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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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乌鸦观察
#江苏 #浙江 #代孕 #二胎 #出生率 #养老 #独生子女 #上门女婿 #封建 #冠姓权 #嫁妆

【中国妇女报:江浙一带兴起“两头婚”,男不娶女不嫁,孩子随父姓也随母姓】

中国妇女报微信公号12月20日消息,近年来,在江浙一带悄然兴起一种新的婚姻形式——两头婚,这种婚姻既不属于男娶女嫁,也不属于女招男入赘。

小夫妻成家后依旧与双方原生家庭保持一定“黏性”,通常各住各家。他们一般会生育两个小孩,第一个随父姓,由男方抚养为主,第二个随母姓,由女方抚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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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两头婚的多是江浙农村的独生子女。“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杭嘉湖地区,我接触的案件当事人,集中在杭州市周边的九堡、临平、余杭一带,多为村转社区的地方,还有就是湖州地区,两头婚现象非常普遍。”浙江顺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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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两头婚则能有效避免这种情况。因为两头婚中,男方无须付彩礼,女方也无须陪嫁妆,双方均没有嫁娶之意,且都有随自己姓氏的孩子,这种形式相较纯粹的招上门女婿,对男方的心理压力影响比较小,也就更能让男方产生对家庭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我个人认为,两头婚比较妥善地解决了男女双方的实际需要和心理需求。”杜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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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研究两头婚的内涵和表现形式,杨红总结了其几大优势。“首先,两头婚家庭商定好生育两个小孩,是积极响应了国家的生育政策,有利于缓解社会的老龄化。再比如,没有彩礼和陪嫁门槛,男方和女方的经济压力都会减轻。相对而言,可以提高年轻人的结婚意愿。再者,生育两个小孩既随父姓又随母姓,避免了姓氏和抚养方面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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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小西夫妻来说,两家曾因清明节男方要不要跟随女方去扫墓而闹过不愉快。小争认为,去女方处扫墓是上门女婿的行为,坚决不去。但小西认为,既然大家都商定好是两头婚,去女方处扫墓又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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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在养育过程中,“爷爷奶奶”会有意或无意地更偏爱随自己姓氏的小孩。...(中国妇女报@澎湃新闻)
Forwarded from 乌鸦观察
#代孕 #梅毒 #人口买卖 #流产 #双胞胎 #福利院 #网贷 #出生证 #买卖证件 #抚养 #父母 #户口 #户籍 集“代孕可能出现的多种问题”于一身的案例

【"代孕女童"无法上户口,生物学父亲:因代妈染梅毒弃胎,后又寻代孕生下双胞胎

1月12日,3岁“黑户代孕女童”无法上户口一事引发社会关注。据澎湃新闻报道,女童生物学父亲近日现身称,3年前因代妈吴川川(化名)染梅毒弃胎,未料吴把孩子生下来,现愿意协助孩子上户。

此前,四川成都民政局人员曾建议称,让福利院接管小孩。但吴川川称,女孩必须由她抚养

四川成都,47岁代孕妈妈吴川川回忆称,2016年上半年其腰椎骨折后想通过做生意赚钱,就进了网贷群,后来联系上代孕中介,打算20万拿到手后10万用来做生意、10万用来还债。

吴川川称,自己经过一系列检查被选上代孕,但在2017年,怀孕3个月时她被检查出患有梅毒,遭客户退单,她因怜惜胎儿拒绝流产,随后独自返回老家产女。

生产入院前,吴川川以客户女方许某某的身份登记,后又因生活拮据以25000元通过一个“出生证群”卖掉了女儿的出生证。

2020年冬,吴川川称,组建新家庭后婆婆丈夫疼爱女儿,希望为女儿上户口,“最开始的时候不晓得上户口那么难,要么就要有出生证明,要么就要有亲子鉴定”。对此,四川成都郫都区卫健局妇幼科回应称,出生证卖给别人,这属于“国家不受保护的那一种”,医院能补出生证就补,“补不到就补不到”。成都郫都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则称,民政局只能办理收养登记,但这种情况也不符合收养。

近日,女童生物学父亲现身,确认3年前因代妈吴川川染梅毒弃胎,未料吴把孩子生下来,现愿意协助孩子上户。他透露,2015年,他经人介绍找到中介徐某花费70万代孕求子,弃胎后又经徐某安排重新代孕获得一对双胞胎

但沟通时,L氏夫妇意见不一致,他们离开时称,吴川川需进一步明确落户手续流程和法律责任,双方再做打算。而吴川川称,女孩必须由她抚养,只希望对方帮助其上户口。(观察者网)(澎湃新闻)(游识猷 @微博)
#2021两会提案 #两会 #提案 #朱列玉 #代孕 #合法代孕 #代孕黑市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有条件允许合法代孕,取缔代孕黑市】

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用“有条件允许合法代孕”“打击非法代孕”“取缔代孕黑市”。

世界范围内不孕不育率高达15%-20%,中国大约有4000万到5000万人群面临无法生育的境遇。同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中国有大量独生子女家庭。对失独家庭来说,养老问题仍是一个沉重话题。有条件允许代孕,可以给有生育需要的特殊家庭带来希望。

不孕夫妇通过妊娠型代孕方式进行后代的孕育,是行使生育权的体现,法律可以进行适当保护。在妊娠型代孕的模式下,代孕子女的遗传基因均来自于委托夫妻双方,代孕子女与委托夫妻间存在自然血亲关系,具有伦理上和道德上的正当性。

目前中国对代孕行为采取一律禁止的态度,但对代孕行为的打击并没有收到预期效果。媒体上有关商业性代孕的新闻仍时有报道,各种代孕中介也在法律的边缘破土而出。由于缺少相关法律的规制,地下化的商业代孕引起的法律纠纷,不能得到很好解决。

在有相对健全的法律制度规制且不被滥用的前提之下,代孕行为如没有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地,并得到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自由意志的认可,不宜对其一禁了之。有条件地允许合法代孕,平衡代孕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代孕行为可以兼顾有生育需要的特殊家庭的需求,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要明确代孕亲子关系的法律责任。符合允许代孕的特殊情况、以代孕方式出生的孩子在法律上应以遗传学为基础,认定其为代孕委托方父母的合法婚生子女。建议在允许有条件代孕的情况下建立专门制度,规范合法代孕亲子关系的认定程序。

要明确代孕手术机构的资质及责任。实践中,一些代孕机构有滥用供卵或供精之嫌,且医疗技术和医疗环境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如允许有条件的合法代孕,在现阶段,可以设定较高的代孕机构实施标准,如规定仅国有三甲及以上医疗机构有权实施代孕手术,以更好规范代孕行为,保障代孕母亲的生命健康。

要明确代孕监管机构的责任,委托方应获得行政机关代孕的事先许可方能寻求实施代孕,对于可以正常怀孕而没有时间或者不愿意生育者,管理部门不予发放代孕许可证。

还应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打击非法代孕的行政职能。同时,对现行刑法作出司法解释,明确非法代孕参与者的刑事责任。(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