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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被告全程在人群前方 又帶領人叫囂
#Lunch哥 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罪成

@rfacantonese 報道: bit.ly/3Om1EJJ

香港示威常客「Lunch哥」李國永,被指於前年9月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IFC)內組織示威,涉嫌違反當時生效的二人禁聚令,被票控「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李國永早前否認控罪受審,他周二(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葉啟亮裁決時指,作供警員及商場保安均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證人口供及影片顯示,當日被告在IFC商場徘徊,其後一名男子加入,被告帶頭與該男子在商場遊走,一同呼喊「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口號,被告舉起「五一」手勢,過程中,有多於一名人士和應口號及跟隨遊走,警員其後上前票控。

辯方質疑,當日根本沒有受禁群組聚集;即使有的話,亦不是由李組織及指示,以及被告真誠地相信只要聚集人士有足夠距離,就不構成受禁群組聚集。

葉官反駁指,被告一直叫口號及作出「五一」手勢,期間有人加入叫口號,影片聽到多於兩人叫囂,被告叫前半部的口號,就有人和應口號後半部;影片又顯示被告在商場中庭一度用手指指向上層,其後他開始步行及有人跟隨他上二樓,被告全程在人群前方、又帶領人叫囂、又不時向後望查看情況,葉官認為這已顯示遊行有所準備、有共同目的,又認為被告已是組織聚集、指示路線,安排及籌備遊行。

至於辯方指,被告真誠相信聚集人士只要兩人組、距離超過1.5米就沒有犯罪,影片中亦多次拍到被告向警員稱「二人呀」、「1.5米」等字句,並呈上醫療報告指被告患自閉及過度活躍症,為人固執,或不能準確理解法例意思。但葉官稱被告對法律的愚眛不是抗辯理由,裁定被告「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罪名成立。

葉官又指,不同意被告有悔意,但是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及犯案年齡,姑且先為他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遷就他將要應考文憑試考期,將案件押後至5月4日,李獲保釋等候判刑。

#李國永 #和你Lunch #IFC #限聚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