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初選47人案 被長期還押的 #鄒家成,去年五月將投訴 #懲教署 的信件,托律師寄予 #申訴專員公署,結果被 #國安處 拘控。鄒家成和 30 歲的律師胡詠斯上月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判入獄三日和罰款 1800 元。
鄒家成向法庭呈交親撰的陳情信,重申在囚人士要投訴懲教署會遇到阻撓甚至報復,但他難以搜集證據,「我不明白將表格交由律師寄出,會對監獄運作實質產生甚麼傷害」,又指今次案件「只是懲教職員阻撓在囚者行使權利的冰山一角」。
鄒家成在信中指,他托律師轉寄的投訴信投訴對象是懲教署,而他「干犯」案件是因為囚犯難以投訴懲教署,他的親身經歷和見聞,以及過往囚權組織的報告,都證明投訴人會遭到「阻撓甚至受懲」;雖然法官認為他的講法是「一面之詞」,但他作為在囚人士,在監獄中要蒐集有力證據本身就不容易,他本身亦不是第一個「受害者」,以往都有囚權組織在記者會指控有囚犯被職員威脅撤回投訴信,甚至阻止信件寄出。
他又再次提到,若囚犯不「忍氣吞聲」堅持投訴,會被懲教署保安組以「極嚴苛的標準管理監倉作為報復」,例如突擊搜查囚倉和個人物品,他曾因為在網上發佈文章和領取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兩星期內遭到七次突擊搜查」,又因此將他長期單獨囚禁,調走住在他囚倉附近認識的囚友,「旨在置我於絕對孤立的狀態,至今未變。」
Source: @renews_hk
鄒家成向法庭呈交親撰的陳情信,重申在囚人士要投訴懲教署會遇到阻撓甚至報復,但他難以搜集證據,「我不明白將表格交由律師寄出,會對監獄運作實質產生甚麼傷害」,又指今次案件「只是懲教職員阻撓在囚者行使權利的冰山一角」。
鄒家成在信中指,他托律師轉寄的投訴信投訴對象是懲教署,而他「干犯」案件是因為囚犯難以投訴懲教署,他的親身經歷和見聞,以及過往囚權組織的報告,都證明投訴人會遭到「阻撓甚至受懲」;雖然法官認為他的講法是「一面之詞」,但他作為在囚人士,在監獄中要蒐集有力證據本身就不容易,他本身亦不是第一個「受害者」,以往都有囚權組織在記者會指控有囚犯被職員威脅撤回投訴信,甚至阻止信件寄出。
他又再次提到,若囚犯不「忍氣吞聲」堅持投訴,會被懲教署保安組以「極嚴苛的標準管理監倉作為報復」,例如突擊搜查囚倉和個人物品,他曾因為在網上發佈文章和領取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兩星期內遭到七次突擊搜查」,又因此將他長期單獨囚禁,調走住在他囚倉附近認識的囚友,「旨在置我於絕對孤立的狀態,至今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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