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文宣傳播稿件大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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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聲援 #毋忘手足
愈來愈多手足上庭,無理由次次都係同一班人去聲援手足😢大家有時間嘅就去聲援上庭手足喇,佢地好需要大家嘅支持㗎🤲🏻
今日下就仲有庭❗️有時間就去喇❗️
#岳義士 #19歲 #法庭 #審訊 #罪名罪成
#始終我有嘗試過爭取自由
休庭,岳媽媽總是用力抓緊他手臂,女友默默隨後,在旁擔心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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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片段都見到啦,打到佢個頭流晒血,佢明明爬低咗,仲幾下幾下打落去......」媽媽皺眉碎碎唸,心痛地抓住兒子的手臂,應該是唸過很多遍。岳義士跟媽媽說:「這些都知道啦,你聽埋律師講先啦。」律師團隊聽著,他本人也明白,這些都是出自母親的擔心,不是有力的法庭證供。旁人也因為理解,沒有要止住岳媽媽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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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只有擔心他的份,就只能一直支持他囉,不然怎樣。」為人母親只有擔心,何況這是第三天審訊,而且形勢不樂觀。家人的擔心一如既往。判詞,法官指警方供詞「清晰明確」「簡單直接」「堅定一致」,所以是「真話」。在警棍之下,被告人「屢勸不聽」,警員面對「孔武有力」的他,必然使用「合理武力」。續:「慶幸警員穿上防暴裝備,所以沒有造成更大傷亡。」(這是相當諷刺的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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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被壓倒,被警員使用警棍毆打,法官說:「被告即使頭破血流但依然清醒,可呼喊自己名字,所有動作為反抗並非自衛。」看著醫療報告,法官問:「係被告同醫生講『頭部被警棍所擊?』」續問:「點解佢同醫生咁講?無證據顯示這些傷是由警棍造成。」 裁定三項罪名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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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女友落淚,媽媽落淚,岳義士沒有哭,他被即時還押。
遠處的他深呼吸了三下,望著旁聽席點頭,看向媽媽、看向女友、看向友人,雙眼始終沒有離開過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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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車駛過,眾人送行。在判決前,他發了一段錄音來。
「始終我有嘗試過爭取自由,只是最終的結果是失去自由。」
「如果我已決定要留在香港,就要接受她的制度,玩她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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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個19歲的香港年青人,被判罪成。
但至少他是一個有禮、說真話、勇敢面對未來的年青人。

攝於: 6.15 東區法院 岳義士案續審
#法庭 因社運被捕還押逾500日 男子今認罪將送高院判刑 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 // #異媒體

一名29歲男子被控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案件經過超過10次的提訊,被告今(07.12.2020)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繼續還押候以交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作判刑。男子還押至今已逾16個月,即500多日。

男子被控於去年7月19日在荃灣一工廠大廈單位內,非法及惡意製造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TATP屬於烈性炸藥,製作材料容易取得;唯敏感度極高,稍微摩擦便可能被引爆。

男子初被「以非法管有爆炸品罪」起訴,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控方及後改控「非法及惡意管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現時將交付高院判刑,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54(b),控罪最高刑罰為判處監禁20年。

#還押候判 #法治已死 #毋忘手足 #荃灣 #爆炸品
【十一荃灣暴動案】 三男一女罪成 判囚4年3個月至4年8個月

前年十月一日,全港多區有示威活動,荃灣有示威者聚集,當中三男一女早前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其中多人被以共同犯罪原則定罪,為反修例運動以來首次。法官練錦鴻今(5日)分別判處四人51個月至56個月監禁。練官形容當日情況為「小形戰爭」,即使雙方軍力不成正比。示威者所爭取的訴求並沒有清楚地表達,他們依賴社會人士的支持、默許、以及警方的克制和忍耐而犯案。練官又指警方當日無用盡手上武器。

所有被告的暴動案量刑起點為4年6個月,第一被告另控的縱火案同樣以4年6個月為起點。法官考慮到判刑需具阻嚇性。求情後,第一被告被判監4年8個月,兩項控罪中其中2個月分期執行;第二、三被告判監4年3個月;第五女被告判監4年5個月。

四名被告之中,只有第一被告有片段顯示被告犯案,而第二、三、五被告則倚賴環境證供入罪,法庭並無得知該三名被告的實質角色,但根據「共同犯罪」原則,被告所身處現場則助長示威者聲勢。本案為首宗引用共同犯罪原則的暴動案。

辦方求情時指,女被告被診斷出患有創傷後遺症。同於荃灣被捕、曾上前查看「健仔」中槍傷勢的理大博士生亦有到場旁聽。多名旁聽人士聞判落淚,並大叫「加油」。

該案原本有5名被告,分別為清潔工陳珩(40歲)、學生陳金國(20歲)、程式員李振文(26歲)、學生馮清華(22歲)、學生郭小琴(23歲)。馮自數月前缺席聆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所有被告同被控在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及大河道交界與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陳珩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縱火。該案原和已流亡的「健仔」同案,但之後分拆。

文: TY / By #加山傳播 / IG @dbchannel.hk
#法庭 #抗爭 #荃灣 #賀佢老母 #暴動罪 #縱火罪 #練錦鴻 #共同犯罪原則 #法治喪屍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