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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新案件 #提堂

D1: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D2:趙 (67)

控罪: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1) Doing an act or acts with a seditious intention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2) 發表煽動文字
(2) Uttering seditious words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控罪詳情:
(1)
第一被告在20201117至20220216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包括製作、上載、廣播Youtube影片,及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牧師和你顛)。意圖引起對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以及煽動香港居民對司法不滿、離叛,不守法及不服從合法命令。

(2)
兩名被告於2022年1月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意圖引起對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以及煽動他人不守法及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方:律政司 #莊文欣署理高級檢控官
辯方:D1 自辯 D2 #李大律師

——————————————————
【10:50】
準備開庭,兩位被告踏出犯人欄。
D1大嗌:「......食粒朱古力!」
隨即被警員喝止,「唔該你合作啲,呢度法庭下。」

【10:56】
開庭,D1表示今日自辯,無需尋找法律代表。

控方指未準備好答辯,申請押後6星期,5月19日下午3時再訊。

書記向被告人讀出控罪,問被告是否明白。
讀出第一控罪後:

D1:「我對呢個控罪一陣間係有保留,有爭議」
羅官:「唔係有冇爭議,認罪不認罪,讀俾你聽明唔明白」
D1:「其實我唔係好明白。因為呢個話發表煽動文字,根據20220104西九龍三庭呢,我冇發表過任何文字。所以呢一個控罪呢,我尋日對國家安全處鄧志豪督察已經提出,我當日冇發過任何文字。今日呢個罪行陳述呢,我覺得係冇辦法接受嘅。」
羅官:「咁你明唔明白吿你乜罪?」
D1:「我知道,法官閣下,所以我唔明白佢點解佢吿我。我有講過野,但語言唔代表發表文字。我唔明白點解用煽動文字。我有喺法庭講野,唔係文字。文字係written,我係spoken。」
羅官:「審訊嘅時候再處理係咪達到法律標準......」
D1:「剛才讀出呢,我係完全唔明白。」
羅官:「覺得唔同意,唔應該咁吿我,審訊再處理。你話我都唔知人哋告我乜嘢嘅,讀俾你聽,話你聽咩罪行。第二種情況,唔明白嗰個控罪,係精神健康嗰方面未能達到明白嘅階段。有啲人精神健康出現問題,冇或者未必達到,咩都唔知,可能需要考慮精神醫院裏面醫生、專業人士評定佢有冇能力明白。呢樣嘢你要去精神醫院嘅。」
D1:「多謝法官嘅,如果你解釋之後,咁我就明白。明白。」

兩名被告均明白控罪。

D2並不反對押後,D1開頭亦不反對,後表示「對唔住,關於押後嗰度呢,如果最終今日冇保釋申請呢,我係有反對呢個押後。」

【11:37】
控方反對兩名被告保釋。陳詞期間,需要補充裁判官要求的事項,休庭20分鐘供控辯雙方處理。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