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文宣傳播稿件大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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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掙扎 #認罪 #齊上齊落 #撐手足 #撤回暴動定性
認罪」,講緊嘅係扣減三分一刑期之後仍預計至少要坐四年。呢位手足只有22歲,試問大家喺呢個歲數嘅時候又做緊啲咩?手足冼嘉豪,一個善良、勤力,每天出門口前會親吻母親嘅大好青年,為香港民族奉上佢嘅大好年華。

手足對同路人講「對不起」,要道歉嘅應該係身為同路人嘅我。五大訴求中有一項,叫「撤回暴動定性」,今日手足要承受嘅,正正就係我哋未成功爭取嘅後果。五大訴求唔係一句口號,而係一個責任,係香港民族對受難手足嘅一個承諾。咁多位手足,香港人他日一定會為你哋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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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掙扎 #認罪 #齊上齊落 #撐手足 #撤回暴動定性
【為認罪的手足辯護】

// 手足表明是考慮控方證據後才得出認罪決定,故當中必定有無可逆轉的證據。即使沒有,在今日的香港法庭,加上一個由中國點指兵兵組成的臨時立法會所訂立的一條連無牙老虎聯合國也質疑的殖民地惡法,你們還認為能有多少勝算?還是你們也要賴皮說要法醫來宣佈才承認法治已死? //


// 認罪無非是為了唯一的好處,刑期扣減。刑期扣減加上假期,還能申請釋前就業提早出來工作,實際上差不多只要表面上刑期一半的時間手足就能與家人重聚。試想像你身上也有一條以「數年」起跳的暴動罪,每天能看見自己的親人愛人並不是必然的事,真的那麼難理解嗎?真的有必要對手足這樣嚴苛? //

全文: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6356812360689&id=109593877370316?sfnsn=mo
深圳鹽田法院就12港人案宣判,其中鄧棨然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喬映瑜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而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和郭子麟則被控「偷越邊境案」,判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報導: IG @rfacantonese
#Save12HKYouths #12港人案 #save12 #毋忘義士 #釋放十二 #BringThemBack #BringThemHome #認罪 #判刑
今日南華早報背頁畫了所有被捕反對派人士的頭像,南早指自2019抗議運動爆發以來,反對派陣營中至少有 173名人士(包括 108 名區議員)因一系列罪行被捕。其中至少有63人士違反了剛實施了一年的國家安全法被捕。

標記色彩為:
黑/ #起訴
粉/ #定罪
紫/ #認罪
黃/ #釋放
白/ #逮捕
框/ #監禁入獄

圖片:Adolfo Arranz
#南華早報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政治犯 #濫告 #濫捕 #清算
IG @hk_fight_for_freedom__

致法官閣下:

首先表明,我無意以這封求情信來博取法官閣下的憐憫。

在還柙期間,感化官向我索取背景報告時,我坦言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亦沒有說話要向法官閣下求情,因為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

在某部分人眼中,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有些人亦可能認為法庭的裁決證明了示威者的行為是錯誤的,是徒勞無功的。但我認為,權威並不代表正確。

首先,香港現時的法律,並非由人民共同認可,社會並沒有空間討論現行法律合理與否。其次,暴動條例的定義本來就模糊不清,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和操控。2019年後暴動案件急升,法庭時而重新詮譯暴動定義,令更多行為被列為「法律不認可的行為」,從而令更多人入罪,令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

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暴力手段,而法庭也不是一個彰顯公義的地方。這裏只會流於表面地關注社會秩序,並不會著眼社會撕裂的根本原因。

當政治案件的刑罰日益加重,有些被告會選擇認罪或向法官求情,以減輕刑期,但或許並不代表他們認同現行法律具有道德正當性。法官閣下可能會指出,若不滿閣下裁決,大可以申請上訴。然而,本人已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再高級的法庭亦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的聲音。

我只是希望藉此機會表達我的不滿。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的言論,認為可以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

#中大保衛戰 #認罪 #求情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 11.11黎明行動中大暴動案 五名中大生罪成 判囚 4年9個月至4月11個月

11.11黎明行動中大暴動案,五被告依次為劉晉旭(23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歲)、陳歷釋(20歲),及許貽顓(23歲)。五人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違反《禁蒙面法》。符凱晴及許貽顓再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符凱晴在求情信中表示香港的法庭再不是彰顯公義的地方,對自己行為並無後悔,亦不再相信法治。

✍️#符凱晴求情信 :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

法官閣下:

首先表明,我無意以這封求情信來博取法官閣下的憐憫。

我索取背景報告時,我坦言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亦沒有說話要向法官閣下求情,因為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

在某部分人眼中,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有些人亦可能認為法庭的裁決證明了示威者的行為是錯誤,是徒勞無功的。但我認為,權威並不代表正確。

首先,香港現時的法律,並非由人民共同認可,社會並沒有空間討論現行法律合理與否。其次,暴動條例的定義本來就模糊不清,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和操控。2019年後暴動案件急升,法庭時而重新詮譯暴動定義,令更多行為被列為「法律不認可的行為」,從而令更多人入罪,令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

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暴力手段,而法庭也不是一個彰顯公義的地方。這裏只會流於表面地關注社會秩序,並不會著眼社會撕裂的根本原因。

當政治案件的刑罰日益加重,有些被告會選擇認罪或向法官求情,以減輕刑期,但或許並不代表他們認同現行法律具有道德正當性。法官閣下可能會指出,若不滿閣下裁決,大可以申請上訴。然而,本人已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再高級的法庭亦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的聲音。

我只是希望藉此機會表達我的不滿。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的言論,認為可以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

IG @hk_feature
採訪 / 陳萃屏 @chan.suiping
#中大保衛戰 #認罪 #求情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法治喪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