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27尖沙咀 #審前覆核
梁(57)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警務人員
案情:2019年10月27日,在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0號太空館門外襲擊一名警長。
‼️‼️‼️‼️認罪‼️‼️‼️‼️
詳細案情:
2019年10月27日下午尖沙咀梳士巴利道有集會,當中超過1000示威者在1545聚集,當時現場指揮官出示對示威者的警告,有舉藍旗,表示有關聚會或遊行屬違法,要立刻散去,否則會使用武力驅散。當中參與者戴口罩,穿黑衣,有大叫「黑警死全家」「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其中有人士向警方投擲物品。1555 ,PW1(一名警長)及約30警員到到梳士巴利公園行人道與太空館對出,不停警告示威者,但警方防線前仍有約300名示威者拒絕離開,繼續責罵警方,其中有人用手機拍攝警方。PW1見被告坐在平台(約四呎高),PW1想處理當場的示威者,於是站上平台,被告亦站起,與軍裝警員爭吵,被告突然舉起雙手嘗試推警員,PW1噴椒警告離開。被告用右臂打PW1心口,並拉動有關手槍,雙方糾纏並倒地。PW1右手指公、左膝頭、後尾枕痛。被告繼續爭吵,被其他警員制伏。PW1把事發經過說給PW2(拘捕被告的警員)1610,警員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PW1送到廣華醫院診治,後尾枕有輕微痛,頸部、右膝頭有輕微痛,同日出院,獲4天假期。
發射後其他人退後,
「當一路坐交通工具去到搭船,洳途佢見到咩,收到資訊係咩,因為案情指當時掃蕩中,唔係嗰秒先開始發生,係之前先發生,咁佢係路過定其他原因」
求情:
。無刑事紀錄,審前覆核前認罪,節省法庭時間
。辯方呈上2宗案例
--上訴庭1993年399號,控罪是傷人(最尾二最尾段第八行)說明遇到正常執勤的警員,如有襲擊,會得到法庭同情
--裁判法院上訴庭??年183號(第七段)除非特別情況,否則以上行為應有監禁式刑罰
。七封求情信(本人,妻子,妹妹,大女兒,女婿,小女兒,社工)
。2份醫療報告
--1.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案發前患有抑鬱,病發時易發脾氣但願意接受治療,在藥物及家人支持下,無需住院,於2019年7月左右確診,案發前沒看醫生不知自己患病,案發後因精神、心理愈來愈差
--2.受傷送到醫院的報告
。有參與社會服務(捐給紅十字會、無國界醫生)亦是經常捐血人士,有證人可證明
。58歲,是退休人士,本來職業是的士司機,與家人同住
。常與妻子到女兒家照顧初生兒孫
當時環境的求情:
案發時與家人想去尖沙咀坐渡海小輪,到了太空館外,當時警方發射催淚彈。嚴官:「咁點解仲要去搭船?」辯方指整個過程長約幾小時,當時沒有發射催淚彈,但仍有氣體殘留。嚴官:「沒可能突然出現嗰個位置。」辯方解釋被告離家時約兩時,不知有集會,吸入氣體後到梳士公園坐石柱上,接受急救員洗眼,當時家人亦有吸入,坐在其他地方接受治療。坐一會後,有防暴向公園推進,走到被告前,被告解釋中了催淚彈不舒服想休息,警員仍要求立刻離開。當時被告手上只是抹眼,站起時PW1認為被告會襲擊所以噴椒,被告面前其中一位防暴警員亦噴椒。被告在兩椒下眼部、皮膚熱,視力糢糊,雙手亂揮動。事發後抑鬱加劇,雙方在平台失平衡跌低,其他警員上前,再向被告身體發射等更多椒,被告送院洗身。平台上還有3名警察,還有其他示威者。
🌟(嚴官不停質疑為何被告仍要前往,以下控辯雙方在研究路線)
被告當時坐車去尖沙咀華爾登酒店下車,當時有見有警員,但無事發生,所以就繼續前進。
🌟(嚴官:係咪有人在場指示點行)
辯方指沒有
(控方反對被告不知當日有遊行的說法,接下來雙方爭議時間點)
控方指當時應已知有大遊行,當時周圍都有示威者,亦有防暴警員,交通即使不停站,亦十分塞,當時亦有警員警告。
辯方指當時巴士路線無改,下車被告看見防暴,但沒有武力衝突,亦沒聽到廣播。
🌟(以下嚴官質問交通燈、被告過馬路的時間點)
辯方指可能交通燈出事,所以被告逗留一下。控方反對,指指當時大量新聞證明太空館外混戰中....(繼續爭議被告過馬路的時間點...)
嚴官指極有可能會判處監禁式刑罰,但知道被告的良好背景,沒刑事紀錄,有嚴重抑鬱,雖然不知以前有沒有潛在精神健康問題,但事發後可見被告受嚴重困擾。嚴官接納被告最初出現在現場時是沒有任何意圖襲警,當時的穿着和裝備亦沒看出有意圖。但被告不知當日有活動的說法,嚴官極有保留,亦用了很多時間去了解當日情況,沒法理解被告此舉動,有很多客觀資料顯示當時有大量防暴,交通燈亦受阻,所以如果被告真的想去碼頭,被告可繞路,但被告當時心態不是,而是去人多的地方。
對於被告在平台休息,嚴官指那時出了廣播,警員執勤是合理,否則會更混亂和危險。嚴官指客觀證據顯示被告當時有暴力傾向,所以警員噴椒。
嚴官採納辯方呈上的案例,當時只是在平台推一下,不過與在地上推有分別,在平台推的話,人會跌下,傷勢會更嚴重。
綜合上述,
9星期量刑起點,認罪扣1/3(嚴官指雖然較遲認,但仍會扣足1/3)再減2星期(警員傷勢不太重)再減2星期(事發後對被告精神影響嚴重)
‼️‼️‼️總刑期2星期‼️‼️‼️
(直播員按:手足情緒極度低落😭離開前有望多次旁聽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27尖沙咀 #審前覆核
梁(57)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警務人員
案情:2019年10月27日,在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0號太空館門外襲擊一名警長。
‼️‼️‼️‼️認罪‼️‼️‼️‼️
詳細案情:
2019年10月27日下午尖沙咀梳士巴利道有集會,當中超過1000示威者在1545聚集,當時現場指揮官出示對示威者的警告,有舉藍旗,表示有關聚會或遊行屬違法,要立刻散去,否則會使用武力驅散。當中參與者戴口罩,穿黑衣,有大叫「黑警死全家」「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其中有人士向警方投擲物品。1555 ,PW1(一名警長)及約30警員到到梳士巴利公園行人道與太空館對出,不停警告示威者,但警方防線前仍有約300名示威者拒絕離開,繼續責罵警方,其中有人用手機拍攝警方。PW1見被告坐在平台(約四呎高),PW1想處理當場的示威者,於是站上平台,被告亦站起,與軍裝警員爭吵,被告突然舉起雙手嘗試推警員,PW1噴椒警告離開。被告用右臂打PW1心口,並拉動有關手槍,雙方糾纏並倒地。PW1右手指公、左膝頭、後尾枕痛。被告繼續爭吵,被其他警員制伏。PW1把事發經過說給PW2(拘捕被告的警員)1610,警員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PW1送到廣華醫院診治,後尾枕有輕微痛,頸部、右膝頭有輕微痛,同日出院,獲4天假期。
發射後其他人退後,
「當一路坐交通工具去到搭船,洳途佢見到咩,收到資訊係咩,因為案情指當時掃蕩中,唔係嗰秒先開始發生,係之前先發生,咁佢係路過定其他原因」
求情:
。無刑事紀錄,審前覆核前認罪,節省法庭時間
。辯方呈上2宗案例
--上訴庭1993年399號,控罪是傷人(最尾二最尾段第八行)說明遇到正常執勤的警員,如有襲擊,會得到法庭同情
--裁判法院上訴庭??年183號(第七段)除非特別情況,否則以上行為應有監禁式刑罰
。七封求情信(本人,妻子,妹妹,大女兒,女婿,小女兒,社工)
。2份醫療報告
--1.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案發前患有抑鬱,病發時易發脾氣但願意接受治療,在藥物及家人支持下,無需住院,於2019年7月左右確診,案發前沒看醫生不知自己患病,案發後因精神、心理愈來愈差
--2.受傷送到醫院的報告
。有參與社會服務(捐給紅十字會、無國界醫生)亦是經常捐血人士,有證人可證明
。58歲,是退休人士,本來職業是的士司機,與家人同住
。常與妻子到女兒家照顧初生兒孫
當時環境的求情:
案發時與家人想去尖沙咀坐渡海小輪,到了太空館外,當時警方發射催淚彈。嚴官:「咁點解仲要去搭船?」辯方指整個過程長約幾小時,當時沒有發射催淚彈,但仍有氣體殘留。嚴官:「沒可能突然出現嗰個位置。」辯方解釋被告離家時約兩時,不知有集會,吸入氣體後到梳士公園坐石柱上,接受急救員洗眼,當時家人亦有吸入,坐在其他地方接受治療。坐一會後,有防暴向公園推進,走到被告前,被告解釋中了催淚彈不舒服想休息,警員仍要求立刻離開。當時被告手上只是抹眼,站起時PW1認為被告會襲擊所以噴椒,被告面前其中一位防暴警員亦噴椒。被告在兩椒下眼部、皮膚熱,視力糢糊,雙手亂揮動。事發後抑鬱加劇,雙方在平台失平衡跌低,其他警員上前,再向被告身體發射等更多椒,被告送院洗身。平台上還有3名警察,還有其他示威者。
🌟(嚴官不停質疑為何被告仍要前往,以下控辯雙方在研究路線)
被告當時坐車去尖沙咀華爾登酒店下車,當時有見有警員,但無事發生,所以就繼續前進。
🌟(嚴官:係咪有人在場指示點行)
辯方指沒有
(控方反對被告不知當日有遊行的說法,接下來雙方爭議時間點)
控方指當時應已知有大遊行,當時周圍都有示威者,亦有防暴警員,交通即使不停站,亦十分塞,當時亦有警員警告。
辯方指當時巴士路線無改,下車被告看見防暴,但沒有武力衝突,亦沒聽到廣播。
🌟(以下嚴官質問交通燈、被告過馬路的時間點)
辯方指可能交通燈出事,所以被告逗留一下。控方反對,指指當時大量新聞證明太空館外混戰中....(繼續爭議被告過馬路的時間點...)
嚴官指極有可能會判處監禁式刑罰,但知道被告的良好背景,沒刑事紀錄,有嚴重抑鬱,雖然不知以前有沒有潛在精神健康問題,但事發後可見被告受嚴重困擾。嚴官接納被告最初出現在現場時是沒有任何意圖襲警,當時的穿着和裝備亦沒看出有意圖。但被告不知當日有活動的說法,嚴官極有保留,亦用了很多時間去了解當日情況,沒法理解被告此舉動,有很多客觀資料顯示當時有大量防暴,交通燈亦受阻,所以如果被告真的想去碼頭,被告可繞路,但被告當時心態不是,而是去人多的地方。
對於被告在平台休息,嚴官指那時出了廣播,警員執勤是合理,否則會更混亂和危險。嚴官指客觀證據顯示被告當時有暴力傾向,所以警員噴椒。
嚴官採納辯方呈上的案例,當時只是在平台推一下,不過與在地上推有分別,在平台推的話,人會跌下,傷勢會更嚴重。
綜合上述,
9星期量刑起點,認罪扣1/3(嚴官指雖然較遲認,但仍會扣足1/3)再減2星期(警員傷勢不太重)再減2星期(事發後對被告精神影響嚴重)
‼️‼️‼️總刑期2星期‼️‼️‼️
(直播員按:手足情緒極度低落😭離開前有望多次旁聽席)
【#上庭聲援 - 11月26日 星期四】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林,楊(20) #提堂 (#1113九龍城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張天雁裁判官
🕝14:30
👤康(22) #裁決 (#1020深水埗 管有攻擊性武器)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何(37) #審訊 [1/1] (#1027尖沙咀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梁少玲裁判官
🕤09:30
👤陳(17) #審訊 [1/2] (#1225九龍灣 襲警)
被捕人士關注組 (21:01)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林,楊(20) #提堂 (#1113九龍城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張天雁裁判官
🕝14:30
👤康(22) #裁決 (#1020深水埗 管有攻擊性武器)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何(37) #審訊 [1/1] (#1027尖沙咀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梁少玲裁判官
🕤09:30
👤陳(17) #審訊 [1/2] (#1225九龍灣 襲警)
被捕人士關注組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