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文宣傳播稿件大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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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為看見希望而堅持
而是因為堅持才看見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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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今晨被警方上門拘捕,涉及去年8月雷射筆案件,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下周二(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他今天中午於沙田警署獲准以現金10,000元保釋,及後於Facebook發文,表示有幸能苟延殘喘呼吸一口自由空氣,12港人卻仍杳無音訊,籲港人繼續堅持,迎接12港人回家,並寫道︰「和你抗爭,我無悔也很愉快。」

來源︰方仲賢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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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鐳射筆案Day3
片段證警默認「叉頸」 但庭上又否認

方仲賢雷射筆案第三日審訊,辯方質疑片段中警員並未有否認曾經對被告作出「叉頸」行為。方仲賢被被警方包圍後,曾經質問警方「你做乜叉住我條頸」。警員當時回答:「因為你逃走呀嘛。」辯方質疑當時警員沒有否認「叉頸」行為,而且當時解釋是基於被告逃走,而用「因為」這詞代表他已承認「叉頸」。剛好放工到深水埗購物時遇上方仲賢的休班警長4768夏偉基否認。但面對辯方的質問,警員回答含糊其詞,被法官要求清晰回答問題。

另外,辯方指林當時明知雷射筆內沒有安裝電池,不能正常使用發出雷射光,卻仍以藏有攻擊性武器作出拘捕,比喻為「話人拎架車撞人,但架車無轆」。林不同意沒有入電池就不是攻擊性武器。

報導: IG+FB @boomhead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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