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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法治!🤬🤬🤬🤬

#71立會暴動案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案件周六(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12 人分別判囚 4 年半至 6 年 10 月。

其中不認罪的王宗堯,判囚 6 年 2 個月;認罪的鄒家成判囚約 5 年 1 個月、孫曉嵐判囚 4 年 9 個月、劉頴匡判囚約 4 年半。

#暴動罪 #立法會 #王宗堯 #鄒家成 #劉頴匡 #孫曉嵐

法庭線報導 TG/IG @thewitnesshk
年輕爸爸留守會議廳暴動罪成 開審前出家視入獄為修行
#七一立法會案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2019年7月1日晚,示威者佔領立法會,有4人堅持留守,已離開的示威者及後折返會議廳,高呼「一齊走、一齊走」口號,將留守者抬走。其中一名留守者,當晚在會議廳內接受訪問,稱上一代經歷文革後來港,爭取到有尊嚴的生活。因此他作為一子一女之父,為了孩子不想輕易放棄。

那一夜被抬走之後,他知道自己終須承擔後果,曾經有人聯絡稱可安排離港,他一一拒絕,「我會睇唔起自己」。

半年後,他被控以「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及後加控暴動罪。7.1 立會暴動案每次提堂,焦點大多落於同案其他被告身上。直至案件開審,庭上證供和片段披露,當日這名年輕爸爸,亦是被告之一,受審後暴動罪成,判囚6年8個月。

#立法會 #暴動罪 #吳志勇

法庭線報導 TG/IG @thewitnesshk
2019年反修例示威中逾3萬人參與包圍立法會,約300人闖入大樓,當中有12名被告日前均被判暴動罪成並判囚4年半至6年10月。

引起爭議的是,王宗堯、孫曉嵐、何俊諺和沈鏡樂在案中均被認為參與程度低,不涉及暴力或破壞,但法官認為指「像他那樣的人」短暫留下,已能作出鼓勵、激起士氣,令暴動持續,因應各人認罪時間及其他求情因素,分別判囚6年2個月至55個月15天,與嚴重犯案者相若。

外界一般認為今次判刑「過重」,本台記者翻查民主地區的類似案例,如台灣10年前的「台灣太陽花學運」(又或「318立法院案」),涉及數以十萬人參與佔領最高的立法院,台灣司法機構依照煽動罪、妨害公務等多項罪名,起訴是次學運主要策劃及參與者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等22名學生和社運人士,但台北地方法院首度採用「公民不服從」概念的7大要點,判決所有被告無罪,成為台灣司法史上首例,及後在檢控方上訴獲駁回,維持原判,事件被指彰顯民主及公民權利的伸張。

而值得留意是,事件中警方對示威者和記者「執法過當」和過份武力獲重視,約20人向北巿警局提告後,獲賠償逾140萬台幣(折合約35萬港幣)。相反,香港在反修例示威中的警暴問題,一直沒人因而遭到問責。

再參考3年前的「美國國會山莊騷亂」,暴力情況較為嚴重,釀5人死亡。目前事件約1300人被捕及起訴,涉嫌罪名從非法侵入(trespassing)輕罪,到煽動叛亂(seditious conspiracy)重罪不等。綜合美國多間媒體報道,目前案中700多人被定罪,但大部分參與程度低、不涉及襲擊的被告,量刑起點低於標準,約半數輕判,刑期平均為48天,惟大多數獲假釋、在家監禁、社區改造及罰款等。

#七一立法會案 #佔領立法會 #太陽花學運 #佔領國會山莊 #暴動罪
#王宗堯 #鄒家成 #劉頴匡 #孫曉嵐 #吳志勇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報導:自由亞洲粵語 @rfacantonese
台灣人當年為了反對兩岸貿易協議,違法達義佔領議會,最終令協議不能通過,當時佔領議會嘅人最後無罪釋放,原因係因為人民有行使[公民不服從]嘅權利。

台灣人能夠獲得勝利,是因為那裡是台灣。

幾年後香港人為了反送中也佔領了議會,但結果卻是截然不同......

公義何在?

Art by IG @oneaguy | twitter @hkguy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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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立法會案 #佔領立法會 #太陽花學運 #台灣 #暴動罪 #王宗堯 #鄒家成 #劉頴匡 #孫曉嵐 #吳志勇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根據《法庭線》反修例暴動數據統計,7.1 立會案是繼 7.21 元朗白衣人案、11.18 理大突圍案,第三案有被告判囚 6 年以上,亦是最多被告量刑起點定於 7 年。究竟法官是按照甚麼原則量刑?部分被告不涉暴力行為,為何刑期都達到 6 年以上?

#暴動罪 #七一立法會案 #量刑起點 #量刑原則 #衝擊立法會 #佔領立法會

法庭線報導 TG/IG @thewitnesshk
Both protest movements involved activists occupying government buildings. But…
香港及台灣的示威活動也牽涉示威者闖入立法大樓,可是…

Were the causes behind the protests thoroughly, freely and openly examined by their society?
Were the activists given a fair trial?
社會有沒有公開的、公平的及自由地探討示威的來龍去脈?
示威者有沒有得到公平的審訊?

Art by IG @oneaguy | twitter @hkguy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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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立法會案 #佔領立法會 #太陽花學運 #台灣 #暴動罪 #王宗堯 #鄒家成 #劉頴匡 #孫曉嵐 #吳志勇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721元朗襲擊,#會計師 #何贊琦,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是721襲擊中首名暴動罪成的在場市民,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 #李慶年 判他入獄33個月。

根據案情,何贊琦721當晚十時半到達元朗站,約午夜時在元朗站英龍圍出口,和其他市民與白衣人對峙,他曾經打開一把長遮,掩護自己和其他人,並向白衣人扔過一個罐頭狀物品和一把縮骨遮。

何贊琦否認暴動,辯方指他當時到場只是八卦,留在現場是因為自衛、保護其他人和防止罪案,但法官李慶年並不接受,指何贊琦是選擇站在「黑衣人陣營」,若只是自衛不會積極參與衝突,有多次機會都沒有離開現場,加上曾主動攻擊白衣人,明顯是和黑衣人「齊上齊落」。

李慶年判刑時指,考慮案中「黑衣人」在暴力程序、使用的武器、預謀程度都比白衣人低,何贊琦雖然曾掟物件,但不是致命物件,他在暴動中的程度屬於低,以三年為考刑起點,考慮他背景景良好等因素,最終判刑兩年九個月,即 33 個月。

#721元朗恐襲 #暴動罪 #歷史會判我們無罪 #紅官 #狗官冚家亡

報導:@reNews www.patreon.com/reNews
區院法官 #李慶年 如何定義 721,改寫了這件事的在法庭紀錄中的歷史,值得詳細的紀錄。

在大部分香港市民眼中,721元朗襲擊是白衣人早有預謀,提早準備武器,當晚多次無差別襲擊當時身處元朗站一帶的市民,當時身處站內的人反抗,999熱線癱瘓,警察無影無蹤,期間陸續有人知悉後趕到現場協助。

但在法官李慶年的「司法認知」當中,事情並非如此。

在他的判詞當中,事件是「黑衣人」和「白衣人」兩批人之間的對峙和暴動,雖然大家看到被打的很多的不是身穿「黑衣」,今次案中被告何贊琦亦身穿灰衫,手中只有一把長遮,但法庭仍然將這些被人打、嘗試去保護他人(何贊琦以此作辯護)的人,視作同一幫「黑衣人」,雖然不像白衣人早有預謀,武力和武器程度完全不對等,但仍然是一幫共同暴動「齊上齊落的黑衣人」。

至於他們其實是被人打之後群起自保反抗,法庭完全不認同,例如李慶年判何贊琦有罪,集中在他深夜12時至12時16分16分鐘的行為,例如他站在「黑衣人」前線,有向白衣人擲物之類,認定他參與暴動。這基本上是抽空背景,毫不考慮白衣人早在晚上9時許已在元朗站一帶打人(廚師蘇先生),晚上10時半在元朗站打人(例如何桂藍),11時許再衝入元朗站這些事實。

李慶年還在他的司法認知之中,創造了721事件的「四個階段」﹐相信會成為之後其他案件的參考,重點是第一階段。

721之前,網上有人呼籲在721「保護和光復元朗」,「明顯是煽動他人衝擊圍村,進行非法集結,甚至有機會演變成暴動的情況」,李慶年的講法是先有人在網上呼籲「光復元朗」,亦有人「響應」,才會「導致」白衣人在「第二階段」於元朗站集結及無差別襲擊。

看懂了嗎?

「法官」的認知是,原來,是「因為」有人在網上呼籲光復元朗,同時有人響應,「所以」才有白衣人集結,「所有」才有元朗站襲擊,「所以」在現場集結的「黑衣人」和「白衣人」都一樣,「都係暴動,大家都係用暴力解決問題。」

至於所謂的「有人呼籲」是誰?何來有人「響應」過這個呼籲?七時許白衣人開始在雞地集結、九點幾開始打人時,若非加上警察缺席,又怎會有人在元朗站集結,何贊琦、林卓廷等人又怎會出現在現場?

以上全部,判詞隻字未提,結論就是兩幫人在現場暴動。

#何贊琦 #721元朗恐襲 #暴動罪 #歷史會判我們無罪 #紅官 #狗官冚家亡

報導:@reNews www.patreon.com/reNews
2019 年 11 月,理工大學爆發反修例運動最嚴重警民衝突,有近 1400 人被捕,事隔近五年,警方重新拘捕五名男子,指他們和理大衝突有關。

警方指,是經跟進調查和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並已落案起訴五人暴動﹐其中一人另被控刑事毀壞。

報導:@reNews www.patreon.com/reNews

#理大圍城 #暴動罪 #反修例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公義必彰
2019年反送中運動沙田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中承認暴動的抗爭者梁柏添,2024年5月中即他完成4年刑期後1年,收到律政司代表警務處長開出的「罰單」,向他追討案中兩名受傷便衣警員的病假等僱員賠償,金額逾170萬港元,限時兩星期清還,否則梁須承擔法律責任。反送中6.12百萬人遊行5周年,梁離港赴台旅行,目前尋求留台。

「我寧願係台灣瞓街,我也唔想係香港,去到一個咁悲哀嘅地步。係台灣瞓街仲舒服過係香港。」

#反送中 #暴動罪 #梁柏添 #沙田遊行

追新聞報導 linktr.ee/thechasernews
律政司就5人暴動罪脫上訴得直 排期明年重審

2019年10月6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的「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中,3男2女被指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上訴庭撤銷暴動罪脫裁決,發還處理,4日在區院提訊。兩名被告擬申請重啟辯方案情,暫委法官高偉雄排期明年2月17日處理爭議;其餘3名被告則擬認罪,排期至明年3月10日正式答辯。

被告依次為一名案發時15歲的林姓學生、李安翹(17歲)、蘇雅賢(20歲)、謝兆雄(22歲)和陳樂燊(25歲)。5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原審暫委法官高偉雄於2021年12月裁定5人暴動罪不成立,各人另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立,分別判入更生中心、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10星期監禁。

辯方甫開庭指將為林顯誠、陳樂燊申請重啟辯方案情,控方則表示反對。由於控方反對重啟案情,故高官排期明年2月17日,在區院處理相關法律爭議。至於李安翹、蘇雅賢和謝兆雄的答辯求情,則定於明年3月10日進行,法庭將於同日就另外兩人重啟案情,作出裁定。若然批准申請則當日開審,料需3天,否則即日聽取兩人答辯。

高官提到,目前和原審事隔3年,預料重審結束時相距4年,關注到被告的心理壓力非常之大,須盡快處理案件,明白需尊重各方大狀的工作,但無奈要明年處理。5人續准保釋。 #大紀元

#律政司 #暴動罪 #禁蒙面法 #發還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