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军 #性骚扰 #二审
【朱某对周某某性骚扰行为证据不足】
2022年8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周某某与被上诉人朱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
庭审中,双方依法陈述了各自的意见,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辩论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周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朱某对其实施了性骚扰行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周某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微博)
【朱某对周某某性骚扰行为证据不足】
2022年8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周某某与被上诉人朱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
庭审中,双方依法陈述了各自的意见,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辩论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周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朱某对其实施了性骚扰行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周某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微博)
剧终新闻
#B站 #商标 #驰名商标 #抢注 #哔哩哔哩 #一审 【B站诉争哔哩哔哩方便食品类商标被驳回 不符合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9月13日,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B站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幻电”)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一审文书公开。文书显示,上海幻电曾对晋江健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德食品”)申请注册的方便食品类“哔哩哔哩BILIBILI”(以下简称“哔哩哔哩”)商标申请无效宣告,裁判日期为2021年1月26日。 此前B站相关商标“哔哩哔哩bilibili”的食品类别在2017年曾被四季自造文…
#B站 #商标 #驰名商标 #抢注 #哔哩哔哩 #二审 #信源不洁
【二审判决B站驰名商标成立,抢注商标有效性需重新裁定】
幻电公司(B站)在一审判决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二审中,幻电公司又提交了大量的证据,主要是B站的营销成功案件、财报、业绩报告、相关视频播放量、“bilibili”的检索结果及相关合作协议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幻电公司运营的B站作为在线视频分享网站,用户数量庞大,活跃用户数量大...“bilibili”商标作为B站标识,经过持续使用和广泛宣传推广,在食品公司的“哔哩哔哩 BILIBILI”商标申请日之前,在“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服务上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构成驰名商标。
食品公司的商标由中文“哔哩哩哔哩”、字母“BILIBILI'”商标构成其包含“bilibili”,两者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多将“bilibili”与中文“哔哩哔哩”相对应,故食品公司商标构成对B站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
虽然食品公司的“哔哩哔哩 BILIBILI”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但在消费群体、销售渠道、宣传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交叉重合。当相关公众看到食品公司的“哔哩哔哩 BILIBILI”商标时,容易联想到B站的“bilibili”商标,可能会误认为“哔哩哔哩 BILIBILI”商标与幻电公司的“bilibili”商标存在某种特定联系,误认为使用“哔哩哔哩 BILIBILI”商标的商品系幻电公司推出的衍生商品,或者系与幻电公司联合推出的联名商品,从而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即便部分相关公众不会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但相关公众的前述联想,亦会损害幻电公司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在9月6日判决:
1.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 73 行初 12721 号行政判决;
2.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 151552 号《关于第 26264549 号“哔哩哔哩 BILIBIL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第 26264549 号“哔哩哔哩 BILIBILI”商标所提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IT之家)(网舆勘策院 @微信)
注:判决书来自认证为私人公司的公众号,官方渠道暂未公开此判决书,北京法院、判决书网均未查询到。
【二审判决B站驰名商标成立,抢注商标有效性需重新裁定】
幻电公司(B站)在一审判决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二审中,幻电公司又提交了大量的证据,主要是B站的营销成功案件、财报、业绩报告、相关视频播放量、“bilibili”的检索结果及相关合作协议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幻电公司运营的B站作为在线视频分享网站,用户数量庞大,活跃用户数量大...“bilibili”商标作为B站标识,经过持续使用和广泛宣传推广,在食品公司的“哔哩哔哩 BILIBILI”商标申请日之前,在“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服务上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构成驰名商标。
食品公司的商标由中文“哔哩哩哔哩”、字母“BILIBILI'”商标构成其包含“bilibili”,两者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多将“bilibili”与中文“哔哩哔哩”相对应,故食品公司商标构成对B站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
虽然食品公司的“哔哩哔哩 BILIBILI”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但在消费群体、销售渠道、宣传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交叉重合。当相关公众看到食品公司的“哔哩哔哩 BILIBILI”商标时,容易联想到B站的“bilibili”商标,可能会误认为“哔哩哔哩 BILIBILI”商标与幻电公司的“bilibili”商标存在某种特定联系,误认为使用“哔哩哔哩 BILIBILI”商标的商品系幻电公司推出的衍生商品,或者系与幻电公司联合推出的联名商品,从而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即便部分相关公众不会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但相关公众的前述联想,亦会损害幻电公司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在9月6日判决:
1.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 73 行初 12721 号行政判决;
2.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 151552 号《关于第 26264549 号“哔哩哔哩 BILIBIL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第 26264549 号“哔哩哔哩 BILIBILI”商标所提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IT之家)(网舆勘策院 @微信)
注:判决书来自认证为私人公司的公众号,官方渠道暂未公开此判决书,北京法院、判决书网均未查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