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本週三讀通過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海外律師若要參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須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並設甄別和覆核機制。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今早在電台節目指,修例變相是假設海外律師不准來港處理國安案,否則要自行舉證,證明自己不會影響國家安全。
陳文敏指,有關安排會削弱國安案被告的權利,指以往被告起碼可向法庭申請聘用海外大律師代表自己,並由法庭就每宗案件,決定是否批准海外律師來港,被告亦可就法庭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日後交由特首決定,且不能再就決定提司法覆核,雙方只可透過書面陳詞,亦難以全面了解特首決定背後有甚麼考量。
#法律執業者條例 #垃圾會 #海外律師 #行政長官證明書 #国安法 #法治淪喪
陳文敏指,有關安排會削弱國安案被告的權利,指以往被告起碼可向法庭申請聘用海外大律師代表自己,並由法庭就每宗案件,決定是否批准海外律師來港,被告亦可就法庭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日後交由特首決定,且不能再就決定提司法覆核,雙方只可透過書面陳詞,亦難以全面了解特首決定背後有甚麼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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