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终新闻
2.57K subscribers
389 photos
57 videos
80 files
2.29K links
事实需要信源,观点需要论据。

本频道的新闻均可查证,并会尽量使用可靠性高的信源。个人能力有限,有任何问题与建议欢迎评论区指出,整理不易转载注明出处。

本频道目前仅一人运营,更新频率与质量取决于频道主的空闲时间。

特别鸣谢 @bigcrowdev

本频道主要参考的新闻媒体与telegram频道
https://t.me/juzhonews/197

频道主的所有频道,欢迎订阅
https://t.me/juzhonews/660
Download Telegram
#合肥 #网购 #手机 #掉包 #快递 #盗窃

【合肥公安破获网购万元手机收到饮品案】

2021年2月23日下午,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接到市民刘女士报警,称其于2月16日在苹果公司官网购买一部苹果手机,2月18日却收到一盒苹果味酸酸乳饮品,快递盒内侧有被拆开痕迹,怀疑被掉包。

接到报警后,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民警开展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后将案件移交至包河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

2月24日,警方立案调查,经过多方摸排走访,细致研判,2月28日21时许,民警将租住在肥东县撮镇某小区的犯罪嫌疑人龚某某(男,31岁,霍邱县人,曾因盗窃被判刑)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龚某某如实供述了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据龚某某交代,2月6日至2月18日期间,经他人介绍,其往返合肥、上海两地运输货物,在此期间,趁机打开快递包裹,实施盗窃。为防止被发现,将自己平时喝的酸酸乳饮品放入原本装手机的快递包裹中。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合肥公安
#段子 #四川 #自贡 #沿滩 #自贡 #电瓶 #盗窃 #毒花生 #老鼠药 #批评教育

【居民报案电瓶与有毒花生被偷盗 警方:嫌疑人已抓获,报案人谎称毒花生情节】

3月8日上午9时许,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居民江某报案称:其停放在沿滩新城华煜·小时代住宅小区露天停车位的电瓶三轮车的电瓶被盗。报案人称,其在电瓶车坐垫下用于毒鼠的两小包(每包半斤左右)浸泡过老鼠药的有壳花生,也被一并盗走。

当日晚11时,经全力开展侦破工作,己于许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8岁,自贡市沿滩区人)抓获归案,被盗物品己全部追回。但嫌疑人实际只偷了电瓶,报案人谎称花生有毒这一情节,警方已对其批评教育。(沿滩公安12)(澎湃新闻
#后续 #四川 #自贡 #沿滩 #自贡 #电瓶 #盗窃 #毒花生 #老鼠药 #行政拘留 #造谣 #公共资源

【谎报毒花生的报案人和车主被行政拘留9日】

3月9日下午,副局长查克全介绍,经过多方证实和应证,整个事件中不存在毒花生,毒花生是报案人江某与车主邱某商量后虚构的情节,二人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影响,该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江某、邱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对此二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以后不会再犯。

查克全表示,网上“夸大情节就能促使警方快速破案”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安机关对每一起案件都重视,会根据案情情况,安排合理的警力进行侦办。而类似夸大情节的行为,属于谎报警情,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形成了不良的导向作用,是完全错误的。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委员冯骏律师表示,该事件中,警方从预防具有危害性的事件发生的角度出发,及时预警并及时消除影响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但失主为了让警方引起重视而谎报毒花生的存在,且客观上也的确引起了警方的紧张,投入大量警力,同时还造成了社会公众的恐慌。

此种行为已构成行政法意义上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失主属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这种行为将可能被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失主甚至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红星新闻

相关新闻🔗
21-03-09 居民报案电瓶与有毒花生被偷盗 警方:嫌疑人已抓获,报案人谎称毒花生情节
#北京 #虚构 #盗窃 #朝阳 #迷惑

【警方通报艺术大赛现偷盗女性内衣作品:嫌疑人购买后虚构为盗窃】

4月27日,有网民举报一男子在某网络平台展示的图片作品,其素材系大量偷盗得来的女性内衣。对此,警方依法开展调查,将嫌疑人张某信(男,35岁)查获。

经查,该人参与某网络展览作品中的内衣为自行购买,后通过编辑图片、摆拍视频等方式虚构为盗窃所得,网络传播后,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目前,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平安北京朝阳 @微信)
#南京 #故意杀人 #死刑 #死缓 #盗窃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判决:一人判死刑 两人判死缓】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2019年5月,被告人洪峤指使被告人祁文强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人民币1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洪峤、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洪峤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

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

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在盗窃共同犯罪中,洪峤首起犯意,指挥祁文强具体实施盗窃行为,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罪责更为突出。祁文强到案后主动交代盗窃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