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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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4人涉無牌藏有槍械或彈藥 疑3D打印槍械部件
https://bit.ly/3qhSdjL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07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06
2022.09.04-09.1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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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陳慶偉法官
👨🏻‍⚖️陳嘉信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黃子悅,尹兆堅(23-51)🛑尹已還押逾18個月 #案件管理聆訊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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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黎,楊,伍,陳,方/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成員(25-28)🛑黎,楊已還押逾13個月;伍,陳,方已還押逾12個月 #裁決 (#羊村繪本案 串謀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郭啟安法官
🕝14:30
👥詹,梁,馮,梁,梁(20-44)🛑詹,梁,梁,梁已還押逾1個月;馮已還押逾3個月 🔥#判刑 (#1119尖沙咀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張,田,冼,鄺,馬,姚,*(14-28) #審訊 [3/35] (#0829深水埗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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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王證瑜裁判官
🕥10:30
👤程(41)🛑已由警方看管逾1個月 #提堂 (#20220721中環 刑事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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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蘇(26) #答辯 (#20200101旺角 襲警 普通襲擊)
👤譚(21) #答辯 (#0903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逾4個月 #續審 [4/7]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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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何(42) #提堂 (#0721元朗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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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十四庭 🐶F.S.L(45) 4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3項殘暴對待兒童 #強迫幼子自慰
11: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裁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杜汶澤條撚樣資助來台深造之香港學生
捐助百萬元設立「香港人學生在台灣」獎學金

名額:大專院校生四十名,碩士班生八名,博士班生二名。申請期間自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止!

申請辦法詳情:
高雄市台港文化交流協會官網 https://culturalexchangetw.wixsite.com/my-site-3

由於申請以郵戳為憑,有需要的同學們煩請盡早準備
#在台港人 #留學 #台灣 #移居

Source: #杜汶澤 facebook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續審 [3/7]

上午進度

D1: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律政司 #符悦耳檢控官
辯方:D1 自辯,D2 #李大律師

————————
[10:05] 開庭

傳PW1張警員作供,D1繼續發問

謄本第6編號
在庭上開始聽鄒幸彤在1月4日10:53的法庭錄音,彤說:「呢單案到案發生不過係短短半年多d嘅時間」,張警員同意以上。

法庭錄音:「完全無損文字本身的意義,在判刑嘅階段...法庭大可以去考慮無論判處我"咩野刑罰"」,張警員堅稱聽到"咩刑罰"。

第4頁編號45第5行
謄本寫"死去嘅人唔係咩嘅騙局"。無錯呢個係求請階段,真正騙局的無恥之徒

謄本寫"一單連死者都唔尊重嘅議員及賢達"

錄音:「真係騙局以法律之名去包庇兇手,一個連死者都唔尊重嘅國家,一班連死者都唔尊重嘅議員賢達」,張警員堅稱係"一單"唔同意佢係聽錯咗,認為有機會鄒小姐發錯音,牧師指出佢好清楚聽到"一班"才通順, 不是鄒小姐發錯音,張警員唔同意。

牧師詢問警員用什麼方法去製作謄本,張警員回覆用電腦程式播,聽到幾多打以多,有重覆聽。

牧師說用《述事傳識學》來發問,編號第1到編號34, 35以後不會處理,牧師請求法庭重播編號1-34,第1-5 開始。

控方打斷D1繼續發問,官說PW1的工作是將錄音寫成文字,明白D1質疑PW1的製作謄本準確性,官同意涉及調查報告內容有入如衣著,也不阻止D1的發問,官根據現有証供,估計PW1當日本年1月4日不在法庭現場,不是目擊證人,是依據資料作謄本記錄。官指出PW1沒有能力判斷法庭記錄內發聲的人的代表什麼,錄音內的發聲的人點解咁講,點解講呢d說話,什麽動機,PW1不能回答。

官禁止D1向PW1發問在錄音聽到的人所講說話的動機。

以上D1由昨日同今早盤問張警員的謄本的爭議性。

繼續盤問張警員

官同意本年1月4日的法庭錄音由頭插多次

法庭錄音彤說:「其他呢單案由案法到現在只係短短半年...蘋果立場停運連眾新聞都無埋...暴政貪得無厭,紅線不斷擴張,彤認為自己有必要寫那2篇文章」。

法庭錄音:「禁固文字的鎖連...燭光有罪 文字有罪...捍衛言論自由就是繼續說話...法庭只是讀者之一...無損文字的意義,…者不用理會,判刑階段無論判處我...法庭有需要聽下六四死難者的聲音,法庭聽到政權用這單案...,彤講述六四難者的死傷的經過,被坦克展死的過程,讀出六四死者的名字及其父母的名字,醫院屍體堆積如山,多達400具,車上士兵向路邊群眾開槍...,醫生界開傷口, 子彈在體內炸開,陳官說法庭上不是政治發表, 彤說這是死難者...」。

法庭錄音:「閣下呢d才是這單案的受難者,(當場即時有人拍手),陳官說法庭有規矩,有機會被控鄙視法庭,會將事件交給警方或律政署...彤說這不是政治訴求,係證詞,係本案發生的所有原因。」

「陳官說請抄下拍手人的身份証
有人說我有拍手
有人說"良知呀"
有人說"香港人拉唔晒"
有人說"用包青天嚟審"」

繼續播埋落去

法庭錄音:「但真正要求請是那些32年的用國家大義...話國殤之柱的人, 真正嘅騙局用國家之名抹去死者....,仲可以尊重d乜野…,如果法庭允許讀天安門母親的內容,如法庭唔想聽都無辦法講出來…,天安門母親當他們在還押時去天安門,抗爭到底,是維護尊嚴…,就算無左支聯會,無左燭光集會,也可以守這個約定,為公義作出的約定」

「陳官說不要作出干擾控方,有機會鄙視法庭」

還有2個小問題與張警員澄清

1) 謄本上寫"護著學生" 張警員同意正確是"護住學生"
2) 謄本上寫"天安門母親在我們被困",張警員同意正確是"天安門母親係我們被困(廣東話音run)住警察局"

牧師昨日與今早與張警員指出約10個錯誤,同唔同意這謄本是一份不準確的謄本,張警員同意是一份有錯處的謄本。

牧師的結論是這份不是一份準確的謄本,可能還有些要修定。

D2辯方律師一個問題
張警員在2022年4月11日向警員5275所落口供,係你向警員落口供時有無畀過法庭錄音給警員聽,回答沒有。

控方問返張警員如果點寫"困"住, 都係寫困住.

本年5月5日謄本舊版本,新版本應該8月,詢問張警員何時開始調查此案。

P9(2) & (3) 睇唔睇到被告手上拎住d乜,相信佢手拎住是長䄂風褸,不排除被告有著過佢手上黑色長䄂衫。

控方問張警員有睇過D1拍的網上短片,對比下相信法庭錄音聲音是D1。

控方向官申請PW1是調查人員,在審訊中坐在控方後面。

官認為PW1在作證時的口供內有另外兩名警員的口供的錯處,不同意控方要求PW1在審訊其間坐在控方後面,因後續有該2名警員作證。

*
傳召控方PW2 蔡雄才

控方主問
2021入職,擔任西九龍裁判法院保安員,工作係維持日常法院秩序,本年1月4日有當值,便衣保安有掛職員証,當日負責4樓3庭內 WKCC2595鄒幸彤案件。

控方提供3庭的平面圖給PW2,當庭約有100人左右,首兩行記者,其後4行就係家屬及公眾人士。

證人2有講有人拍手,陳慧敏官講過防礙法庭聆訊,有機會contempt法庭,之後恢復正常,10分鐘後約10:40左右,目到有40-50人拍手掌,陳官再次警告在庭嘅人,再拍手掌要警方處理。

控方詢問證人2有沒有留意到本案的兩名被告,回覆是有留意D1,說D1拍枱說我有份拍掌,向公眾席說拍過怕乜野認,睇下佢地告得幾多個,證人2述D1當時情緒高漲說話大聲,也指出D1當時坐的位置。證人2在平面圖上指出D1的坐位, 平面圖作為證物D2A。

證人回覆說D1當時引起在場人士一些哄動,令在場人有議論,如"拍手掌都犯法"?

另一個著藍色衫,年約35年紀,都有講我都有拍掌,陳官求兩位連同D1離場。

證人2在場,聽到兩段拍手聲,第一次拍手聲佢無留意D1有冇拍手,第二段拍手聲,證人2只見到D1有拍枱。

證人2話見唔到D2的行為,當時情緒高漲,聆訊被終斷,終斷2分鐘。

D1盤問

證人2有在口供作修改年份,口供寫2021,修改返2022,同意呢份口供係正確,當時同證人2錄口供是關於contempt案,是張警員9161為證人2落口供,NSD代表國安部門。

證人2在本年1月7日落口供,是由國安落口供,證人2是知道是國安幫佢落口供,但當時無諗過點解由國安落唔係警方落口供。口供紙第7段,本案起因是六四案,有拍掌歡呼,證人2認為當場人士拍手是認同被告鄒幸彤的說話。

D1詢問證人2在庭上重新聽法庭錄音時,聽不到有歡呼,證人2說錄音聽到同他當時聽到有差別,D1指出當時你聽到可能係你嘅幻覺,證人2的口供寫上是年約60男子身穿黑色長䄂衫同黑色口罩,當時證人2指自己位置同該名男子20-30米,好近距離。

D1提供國安提供的截圖影到D1在庭外。

1150休庭,12:15繼續

D1繼續盤問

詢問證人2在截圖上睇到D1的口罩是什麼顏色,回答是類似白色,圖中證人2睇到是短䄂衫。

證人2回覆相信這兩點記錯咗(口供寫口罩黑色,著黑色長䄂衫)。

D1詢問證人2在口罩上是顛倒黑白? 證人2同意在顏色上是。當時情況有d混亂。

D1詢問證人2所畀口供中有句"現場公眾有大聲叫囂和拍手",是否需要修正? 證人2說在最尾排見到有位綠色衫先生有拍手掌。證人2在口供上經常見到這兩位來聽審。

D1指自己是法庭牧師及網媒記者。

D1詢問證人2承唔承認所畀的口供部份有失實?證人2只承認在衣著及口罩有不實,其他部份唔同意有失實。

*
D2辯方盤問

詢問證人2之前有無做警務人員,回答有。

證人2在平面圖上標誌D1的位置,辯方要證人2標誌另一名男子企起身的位置,同埋標誌埋提及綠色衫人士拍手掌的位置。

詢問證人2有無在庭內前面4行見到有人企係身, 證人2答沒有。

證人2認知有3男1女有離開場,辯方要安排睇返CCTV片段影住4樓3庭出入口及延身庭的坐位。

在CCTV片段中有不同人士出入,不單只3男1女, 同唔同意法庭可以自由出入,證人2同意有人離開法庭,證人2說他當時一直在庭內,只見到警方帶3男1女出庭外,但唔知出去去咗邊到。

控方覆問
詢問被指衫有誤時證人2有無澄清?證人2指D1有機會出庭有脫外套他不知道。

證人2作供完

12:55完庭

下午14:30再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電話特派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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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記協主席陳朗昇 被指阻差辦公、擾亂秩序被捕

【ReNews】據了解,記協主席陳朗昇今日於採訪期間,被指控阻差辦公、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被捕,目前在旺角警署扣查。

他現時任職的網媒《Channel C》報道,陳朗昇今早與攝影師到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前,被在場警員截查身份證,之後被警員帶上警車送到旺角警署。(全文)

#20220907新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20904柴灣
#新案件

D1:朱(31) 🛑
D2:劉(25) 🛑

控罪:
(1)無牌管有彈藥 【D1】
(2)無牌管有槍械 【D1】
(3)企圖無牌管有彈藥 【D2】
(4)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D2】
(5)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背景:
警方在9月4日晚接報,指在柴灣一幢公屋大廈梯間發現懷疑彈藥。警方調查後在現場拘捕一名31歲姓朱的男子,涉嫌無牌藏有槍械或彈藥。警方搜查該名男子住宅,發現及撿取一個黑色箱,內有三個彈匣、多件由3D打印而成的手槍部件,一部3D立體打印機、2部電腦及一隻USB手指,USB手指內有手槍部件藍圖。

警方及後(9月5日)採取埋伏行動,拘捕一名準備到涉案梯間提取子彈的25歲男子。在搜查他的住宅後,發現5套疑由3D立體打印機打印的槍械配件,另有9粒子彈、4把軍刀、3個防毒面具。
(摘自 獨媒2022.9.6)

案件排期至12月7日1030時再訊。
兩人保釋申請被拒,即時還押❗️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0721元朗 #提堂

👤何(42)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於元朗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多名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被告無需答辯,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訊。不反對被告擔保。

~辯方今早先收到修訂控罪,亦有額外文件要向控方索取。

~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27日下午2:30於區域法院進行答辯。期間被告繼續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施祖堯裁判官
#20200101旺角 #答辯

蘇(26)

控罪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和通菜街交界,與其他人,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597。

控罪2:普通襲擊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和通菜街交界,與另一人,襲擊警員10879。

——————————
控方可以答辯。

辯方申請押後以便索取文件。

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擔保。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03旺角 #答辯

👤譚(21)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775號外,無合法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能發出雷射光的雷射筆。

——————————
被告不認罪

控方會傳召三名證人,有15分鐘錄影會面(VRI)紀錄。

辯方不爭議VRI自願性,會爭議意圖,就VRI亦有特別事項,對雷射筆專家有盤問,申請三日審期。

案件押後至2022年12月5~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審訊。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羊村繪本案 #言語治療師工會 
#港區國安法
#裁決 #庭外消息

D1: 黎 (25)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
D2: 楊 (27)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副主席
D3: 伍(28)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工會秘書
D4: 陳(25)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司庫
D5: 方(26)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委員

🛑黎、楊已還押逾13個月;伍、陳、方已還押逾12個月

控罪: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違反香港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工會在2021年已被政府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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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裁決延至1600開庭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涉 TG 頻道發佈襲警、製造炸藥方法 工程師認兩煽惑罪 還押 9.26 判刑
https://bit.ly/3TNLSdm
【元朗7.21】白衣人暴動罪成 官改裁較輕傷人罪成:屬「小懲大誡」有別黑社會尋仇
https://bit.ly/3eojk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