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言檢控主任黃華芬遭停職 傳面對紀律程序】
#眾新聞 http://bit.ly/3vx0Ecn
至少兩個消息向眾新聞確認,任職東區法院高級二等檢控主任的法庭檢控主任會前主席黃華芬數日前突遭律政司停職。律政司內部流傳他已休假一段時間,並可能面對紀律程序,目前未清楚具體指控內容。
記者嘗試向黃華芬發電郵查詢,但黃的律政司電郵地址已不存在(address not found),顯示錯誤編號「550」。政府電話簿中,黃本身的高級二等檢控主任顯示為「懸空」。據悉,黃華芬去年辭去檢控主任會主席一職。
#DOJ #DepartmentofJustice #Prosecutors #Suspension #ExpressionFreedom #DisciplinaryProcedures #WilliamWong #PoliticalPersecution #Censorship #言論自由已死 #政治凌駕一切 #律政司 #黃華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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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兩個消息向眾新聞確認,任職東區法院高級二等檢控主任的法庭檢控主任會前主席黃華芬數日前突遭律政司停職。律政司內部流傳他已休假一段時間,並可能面對紀律程序,目前未清楚具體指控內容。
記者嘗試向黃華芬發電郵查詢,但黃的律政司電郵地址已不存在(address not found),顯示錯誤編號「550」。政府電話簿中,黃本身的高級二等檢控主任顯示為「懸空」。據悉,黃華芬去年辭去檢控主任會主席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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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青年彭裕謙去年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他在庭上選擇以英語自辯,最終發現案中證物疑點,終獲判無罪,隨後入稟區域法院向律政司索償合共52萬元,指控方刻意在提出證據時,未有提供兩份對辯方有利的警員口供。律政司早前申請剔除案件,案件昨日(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聆案官將剔除案件的爭議押後至10月3日審理,律政司則需付200元訟費。
全文: https://is.gd/UaQhsx
同文 Commons 報導
#彭裕謙 #律政司 #區域法院 #鐳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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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文 Commons 報導
#彭裕謙 #律政司 #區域法院 #鐳射筆
Hong Kong 47 Democrats’ National Security case first brought to court in March last year, defendants included barrister & ex-legislator Alvin Yeung, barrister & ex-elected councillor Lawrence Lau, and prominent legal scholar Benny Tai. According to documents seen by AFP, Secretary of Justice ordered a non-jury trial for the case, which will be the second NSL case tried without jury. The preparatory hearings will be conducted before a panel of 3 designated judges in September and November.
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國安法案件於去年3月首度提堂,被告包括大律師、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大律師、前區議員劉偉聰;及法律學者戴耀廷。根據AFP所閱文件,律政司司長指示此案不設陪審團,並將於9及11月由3名指定法官開展準備聆訊。此案將為繼唐英傑案後第二宗無陪審團的國安法案件。
Posted by @the29principles
#47人案 #律政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陪審團 #國安法 #法治淪喪 #欲加之罪 #以言入罪 #莫須有
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國安法案件於去年3月首度提堂,被告包括大律師、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大律師、前區議員劉偉聰;及法律學者戴耀廷。根據AFP所閱文件,律政司司長指示此案不設陪審團,並將於9及11月由3名指定法官開展準備聆訊。此案將為繼唐英傑案後第二宗無陪審團的國安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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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訴《願榮光》禁令 指特首發出證明書 法庭應遵從行政機關判斷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 7 月 28 日頒下判詞,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律政司早前提出上訴,周三(9 日)表示相關上訴許可申請,正等待法庭審理,並公開「草擬上訴理由書」。
律政司在理由書逐一反駁原審裁決,指行政長官根據《國安法》第 47 條發出證明書,法庭應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批出臨時禁制令,認為法庭缺乏專業知識作判斷,強調法庭只能在特殊情況下,才可拒絕批出禁令。律政司又指,原審忽視須有法庭命令,各大網絡平台才願意移除不實內容;公眾教育或更有效一說,更是毫無根據及「偏離現實」。律政司重申,禁令與刑事檢控沒有衝突,相反是相輔相成,形容原審比較兩者是不切實際。
法庭線報導 TG/IG @thewitnesshk
#願榮光歸香港 #禁制令 #行政長官證明書 #國安法 #國家安全 #律政司 #政治凌駕一切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 7 月 28 日頒下判詞,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律政司早前提出上訴,周三(9 日)表示相關上訴許可申請,正等待法庭審理,並公開「草擬上訴理由書」。
律政司在理由書逐一反駁原審裁決,指行政長官根據《國安法》第 47 條發出證明書,法庭應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批出臨時禁制令,認為法庭缺乏專業知識作判斷,強調法庭只能在特殊情況下,才可拒絕批出禁令。律政司又指,原審忽視須有法庭命令,各大網絡平台才願意移除不實內容;公眾教育或更有效一說,更是毫無根據及「偏離現實」。律政司重申,禁令與刑事檢控沒有衝突,相反是相輔相成,形容原審比較兩者是不切實際。
法庭線報導 TG/IG @thewitness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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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5人暴動罪脫上訴得直 排期明年重審
2019年10月6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的「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中,3男2女被指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上訴庭撤銷暴動罪脫裁決,發還處理,4日在區院提訊。兩名被告擬申請重啟辯方案情,暫委法官高偉雄排期明年2月17日處理爭議;其餘3名被告則擬認罪,排期至明年3月10日正式答辯。
被告依次為一名案發時15歲的林姓學生、李安翹(17歲)、蘇雅賢(20歲)、謝兆雄(22歲)和陳樂燊(25歲)。5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原審暫委法官高偉雄於2021年12月裁定5人暴動罪不成立,各人另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立,分別判入更生中心、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10星期監禁。
辯方甫開庭指將為林顯誠、陳樂燊申請重啟辯方案情,控方則表示反對。由於控方反對重啟案情,故高官排期明年2月17日,在區院處理相關法律爭議。至於李安翹、蘇雅賢和謝兆雄的答辯求情,則定於明年3月10日進行,法庭將於同日就另外兩人重啟案情,作出裁定。若然批准申請則當日開審,料需3天,否則即日聽取兩人答辯。
高官提到,目前和原審事隔3年,預料重審結束時相距4年,關注到被告的心理壓力非常之大,須盡快處理案件,明白需尊重各方大狀的工作,但無奈要明年處理。5人續准保釋。 #大紀元
#律政司 #暴動罪 #禁蒙面法 #發還重審
2019年10月6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的「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中,3男2女被指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上訴庭撤銷暴動罪脫裁決,發還處理,4日在區院提訊。兩名被告擬申請重啟辯方案情,暫委法官高偉雄排期明年2月17日處理爭議;其餘3名被告則擬認罪,排期至明年3月10日正式答辯。
被告依次為一名案發時15歲的林姓學生、李安翹(17歲)、蘇雅賢(20歲)、謝兆雄(22歲)和陳樂燊(25歲)。5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原審暫委法官高偉雄於2021年12月裁定5人暴動罪不成立,各人另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立,分別判入更生中心、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10星期監禁。
辯方甫開庭指將為林顯誠、陳樂燊申請重啟辯方案情,控方則表示反對。由於控方反對重啟案情,故高官排期明年2月17日,在區院處理相關法律爭議。至於李安翹、蘇雅賢和謝兆雄的答辯求情,則定於明年3月10日進行,法庭將於同日就另外兩人重啟案情,作出裁定。若然批准申請則當日開審,料需3天,否則即日聽取兩人答辯。
高官提到,目前和原審事隔3年,預料重審結束時相距4年,關注到被告的心理壓力非常之大,須盡快處理案件,明白需尊重各方大狀的工作,但無奈要明年處理。5人續准保釋。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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