
16.劉偉聰(53歲,大律師)
17.黃碧雲(61歲,無業)
18.劉澤鋒(24歲,議員助理)
19.黃之鋒(24歲,無業,正於赤柱監獄服刑)
20.譚文豪(45歲,商人)
21.李嘉達(29歲,觀塘區議員)
22.譚得志(49歲,現因其他案件還柙)
23.胡志偉(58歲,黃大仙區議員,現因其他案件還柙)
24.施德來(38歲,黃大仙區議員,民協主席)
25.朱凱廸(43歲,無業)
26.張可森(27歲,屯門區議員)
27.黃子悅(23歲,學生)
28.伍健偉(25歲,元朗區議員)
29.尹兆堅(51歲,葵青區議員)
30.郭家麒(59歲,醫生)
31.吳敏兒(50歲,職工盟主席)
32.譚凱邦(40歲,荃灣區議員)
33.何桂藍(30歲,無業)
34.劉頴匡(27歲,辦公室助理)
35.楊岳橋(39歲,大律師)
36.陳志全(48歲,無業)
37.鄒家成(24歲,學生)
38.林卓廷(43歲,北區區議員)
39.范國威(54歲,西貢區議員)
40.呂智恆(38歲,社工)
41.梁國雄(64歲,無業)
42.林景楠(32歲,商人)
43.柯耀林(49歲,西貢區議員)
44.岑敖暉(27歲,荃灣區議員)
45.王百羽(30歲,元朗區議員)
46.李予信(27歲,東區區議員)
47.余慧明(33歲,醫管局文職人員)
12:56 律師與法官商討下午開庭時間,有律師指有數名被告未有律師代表,需要有律師索取指示。法官宣布散庭,下午3:30再續。
15:40 警方突然指控現在排隊輪候聽審嘅現場市民,表示有人在叫口號同聚集,舉起要求離開嘅藍旗及涉嫌觸犯國安法的紫旗。
16:10 開庭
16:15 控方讀出眾被告控罪:
1.有意奪取立法會大多數議席,不予區別來否決財政預算案。
2.逼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意圖癱瘓政府運作。
3.解散立法會後再重選,並再次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令行政長官辭職。
即「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各位被告依次表示「明白」。
16:20 控方要求將47人還押三個月至5月31日,警方需要時間去調查約400項資料,包括進行搜證及資金流向的分析。
16:25 大部份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均反對控方要求還押三個月,並認為時間過長。
加上,不少大律師認為若警方有足夠資料起訴就即日進行答辯;若不夠資料,理應繼續允許眾被告保釋,待原定4月8日到警署保釋才再行起訴。
控方如在警方未有足夠資料進行起訴及答辯,便申請直接還押三個月,不允保釋是不符合法律公義、濫用權力和程序、違反香港普通法下無罪推定的原則。
17:50 開庭
控方引用《蘋果日報》刊載第一被告戴耀廷文章,指控其計劃( scheme )涉及「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massive destruction constitutional weapon ),另附時間表,極其詳盡,並獲其餘參與初選被告同意。
18:00控方詳述整個初選計劃內容,包括初選目的、真攬炒十步、初選協調同意書、墨落無悔立場聲明書等等。
控方以被告獲准保釋即可趕及暫定九月舉行之立法會選舉前再續案中陰謀為由反對一眾被告取保候審。
18:30 第十六被告劉偉聰質疑,控方如無法出示實物,不可單憑臉書帖文所示假定所有被告均有簽署初選協議書。
18:45 控方請求休庭,直至控方致電通知法庭文件備妥再續,裁判官聽命休庭。
20:02 重新開庭 法官話今晚處理得到。
(本人已離開去食飯,稍後再更新)
辯方保釋提出理據。區諾軒律師指聽朝09:00需履行社會服務令。
黃碧雲指出一次都冇講過攬炒。控方指其有意願簽。律師提出10萬保釋。法官查詢黃碧雲有否被捕記錄,控方指現被控違立會特權法案件。
(黃碧雲多次行上近法官枱前發言及指示律師,有重演立會衝出主席枱影子,一齊衝!)
潘熙資深大律師代表4名被告:梁國雄律師指沒有外國護照、居留權,無打算離開香港,現時亦是已婚人士,佢仲娶咗個驕妻喺香港。健康上患有心冠病,曾檢查有50%塞,需每日中醫治療,沒有潛逃風險,因為身體「走佬都走唔到」。而初選亦輸了,往後並不會參與選舉。
岑子杰,現為沙田區議員,若4次沒有出席區議會會議就被取消議席,咁樣還押對被告並唔公平,亦有違選民嘅期望。報到可根據法庭指示去警署報到。
楊岳橋發言要求,被告們需要向法律代表提供指示,要求法律代表可行近被告玻璃。
官:好,請坐低。
毛孟靜,有78歲丈夫,現年亦達64歲,冇打算離開香港,案件排期需要長時間,長時間困住並唔公平。
21:35 鄭達鴻,潘熙指為佢嘅徙弟陳詞,父母已退休,與同居女友共住5年,準備結婚,特區護照、BNO、護照亦已交出,現時亦退出政黨,原本計劃開始做實習大律師,惟現時有案在身擱置計劃,完成區議員任期後,唔會參與政治選舉,亦被政府DQ 參選資格,希望成為見習大律師,服務市民。
21:45 控方唔同意潘熙陳詞,法官查詢被告有否干犯案件,控方指長毛曾有28個定罪,正面對4項案件,而岑亦有兩個案件定罪記錄。
潘熙指長毛縱使有多宗案件在身,但並無潛逃過。岑只有兩個輕微案底,罰款$500, $1,000。社民連是一個左翼政黨,財政預算案一直都會否決,因為預算案並唔公平,財富分配不公,傾斜大商家,有冇初選都會否決預算案。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庭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0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 #提堂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1750 裁判官計劃第四十七被告余慧明陳詞後,眾被告及其代表退庭用膳,裁判官則運用晚膳時間考慮眾人保釋申請,飯後宣布其決定
1812 梁家傑資深大律師透露,第二十被告譚文豪、三十被告郭家麒、三十五被告楊岳橋及四十六被告李予信將解除其聘任,親自發言
1813 第十被告楊雪盈已出院,正運送到庭
1820 第三十五被告楊岳橋補充,自己已退出公民黨,有此決定並非出於說服法庭所需,又謂上次選舉公民黨遭逢挫敗後,已打算逐漸淡出
1825 楊岳橋又解釋,從政至今未敢輕言法治已死,因為佢熱愛專業、信奉法治
1826 楊岳橋談及老母兩次患癌,最引以為傲之子變得最令人擔心,激動落淚
1830 楊岳橋呈上 AY 、 JT 及 KK 三人立法會投票紀錄,以佐證公民黨「從未做過違反一國兩制嘅事」
1850 第三十被告郭家麒陳詞完畢,二十被告譚文豪自辯,談及蘇官早前問及其黨籍一事,裁判官蘇惠德澄清並非認為加入政黨卽是罪行,譚文豪則宣告自己當晚已退黨
1855 譚文豪辯稱,有時建制派阻撓立法會小組撥款或草案通過,自己念及民生反而奔走各方爭取,並非逢政府必反
1905 譚文豪談及自己持有一項大陸物業,從此得名「大灣豪」;若要顛覆政權,不應購置有關物業俾國家抄沒
1908 譚文豪願接受一切保釋條件,包括為裁判官摘下天上星星,只要有關星體位於大氣層內
1911 裁判官預告尚有第一被告戴耀廷、第三十八被告林卓廷陳詞需要聽取,改稱結果或有待明日宣布,飯後八時正開庭續審,休庭
1750 裁判官計劃第四十七被告余慧明陳詞後,眾被告及其代表退庭用膳,裁判官則運用晚膳時間考慮眾人保釋申請,飯後宣布其決定
1812 梁家傑資深大律師透露,第二十被告譚文豪、三十被告郭家麒、三十五被告楊岳橋及四十六被告李予信將解除其聘任,親自發言
1813 第十被告楊雪盈已出院,正運送到庭
1820 第三十五被告楊岳橋補充,自己已退出公民黨,有此決定並非出於說服法庭所需,又謂上次選舉公民黨遭逢挫敗後,已打算逐漸淡出
1825 楊岳橋又解釋,從政至今未敢輕言法治已死,因為佢熱愛專業、信奉法治
1826 楊岳橋談及老母兩次患癌,最引以為傲之子變得最令人擔心,激動落淚
1830 楊岳橋呈上 AY 、 JT 及 KK 三人立法會投票紀錄,以佐證公民黨「從未做過違反一國兩制嘅事」
1850 第三十被告郭家麒陳詞完畢,二十被告譚文豪自辯,談及蘇官早前問及其黨籍一事,裁判官蘇惠德澄清並非認為加入政黨卽是罪行,譚文豪則宣告自己當晚已退黨
1855 譚文豪辯稱,有時建制派阻撓立法會小組撥款或草案通過,自己念及民生反而奔走各方爭取,並非逢政府必反
1905 譚文豪談及自己持有一項大陸物業,從此得名「大灣豪」;若要顛覆政權,不應購置有關物業俾國家抄沒
1908 譚文豪願接受一切保釋條件,包括為裁判官摘下天上星星,只要有關星體位於大氣層內
1911 裁判官預告尚有第一被告戴耀廷、第三十八被告林卓廷陳詞需要聽取,改稱結果或有待明日宣布,飯後八時正開庭續審,休庭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庭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0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 #提堂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0 裁判官顧及戴耀廷翌晨另有庭審,預告今晚九時正休庭。眾人見公民黨籍被告仿效第十六被告劉偉聰自辯,紛紛解聘其代表律師。其中第二十一被告李嘉達、二十七被告黃子悅、二十四被告施德來、四十被告呂智恆各自申請兩分鐘時間發言,被告七梁晃維、被告廿二譚得志各五分鐘,被告五吳政亨一分鐘,被告四十六李予信十分鐘,被告三十三何桂藍兩分鐘,被告三十四劉頴匡「少少時間」
2021 被告十楊雪盈抵達法院,已解聘其代表律師,亦有機會發言
2030 裁判官預告明日十時續審,退庭
2020 裁判官顧及戴耀廷翌晨另有庭審,預告今晚九時正休庭。眾人見公民黨籍被告仿效第十六被告劉偉聰自辯,紛紛解聘其代表律師。其中第二十一被告李嘉達、二十七被告黃子悅、二十四被告施德來、四十被告呂智恆各自申請兩分鐘時間發言,被告七梁晃維、被告廿二譚得志各五分鐘,被告五吳政亨一分鐘,被告四十六李予信十分鐘,被告三十三何桂藍兩分鐘,被告三十四劉頴匡「少少時間」
2021 被告十楊雪盈抵達法院,已解聘其代表律師,亦有機會發言
2030 裁判官預告明日十時續審,退庭
#持續更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庭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0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 #提堂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五月三十一號下午兩點半 西九龍裁判法院四樓第一庭 -- 47人初選國安法案提堂|本土新聞即時文字報導】
案件編號 WKCC813/2021
蘇惠德總裁判官
消息指控方會要求押後案件至7月8日以便申請將案件轉介至高院審理。暫時有11名被告獲准保釋(律政司不反對續保),另有9名被告將於周二及周三再度申請保釋,由指定國安法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每日聆訊將分三節處理,當中九名被告劉澤鋒、鍾錦麟、吳政亨、吳敏兒、余慧明、譚凱邦、陳志全、范國威和王百羽會於週二及週三申請保釋。
本案中譚文豪、郭家麒、伍健偉和張可森本獲得蘇官批准保釋,但因杜麗冰法官接納律政司申請,撤銷了四人保釋。另外毛孟靜、尹兆堅、梁國雄、胡志偉、徐子見、岑子杰等六人曾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均被杜官拒絕。
1430 法庭程序即將開始。
1430 昨日涉嫌獨自非法集結被捕王鳳瑤女士 (王婆婆),已獲釋並到達大樓聲援。
1440 三語廣播中,庭外 Wifi 尚待修復。
1455 仍在等候開庭。
1502 正在廣播法庭程序即將開始的聲帶。
1506 蘇德惠總裁判官就席。眾還押被告庭內就坐。
1509 控方申請7月8號下午兩點續審。
1510 D1代表律師指至今仍未收到控方案情控罪的進一步資訊。總裁判官蘇惠德反覆提醒辯方,依照香港法律控方只需於審前七日移交資料。辯方律師回應指出本案是新控罪,刑罰可能頗重,七日前才收到資料未必足夠時間準備,尤其是 plea bargain 的考慮,D6代表亦表示有同樣顧慮。D6外籍律師亦指控方文本需要英語翻譯,七日前才收到資料會倍添處理難度,而是串謀的原素複雜。而且遲了認罪求情會減少刑期減幅,結果可能會影響司法的公正。
1514 第六被告袁家蔚代表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批評辯方僅得七日研究案情並建議被告認罪或不認罪太倉促,期間懇請蘇官勿打斷其發言。
1518 第三被告趙家賢代表大律師補充,辯方團隊甚至未獲足夠時間聆取當事人指示。
1521 蘇惠德指法律規定只可延期最多 42 日,由 7 月 12 號計算。
1522 夏博義重申《國安法》定罪元素模糊不清,法庭期望被告於釐清相關疑問前決定認罪與否係重大不公。蘇惠德反駁,定罪元素已記載文件上。
【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五月三十一號下午兩點半 西九龍裁判法院四樓第一庭 -- 47人初選國安法案提堂|本土新聞即時文字報導】
案件編號 WKCC813/2021
蘇惠德總裁判官
消息指控方會要求押後案件至7月8日以便申請將案件轉介至高院審理。暫時有11名被告獲准保釋(律政司不反對續保),另有9名被告將於周二及周三再度申請保釋,由指定國安法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每日聆訊將分三節處理,當中九名被告劉澤鋒、鍾錦麟、吳政亨、吳敏兒、余慧明、譚凱邦、陳志全、范國威和王百羽會於週二及週三申請保釋。
本案中譚文豪、郭家麒、伍健偉和張可森本獲得蘇官批准保釋,但因杜麗冰法官接納律政司申請,撤銷了四人保釋。另外毛孟靜、尹兆堅、梁國雄、胡志偉、徐子見、岑子杰等六人曾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均被杜官拒絕。
1430 法庭程序即將開始。
1430 昨日涉嫌獨自非法集結被捕王鳳瑤女士 (王婆婆),已獲釋並到達大樓聲援。
1440 三語廣播中,庭外 Wifi 尚待修復。
1455 仍在等候開庭。
1502 正在廣播法庭程序即將開始的聲帶。
1506 蘇德惠總裁判官就席。眾還押被告庭內就坐。
1509 控方申請7月8號下午兩點續審。
1510 D1代表律師指至今仍未收到控方案情控罪的進一步資訊。總裁判官蘇惠德反覆提醒辯方,依照香港法律控方只需於審前七日移交資料。辯方律師回應指出本案是新控罪,刑罰可能頗重,七日前才收到資料未必足夠時間準備,尤其是 plea bargain 的考慮,D6代表亦表示有同樣顧慮。D6外籍律師亦指控方文本需要英語翻譯,七日前才收到資料會倍添處理難度,而是串謀的原素複雜。而且遲了認罪求情會減少刑期減幅,結果可能會影響司法的公正。
1514 第六被告袁家蔚代表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批評辯方僅得七日研究案情並建議被告認罪或不認罪太倉促,期間懇請蘇官勿打斷其發言。
1518 第三被告趙家賢代表大律師補充,辯方團隊甚至未獲足夠時間聆取當事人指示。
1521 蘇惠德指法律規定只可延期最多 42 日,由 7 月 12 號計算。
1522 夏博義重申《國安法》定罪元素模糊不清,法庭期望被告於釐清相關疑問前決定認罪與否係重大不公。蘇惠德反駁,定罪元素已記載文件上。
#區域法院第二十七庭 #高勁修首席裁判官
多宗案件
#1001荃灣 #依令緝捕歸案
#1013將軍澳 #提堂
#1118紅磡 #1112大老山隧道 #答辯
1330 正庭公眾席票號卽時告罄,是次聆訊將動用法庭延伸部份。
多宗案件
#1001荃灣 #依令緝捕歸案
#1013將軍澳 #提堂
#1118紅磡 #1112大老山隧道 #答辯
1330 正庭公眾席票號卽時告罄,是次聆訊將動用法庭延伸部份。
#區域法院第二十七庭 #高勁修首席裁判官 #1001荃灣 #依令緝捕歸案 #1013將軍澳 #提堂 #1118紅磡 #1112大老山隧道 #答辯
1330 正庭公眾席票號卽時告罄,是次聆訊將動用法庭延伸部份。
1415 荃灣暴動案被告抵達灣仔政府大樓 8 樓,指示其法律代表,與親友擦身而過。
1445 開庭,紅磡暴動案第 11 被告不認罪、擬更改擔保條件,逢星期六報到,改為周一;另申請宵禁令按工作需要,放寬為凌晨 1 點至 6 點。第 12 被告擬押後答辯日期至 9 月 13 日,另申請宵禁時間提早至凌晨 6 點結束。法官批准。
1453 大老山隧道暴動案,第 1 被告尚待法律援助署指派其代表,第 2 及第 3 被告均申請案件押後至 9 月 22 日,並減少警署報到日數。法官批准。
1457 控方交代荃灣暴動案馮姓被告,於北潭涌巴士站被捕時,身懷新臺幣一萬圓、電話三部、電話咭五張,並未向警員透露其缺席聆訊原因。案件押後至 9 月 13 日再訊,保釋金充公與否,容後再議。
1501 將軍澳暴動案被告,並無律師代表,被捕時身懷新臺幣一萬圓以外,另有 200英鎊、日常衞生用品若干,案件同樣押後至 9 月 13 號再訊。
1506 荃灣暴動案曾姓被告,長髮及肩,並無表面傷痕,代表律師申請案件押後 8 星期至 9 月 13 日再訊,法官批准,退庭。
1330 正庭公眾席票號卽時告罄,是次聆訊將動用法庭延伸部份。
1415 荃灣暴動案被告抵達灣仔政府大樓 8 樓,指示其法律代表,與親友擦身而過。
1445 開庭,紅磡暴動案第 11 被告不認罪、擬更改擔保條件,逢星期六報到,改為周一;另申請宵禁令按工作需要,放寬為凌晨 1 點至 6 點。第 12 被告擬押後答辯日期至 9 月 13 日,另申請宵禁時間提早至凌晨 6 點結束。法官批准。
1453 大老山隧道暴動案,第 1 被告尚待法律援助署指派其代表,第 2 及第 3 被告均申請案件押後至 9 月 22 日,並減少警署報到日數。法官批准。
1457 控方交代荃灣暴動案馮姓被告,於北潭涌巴士站被捕時,身懷新臺幣一萬圓、電話三部、電話咭五張,並未向警員透露其缺席聆訊原因。案件押後至 9 月 13 日再訊,保釋金充公與否,容後再議。
1501 將軍澳暴動案被告,並無律師代表,被捕時身懷新臺幣一萬圓以外,另有 200英鎊、日常衞生用品若干,案件同樣押後至 9 月 13 號再訊。
1506 荃灣暴動案曾姓被告,長髮及肩,並無表面傷痕,代表律師申請案件押後 8 星期至 9 月 13 日再訊,法官批准,退庭。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13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10]
[2022.09.11-09.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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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馮(21)🛑已還押逾1個月 #提訊 (#1001荃灣 暴動)
👥黃,莫,朱,許,明,方,鄭,伍,謝,施,梁(17-26) 🛑方已還押逾18個月 #提訊 (#1118理大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
👤葉(20)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傷人)
🕒15:00
👤*(13)🛑已還押逾1個月 #提訊 (#1013將軍澳 暴動 非法禁錮 有意圖而傷人 蒙面)
👤曾(18)🛑已還押逾1個月 #提訊 (#1001荃灣 暴動 2項襲警)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鄺,黃(20)🛑二人已還押14日 🔥#判刑 (#1224觀塘 管有爆炸品;#20200203壁屋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14:30
👥陳,黎(18-25) #審訊 [6/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何,*,黃,黎,江,洪,陳,劉,何(15-35) #審訊 [1/30] (#0929金鐘 暴動 2項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14:30
👤張(20) #提訊 (#1118理大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張,田,冼,鄺,馬,姚,*(14-28) #審訊 [6/35] (#0829深水埗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黃,余(20-25) #審訊 [1/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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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45
👤陸(34)🛑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逾5個月 #續審 [7/7]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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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十四庭 🐶F.S.L(45) 4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3項殘暴對待兒童 #強迫幼子自慰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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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馮(21)🛑已還押逾1個月 #提訊 (#1001荃灣 暴動)
👥黃,莫,朱,許,明,方,鄭,伍,謝,施,梁(17-26) 🛑方已還押逾18個月 #提訊 (#1118理大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
👤葉(20)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傷人)
🕒15:00
👤*(13)🛑已還押逾1個月 #提訊 (#1013將軍澳 暴動 非法禁錮 有意圖而傷人 蒙面)
👤曾(18)🛑已還押逾1個月 #提訊 (#1001荃灣 暴動 2項襲警)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鄺,黃(20)🛑二人已還押14日 🔥#判刑 (#1224觀塘 管有爆炸品;#20200203壁屋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14:30
👥陳,黎(18-25) #審訊 [6/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何,*,黃,黎,江,洪,陳,劉,何(15-35) #審訊 [1/30] (#0929金鐘 暴動 2項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14:30
👤張(20) #提訊 (#1118理大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張,田,冼,鄺,馬,姚,*(14-28) #審訊 [6/35] (#0829深水埗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黃,余(20-25) #審訊 [1/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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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45
👤陸(34)🛑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逾5個月 #續審 [7/7]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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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十四庭 🐶F.S.L(45) 4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3項殘暴對待兒童 #強迫幼子自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