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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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俊文法官
#1001黃大仙 暴動
#判刑

A1: 譚(21) / A4: 楊(19)
A5: 卓(18) / A7: 鄧(21)
A8: 戴(19) / A9: 王(21)
A10: 伍(22) / A11: 劉(24)

控罪:
(1) 暴動
各被告 (D1-11)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另一 #1001黃大仙 案的被告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裁決理由: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477
A2、3、6判刑理由: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908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909

D1: #潘定邦大律師
D4: #李國輔大律師
D5: #黎詠婷大律師
D7: #李國威大律師#温家榮大律師
D8: #潘定邦大律師
D9: #朱寶田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10: #葉青菁大律師
D11: #梁寶琳大律師

——————

‼️本案判刑🔥
🛑A1、11判監39個月🛑
🛑A4、5、7、8、9、10判監36個月🛑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練錦鴻法官
#審訊 [5/25]
#0929金鐘 #暴動

A2:鄧(20)/ A5:林(32)/
A6:劉(36) /A8:林(30)

控罪:(1)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在港島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分拆成五案審訊,本案為案件四。
- - - - - - - - - - - - - - - -
控方代表: #周凱靈大律師

A2 代表: #葉青菁大律師
A5 A8 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A6代表:#馮振華大律師

[10:09]開庭

A8作供完畢

雙方案情完結,12月29日早上10:00或之前呈交書面結案陳詞。

[11:06]今天完畢

同案5名被告較早前已認罪,將於2023年1月9日早上10:00判刑,同案9名被告須一同出席。

案件柙後2023年1月10日早上10:00裁決
(法庭有可能延遲1月10日的裁決)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16/40]

D1:鄧(16)/ D2:余(20)/ D4:施(21)
D6:李(23)/ D8:翟(18)/ D9:陳(20)
D10:陳(20)/ D11:周(20)/ D12:周(27)
D14:洪(24)/ D16:林(21)
D17:李(18)/ D18:黃(25)

🛑已認罪的D5:李(30)、D7:梁(25)、D13:朱(20)還押候判,D3:何(32)、D15:黎(23)續准保釋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1) 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田奇睿大律師
D2 #嚴康焯大律師
D4、D12、D18 #葉青菁大律師
D6、D10 #蘇俊文大律師
D8 #劉仲文大律師
D9 #趙嘉銘大律師
D11、D16、D17 #伍頴珊大律師
D14 #張志雄大律師
______

-D4辯方案情-

D4作供

-D4辯方案情完結-

明天到D6作供。

案件押後至明天140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21/20]

D5:陳(21)
D6:鄭(23)
D7:鍾(28)
D8:何(20)

🛑 D1區(25)、D2陳(22)、D3陳(18)、D4陳(18)、D9何(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辯方代表:
D5, D6 #葉青菁大律師
D7 #陳德昌大律師
D8 #劉漢泓大律師

——————
控方希望提出反證。控方及D5辯方就書面陳詞無進一步補充。法庭批准控方反證。控方指有一商業登記證+市民証人:家樂坊商場物業主管

辯方就此無申請重開辯方案情/盤問。控方指如此便不需申請證人到庭。控方就反證呈上㷫烚烚商業登記證顯示於2023年開業+家樂坊商場主管書面口供:內容大致為證人翻查租務後指2019年無㷫烚烚,至2023 8 月才有

結案陳詞日子:2024年2月28日 1430
各被告擔保條件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域法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立法會

#裁決 #求情
A1: 黃(20) / A3: 何(21) / A7: 馬(30)
A8: 王宗堯(42) / A11: 吳(26) / A14: 林(25)

#求情
A2: 羅(20) / A4: 畢(24) / A5: 孫曉嵐(24)
A6: 潘(32) / A9: 沈(23) / A10: 劉頴匡(26)
A12: 范(27) / A13: 鄒家成(24)
🛑羅已還押逾16個月;畢因另案服刑中;潘已還押35個月;沈已還押逾5個月;劉頴匡已還押逾34個月;鄒家成已還押逾24個月;其餘三人已還押逾8個月

控罪:
(1) 暴動 >> [所有被告]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 (2)條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A2,4,5,6,9,10,12,13已認罪;🔥A3,8,11,14今早被裁定罪成

(2)(4)(11)(12)(15) 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 >> [A1,3,7,8,11]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A8,11已認罪;🔥A1,3,7今早被裁定罪成

(7) 刑事損壞 >> [A14]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物,即立法會綜合大樓,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今早被裁定罪成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 #譚耀豪資深大律師
A1代表: #潘熙資深大律師#林凱依大律師
A2, A9代表: #黎建華大律師
A3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A5代表: #葉青菁大律師
A6代表: #伍穎珊大律師
A7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A8代表: #駱應淦資深大律師#譚俊傑大律師
A11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何煦齡大律師
A13代表: #陳世傑大律師
A14代表: #何婉嫻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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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日期:⭐️
D1, 2, 4, 5, 7, 9 → 2月6日 14:30
D3, 6, 8, 10, 11, 12, 13, 14 → 2月21日 14:30

已呈交書面陳詞的被告均會採納書面陳詞;
D5及無律師代表的D10、D13屆時將親自作口頭補充陳詞。
就醫院令建議,D3會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

D1及D7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但希望增加每週報道次數。
案件已經審結、被告已被定罪,D10保釋被撤銷。

⭐️判刑日期:3月16日 星期六上午10時⭐️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22/20]

D5:陳(21)
D6:鄭(23)
D7:鍾(28)
D8:何(20)

🛑 D1區(25)、D2陳(22)、D3陳(18)、D4陳(18)、D9何(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辯方代表:
D5, D6 #葉青菁大律師
D7 #陳德昌大律師
D8 #劉漢泓大律師

——————
[14:53] 開庭

🔹控方已呈交兩份書面陳詞
重申其立場:pw27 速龍是第一位落車及第一位入咸美頓街,可以見到除自己控制之人外,無人被制服。此與D7 說法相衝 ,控指pw27證供可靠希望法庭可採納。

🔸辯方陳詞
- D5, D6 無補充
- D7 :就有關pw27 證供,辯方質疑其可靠性程度。就咸美頓街彌敦道角落,p044片08:20開始後一分鐘甚為關鍵,顯示咸美頓街角有很多黑衫人往北跑,遠處相信見有數名警員制服數人,建議法官可慢鏡睇,和放大的截圖,究竟D7腰間有沒有車匙

- D8 :被告前往是相信該處無事,到達後亦見如是,認為不是在暴動位置。而就暴動位置於22:30前的情況,辯指警方無此資訊。

🗣️法官收到雙方陳詞,文件已齊,沒有遺漏,向控辯雙方澄清以下:

- 辯方有無爭議控方所寫的法律原則

- 就司法認知,有辯方指即使廣為人知,但不適用於全面知悉新聞處等所有公告

- 暴動發生時間 :控方立場為不遲於約22:30~23:26(警方開始推進)。辯方無質疑大約時間/位置。

- D5, D6律師同意法庭可對理大事件有司法認知,但認為其程度及範圍有限,eg 不等於被告會知相關平台之發文/網上號召

- 就D7是否來自窄巷議題。控方依賴片段p7g cctv並指D7 出現,官問控如何對照證物。控指p047 警方拍攝片段能見D7 ,無爭議,控指再對應番cctv ,即23:36(九分鐘前)見有人從窄巷去闊巷in n out排隊,幾分鐘後,見D7 排在第一行。p047 23:45 ,指in n out 第一行踎下包括D7, 而23:36:49-23:44過程當中狀態無什改變 ,控指因此推斷D7 由窄去闊巷,而不是由咸美頓街截停後帶去闊巷。就被告曾反指該角度睇唔哂闊巷,控不同意,指因in n out有反光柱,可見D7 在反光柱之間,但同意見不到近彌敦道的反光柱, 但指不重要,因已見D7 活動範圍。

D7 辯方指角度好斜好遠影過去闊巷,質疑能否清楚見到反光柱,以此作辯作為刑事定罪認屬不穩妥,只可當作一個憶測。而23:36 至23:45 中間9分鐘D7 有否移動過無證據,指控方講法屬懷疑,辯方同意有人窄巷去闊巷,但當中有否包括D7成疑。而碧街東南樓cctv影去闊巷的角度亦很斜。

- 213 人中,控方指咸美頓街彌敦道交界有起碼6 人被制服 ,當中六人除pw27 制服之郭姓男子,其餘是近彌敦道位置被制服,pw27 亦指後來無警入咸美頓街/有人被制服

就彌敦道咸美頓交界,辯指有片段顯示頭燈警員制服多名人士... (上面提過),此片無予 pw27 睇過。辯續指無證據顯示pw27 就是該位置制服就郭,指上述為控方陳詞說法。片段亦比證人相隔多年之說更可靠。

- 就D8辯方指被告2230前,曾行經相關路段,亦有非暴動人士行經 ,當中包括D8 , 官問是什麼路徑,答指包括咸美頓街彌敦道,續同意此是控方所指的暴動範圍 ,無爭議曾出現路經過。

法官確認D7代表是不是可以安排到在5月30日前,呈交所有求情文件,之後宣布:

📌案件押後至2024年5月25日 (星期六) 10:00裁決,各被告擔保條件繼續。

求情:6月8日 (星期六) 10:00
判刑 :6月22日 (星期六) 10:00

💛感謝臨時直臨員💛

如有錯漏,歡迎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