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國安處接手潛逃案再拘一人 稱4人被游說付40萬元潛逃 藏身紙箱轉匿藏地點
【明報】4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男子因未依期歸押而被捕,警方國安處指案件涉及國安風險,故接手調查,指再拘捕一名34歲報稱任職貨倉管理員的男子,涉嫌協助罪犯,又指有組織游說4人潛逃,4人共向相關組織支付40萬元。警方指有10名目標人物仍然在逃,部分相信已前赴英國。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2020年起有社交頻道成員向候審的被捕人士游說,建議他們棄保潛逃離開香港,但要先向組織預繳費用,其間有候審被捕人士人被慫恿到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被拒,其後有人安排潛逃者於荃灣一工廈窩藏,一年來沒有公開露面,間中會獲派食物,不時亦會轉移窩藏地點,暫時所知共有3個窩藏地點。
李桂華又指,為免被人發現,潛逃者轉移地點時會藏於紙箱中,負責安排的人亦不會向事主透露目的地所在。4人隨後亦不斷被苛索偷渡費用,但有從中協助的組織成員已自行離港,其後要求4人拍片講述生活情况及眾籌,而4人並沒有收到任何費用。直至今年初,4人窩藏的地點欠租,亦不獲提供食物,4人被捕時十分消瘦。(原文)
#20220714新聞
【明報】4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男子因未依期歸押而被捕,警方國安處指案件涉及國安風險,故接手調查,指再拘捕一名34歲報稱任職貨倉管理員的男子,涉嫌協助罪犯,又指有組織游說4人潛逃,4人共向相關組織支付40萬元。警方指有10名目標人物仍然在逃,部分相信已前赴英國。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2020年起有社交頻道成員向候審的被捕人士游說,建議他們棄保潛逃離開香港,但要先向組織預繳費用,其間有候審被捕人士人被慫恿到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被拒,其後有人安排潛逃者於荃灣一工廈窩藏,一年來沒有公開露面,間中會獲派食物,不時亦會轉移窩藏地點,暫時所知共有3個窩藏地點。
李桂華又指,為免被人發現,潛逃者轉移地點時會藏於紙箱中,負責安排的人亦不會向事主透露目的地所在。4人隨後亦不斷被苛索偷渡費用,但有從中協助的組織成員已自行離港,其後要求4人拍片講述生活情况及眾籌,而4人並沒有收到任何費用。直至今年初,4人窩藏的地點欠租,亦不獲提供食物,4人被捕時十分消瘦。(原文)
#20220714新聞
Forwarded from 香港人的蘋果
#國際
【港府借華府「香港電影節」宣傳回歸
港人聯署示威籲美國博物館切割】(Part 1/3)
在美國,國立亞洲藝術博物館(National Museum of Asian Art, NMAA)與香港駐華盛頓經濟貿易辦事處(HKETO)合作,舉行為期一個月的年度活動「香港製造電影節」(Made in Hong Kong Film Festival)。活動卻一度被港府以慶祝「香港特區25周年」之名作政治宣傳。一批港人向NMAA反映後,相關宣傳廣告已被移除。在美港人又促請NMAA終止與HKETO的合作,免被利用為粉飾及洗白工具。
15個在美港人組織在周三(13日)向NMAA所屬的國家資助博物館機構史密森尼學會(Smithsonian Institution)秘書長朗尼.邦奇(Lonnie Bunch)及多名美國國會議員發出聯署信,促請NMAA終止與HKETO的合作關係。有份聯署的「We The Hongkongers」總監許穎婷表示,若NMAA繼續接受來自港府的贊助,無異於贊同這個政權。
許穎婷說:好坦白講,他們會展出、會批准的電影,並不反映香港的社會現況,而真正反映香港社會現況及政治議題的電影,全部都被香港政府禁播,那麼國際觀眾所認識到的香港,只不過是香港政府以及中國政府想營做的香港形象。所以在我的角度來看,在華府這個美國城市裡的政府,與香港政府合作,舉辦一個泯滅香港文化的電影節,事實上你就是收香港政府的錢,去製造一個不完全代表香港的電影節。
Source: RFA Cantonese
自由亞洲粵語
🍎保留一點真相、一些堅持:
https://t.me/appledailyhk26
聯絡團隊為香港歷史出一分力:
@HongKongHistoryBackup_Bot
【港府借華府「香港電影節」宣傳回歸
港人聯署示威籲美國博物館切割】(Part 1/3)
在美國,國立亞洲藝術博物館(National Museum of Asian Art, NMAA)與香港駐華盛頓經濟貿易辦事處(HKETO)合作,舉行為期一個月的年度活動「香港製造電影節」(Made in Hong Kong Film Festival)。活動卻一度被港府以慶祝「香港特區25周年」之名作政治宣傳。一批港人向NMAA反映後,相關宣傳廣告已被移除。在美港人又促請NMAA終止與HKETO的合作,免被利用為粉飾及洗白工具。
15個在美港人組織在周三(13日)向NMAA所屬的國家資助博物館機構史密森尼學會(Smithsonian Institution)秘書長朗尼.邦奇(Lonnie Bunch)及多名美國國會議員發出聯署信,促請NMAA終止與HKETO的合作關係。有份聯署的「We The Hongkongers」總監許穎婷表示,若NMAA繼續接受來自港府的贊助,無異於贊同這個政權。
許穎婷說:好坦白講,他們會展出、會批准的電影,並不反映香港的社會現況,而真正反映香港社會現況及政治議題的電影,全部都被香港政府禁播,那麼國際觀眾所認識到的香港,只不過是香港政府以及中國政府想營做的香港形象。所以在我的角度來看,在華府這個美國城市裡的政府,與香港政府合作,舉辦一個泯滅香港文化的電影節,事實上你就是收香港政府的錢,去製造一個不完全代表香港的電影節。
Source: RFA Cantonese
自由亞洲粵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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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曾志健等4人窩藏荃灣工廈單位 曾被放紙箱內轉移
【星島日報】警方早前接獲線報,指4名被通緝人士計劃逃離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昨日凌晨於西貢大網仔路北潭涌部署,將4人拘捕。
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在情報主導行動中拘捕4人,年齡介乎16至24歲。他們的共同特點為在2019年分別涉及暴動或非法集結案件,並曾缺席審訊而被法庭通緝。警方拘捕一名34歲男子,報稱為貨倉管理員,涉與事件有關。被捕的34歲男子涉窩藏人士,並負責轉移及間歇性提供食物。
他指,有社交平台頻道的成員遊說等待審訊的人士棄保潛逃,而該4人早前曾到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但被拒,隨後獲安排藏身於荃灣一個工廈單位內,單位並無窗戶,而他們則約有一年時間未有外出。期間,他們被放在紙箱內匿藏,再被運送到另一個藏身地點,而且不會獲告知目的地。他們需支付偷渡費,共支付40多萬元,但最終未能成功離開香港。他們隨後不獲安排食物,並需自付購買食物,直到被警方拘捕,4人在被捕時長髮披肩。該4人曾拍攝影片,稱生活困苦並希望其他人可以籌款並幫助他們。
警方會追查相關團夥及眾籌辦法,希望有相同經歷的人士聯絡警方。李桂華指,目標人物接近10人,包括「跑腿」等,大部分人已不在港,並指初步知道窩藏地點有3個。警方在相關人士被捕後才知道窩藏地點。他又指,相關頻道的部分人士已逃離香港。(全文)
#20220714新聞
【星島日報】警方早前接獲線報,指4名被通緝人士計劃逃離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昨日凌晨於西貢大網仔路北潭涌部署,將4人拘捕。
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在情報主導行動中拘捕4人,年齡介乎16至24歲。他們的共同特點為在2019年分別涉及暴動或非法集結案件,並曾缺席審訊而被法庭通緝。警方拘捕一名34歲男子,報稱為貨倉管理員,涉與事件有關。被捕的34歲男子涉窩藏人士,並負責轉移及間歇性提供食物。
他指,有社交平台頻道的成員遊說等待審訊的人士棄保潛逃,而該4人早前曾到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但被拒,隨後獲安排藏身於荃灣一個工廈單位內,單位並無窗戶,而他們則約有一年時間未有外出。期間,他們被放在紙箱內匿藏,再被運送到另一個藏身地點,而且不會獲告知目的地。他們需支付偷渡費,共支付40多萬元,但最終未能成功離開香港。他們隨後不獲安排食物,並需自付購買食物,直到被警方拘捕,4人在被捕時長髮披肩。該4人曾拍攝影片,稱生活困苦並希望其他人可以籌款並幫助他們。
警方會追查相關團夥及眾籌辦法,希望有相同經歷的人士聯絡警方。李桂華指,目標人物接近10人,包括「跑腿」等,大部分人已不在港,並指初步知道窩藏地點有3個。警方在相關人士被捕後才知道窩藏地點。他又指,相關頻道的部分人士已逃離香港。(全文)
#20220714新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8理大
D19: 李(21)🛑因另案還押中
控罪:
(1)暴動(指向D1-19)
—————————
‼️被告承認暴動‼️
控方案情撮要:(有料可報料~)
警方於2019年11月17日起包圍理大附近一帶,理大A core外凌晨時分一直發生衝突,警方出動裝甲車及水炮車發射藍色水,亦不停發射催淚彈,現場情況煙霧瀰漫,一直有爆炸聲。11月18日約凌晨5時,警方於理大對出的暢運道推進及拘捕,包括本案被告(合併案件D19)。
控方已呈上背景口供,被告案發當日無刑事定罪紀錄。被告現時另涉及 #0914淘大 #0914牛頭角,昨天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現時需還押至2022年7月27日下午判刑,期間索取勞教、更生、教導所及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
辯方已呈上背景及求情信件。先前已去信法庭願意承認控罪,希望法庭考慮被告仍符合教導所年紀限制,他尚有不足一個月便21歲。
確認本案於2021年3月5日排期,合併後擬定於2023年2月審前覆核及同年4月開審。鄭念慈暫委法官指案件排期後才認罪,據上訴庭案例的量刑指引,刑期扣減只有20-25%。辯方明白被告在排期後才認罪不會有三分一刑期。
鄭念慈暫委法官指被告會否是因為就快21歲而認罪,而非有悔意。辯方指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內容可見其悔意,亦承認大部分案情,他於理大被捕後曾到精神科49次應診。
被告當時18歲在現場,非常年輕,事件對他影響很大,案情中只有指出他曾拉走一個被警方控制的人,同意暴動案案情嚴重。
鄭念慈暫委法官指共同承認暴動的刑責,在現場協助已是參與暴動,只接受無證供顯示他曾發射弓箭及投擲汽油彈,亦不會推論。重申不同形式參與亦需負同樣的罪責。
辯方指被告求情信坦白承認自己當日曾做過的事,見到社交媒體有區議員呼籲「守護理大」,之前一直是和理非,當日入去理大後有人給他裝備及護甲,他希望得到注意而穿上。案發時企後排位置,希望在場支持,也有包庇的心,以為無武器就可以在警方推進時讓其他有武器的人先走。而他曾拉走一個人,只是出於想幫忙。
辯方希望法庭於判刑時能考慮被告真的不是主動攻擊警方的人,考慮其悔意及坦誠,為未滿21歲又願意認罪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家人、老師及教會亦有寫為被告求情信。
被告非法集結後受警方擔保至2019年10月10日就踢保,本案不是在擔保下犯事。辯方指被告當時2019年9月被捕未有反思才會再繼續參與本案的行動。但理大事件到被告影響很深,他其後主動到精神科求診。
鄭念慈暫委法官總括被告求情信指被告當時「拎裝備就以為自己飛虎隊」(不是原句),而被告對自己所作的事感到很後悔,其他呼籲者、背後策劃者的人就不用承擔責任,但被告他及其他年輕人就需要面對現時的罪責。
1100完庭
🔴案件押後至2022年7月27日0930時作判刑,希望在被告另一案件的判刑前為裁判法院作其指引。❗️被告將於同日1430時於觀塘裁判法院為 #0914淘大 #0914牛頭角 非法集結案件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8理大
D19: 李(21)🛑因另案還押中
控罪:
(1)暴動(指向D1-19)
—————————
‼️被告承認暴動‼️
控方案情撮要:(有料可報料~)
警方於2019年11月17日起包圍理大附近一帶,理大A core外凌晨時分一直發生衝突,警方出動裝甲車及水炮車發射藍色水,亦不停發射催淚彈,現場情況煙霧瀰漫,一直有爆炸聲。11月18日約凌晨5時,警方於理大對出的暢運道推進及拘捕,包括本案被告(合併案件D19)。
控方已呈上背景口供,被告案發當日無刑事定罪紀錄。被告現時另涉及 #0914淘大 #0914牛頭角,昨天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現時需還押至2022年7月27日下午判刑,期間索取勞教、更生、教導所及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
辯方已呈上背景及求情信件。先前已去信法庭願意承認控罪,希望法庭考慮被告仍符合教導所年紀限制,他尚有不足一個月便21歲。
確認本案於2021年3月5日排期,合併後擬定於2023年2月審前覆核及同年4月開審。鄭念慈暫委法官指案件排期後才認罪,據上訴庭案例的量刑指引,刑期扣減只有20-25%。辯方明白被告在排期後才認罪不會有三分一刑期。
鄭念慈暫委法官指被告會否是因為就快21歲而認罪,而非有悔意。辯方指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內容可見其悔意,亦承認大部分案情,他於理大被捕後曾到精神科49次應診。
被告當時18歲在現場,非常年輕,事件對他影響很大,案情中只有指出他曾拉走一個被警方控制的人,同意暴動案案情嚴重。
鄭念慈暫委法官指共同承認暴動的刑責,在現場協助已是參與暴動,只接受無證供顯示他曾發射弓箭及投擲汽油彈,亦不會推論。重申不同形式參與亦需負同樣的罪責。
辯方指被告求情信坦白承認自己當日曾做過的事,見到社交媒體有區議員呼籲「守護理大」,之前一直是和理非,當日入去理大後有人給他裝備及護甲,他希望得到注意而穿上。案發時企後排位置,希望在場支持,也有包庇的心,以為無武器就可以在警方推進時讓其他有武器的人先走。而他曾拉走一個人,只是出於想幫忙。
辯方希望法庭於判刑時能考慮被告真的不是主動攻擊警方的人,考慮其悔意及坦誠,為未滿21歲又願意認罪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家人、老師及教會亦有寫為被告求情信。
被告非法集結後受警方擔保至2019年10月10日就踢保,本案不是在擔保下犯事。辯方指被告當時2019年9月被捕未有反思才會再繼續參與本案的行動。但理大事件到被告影響很深,他其後主動到精神科求診。
鄭念慈暫委法官總括被告求情信指被告當時「拎裝備就以為自己飛虎隊」(不是原句),而被告對自己所作的事感到很後悔,其他呼籲者、背後策劃者的人就不用承擔責任,但被告他及其他年輕人就需要面對現時的罪責。
1100完庭
🔴案件押後至2022年7月27日0930時作判刑,希望在被告另一案件的判刑前為裁判法院作其指引。❗️被告將於同日1430時於觀塘裁判法院為 #0914淘大 #0914牛頭角 非法集結案件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0612金鐘 #依令緝捕歸案
👥D1王(19)
*案發時年齡
控罪:
(2)參與非法集結 [D1-D4, D6]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香港中環夏慤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3)管有危險藥物 [D1]
被控於2019年8月27日,黃大仙環鳳街秀芳商場外管有危險藥物(被搜出膠袋內藏有2.72克大麻草及一支金屬管內的固體含大麻酚)
⏺同案2人審前認罪,王及另外3人不認罪,但在2020年10月開審後缺席,法庭其後發出拘捕令,被告連同其他3人昨晨在西貢被捕。
⏺王在另一刑事毀壞案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附近外牆寫上「condom」等字,2020年6月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後被判處12個月感化及賠償1,200元維修費
——————————-
【1229】開庭
🔹控方指今日主要處理3事項:
1)執行2020年10月28日發出之拘捕令
2)處理兩項控罪答辯
3)申請押後以便向律政司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
📌答辯:承認兩項控罪‼️
(上述控罪編號(2)(3)是根據2020年3月控罪書,案件編號其後有改動)
📌缺席審訊解釋
代表指缺席審主要因誤信朋友教唆及擔心法律後果,現在已有真誠悔意,所以今日庭上承認所有控罪,不反對充公$2000保釋金及押後再訊
【1243】完庭
案件押後至8月31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 第8庭作提訊,到時再處理案情。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還押由懲教看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劉綺雲裁判官
#0612金鐘 #依令緝捕歸案
👥D1王(19)
*案發時年齡
控罪:
(2)參與非法集結 [D1-D4, D6]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香港中環夏慤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3)管有危險藥物 [D1]
被控於2019年8月27日,黃大仙環鳳街秀芳商場外管有危險藥物(被搜出膠袋內藏有2.72克大麻草及一支金屬管內的固體含大麻酚)
⏺同案2人審前認罪,王及另外3人不認罪,但在2020年10月開審後缺席,法庭其後發出拘捕令,被告連同其他3人昨晨在西貢被捕。
⏺王在另一刑事毀壞案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附近外牆寫上「condom」等字,2020年6月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後被判處12個月感化及賠償1,200元維修費
——————————-
【1229】開庭
🔹控方指今日主要處理3事項:
1)執行2020年10月28日發出之拘捕令
2)處理兩項控罪答辯
3)申請押後以便向律政司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
📌答辯:承認兩項控罪‼️
(上述控罪編號(2)(3)是根據2020年3月控罪書,案件編號其後有改動)
📌缺席審訊解釋
代表指缺席審主要因誤信朋友教唆及擔心法律後果,現在已有真誠悔意,所以今日庭上承認所有控罪,不反對充公$2000保釋金及押後再訊
【1243】完庭
案件押後至8月31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 第8庭作提訊,到時再處理案情。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還押由懲教看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9/40] 案件第三組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7:吳(16)/ D18:何(23)
D20:李(18)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8]
何(23)被控同日於厚福街,管有打火機、鐵鎚、士巴拿、鐵鋸、鉗及油漆。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20]
李(18)被控同日於厚福街與金馬倫道之間的後巷,保管鐵鎚及打火機。
(4)有意圖而縱火 [D20]
李(18)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厚福街後巷,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該處路面,意圖摧毁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意圖藉此危害警長10005及警員8962的生命。
D17: 吳(16) 已承認暴動罪❗️
D20: 李(18) 已承認暴動罪❗️控罪3與4 存檔法庭❕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853
——————————
【上午審訊】
前言:
傳召控方證人PW13 警員19212,他當日為D12拍攝,控方主問時問到被告是否願意被拍攝,但其後澄清其控方立場不需要問這問題,控辯就有關相片的呈堂性爭議,庭上作出口頭陳詞。辯方指此議題的情況雖不罕見,但案例上只有一兩宗;李慶年法官謂「我不入地獄 誰入地獄」,所以佢會寫判詞。
-案件管理-
控辯將就以下議題作書面陳詞
1. 有關相片的可呈堂性,是次議題爭論應為可呈堂性還是比重問題
2. 有關相片是否計作警誡供詞
3. 有關相片是否算是案件重組
4. 法庭及控辯應否先讓證人作供再考慮其可呈堂性
法庭指示:
辯方於7月18日(下星期一)中午呈交陳詞;
控方於7月20日(下星期三)中午呈交回應陳詞。
期間控辯亦需提交PW1-PW2的證人證供攝要予法庭。
1230完庭
案件押後至7月21日10時續審,期間被告維持原有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9/40] 案件第三組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7:吳(16)/ D18:何(23)
D20:李(18)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8]
何(23)被控同日於厚福街,管有打火機、鐵鎚、士巴拿、鐵鋸、鉗及油漆。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20]
李(18)被控同日於厚福街與金馬倫道之間的後巷,保管鐵鎚及打火機。
(4)有意圖而縱火 [D20]
李(18)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厚福街後巷,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該處路面,意圖摧毁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意圖藉此危害警長10005及警員8962的生命。
D17: 吳(16) 已承認暴動罪❗️
D20: 李(18) 已承認暴動罪❗️控罪3與4 存檔法庭❕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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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審訊】
前言:
傳召控方證人PW13 警員19212,他當日為D12拍攝,控方主問時問到被告是否願意被拍攝,但其後澄清其控方立場不需要問這問題,控辯就有關相片的呈堂性爭議,庭上作出口頭陳詞。辯方指此議題的情況雖不罕見,但案例上只有一兩宗;李慶年法官謂「我不入地獄 誰入地獄」,所以佢會寫判詞。
-案件管理-
控辯將就以下議題作書面陳詞
1. 有關相片的可呈堂性,是次議題爭論應為可呈堂性還是比重問題
2. 有關相片是否計作警誡供詞
3. 有關相片是否算是案件重組
4. 法庭及控辯應否先讓證人作供再考慮其可呈堂性
法庭指示:
辯方於7月18日(下星期一)中午呈交陳詞;
控方於7月20日(下星期三)中午呈交回應陳詞。
期間控辯亦需提交PW1-PW2的證人證供攝要予法庭。
1230完庭
案件押後至7月21日10時續審,期間被告維持原有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2/35]
D5: 黃(20)🛑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暴動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控方代表:檢控官 #沈嘉琪
——————
[14:30] 開庭
D5隔離完畢可以出庭答辯。
法庭書記宣讀修訂控罪:
(1) 暴動 [D1-D8]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第19(1) & (2)條
在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5認罪‼️
(2) 襲警 [D5]
干犯香港法例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在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5不認罪❌
留在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案件押後至8月30號0930時判刑
期間還押🔴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2/35]
D5: 黃(20)🛑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暴動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控方代表:檢控官 #沈嘉琪
——————
[14:30] 開庭
D5隔離完畢可以出庭答辯。
法庭書記宣讀修訂控罪:
(1) 暴動 [D1-D8]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第19(1) & (2)條
在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5認罪‼️
(2) 襲警 [D5]
干犯香港法例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在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5不認罪❌
留在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案件押後至8月30號0930時判刑
期間還押🔴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8理大
🙎🏻♂️D11:施(26) 🙎🏻♂️D12:梁(22)
控罪:
(1) 暴動
兩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保釋條件更改
批准D11宵禁令改為01:00至06:00
批准D12宵禁令改為00:00至06:00
答辯:
D11不認罪,D12未決定答辯意向,將與控方商討事項,不論答辯意向如何都可以加入原訂審期。
🟢D12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13日 14:30在區域法院再提訊,繼續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8理大
🙎🏻♂️D11:施(26) 🙎🏻♂️D12:梁(22)
控罪:
(1) 暴動
兩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保釋條件更改
批准D11宵禁令改為01:00至06:00
批准D12宵禁令改為00:00至06:00
答辯:
D11不認罪,D12未決定答辯意向,將與控方商討事項,不論答辯意向如何都可以加入原訂審期。
🟢D12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13日 14:30在區域法院再提訊,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2大老山隧道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D1 范(23)
👩🏻D2 杜(23)
👩🏻D3 盧(21)
控罪:暴動
三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大老山公路(南行線)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
✍️🏻保釋條件更改
D2前往警署報到的頻率由每週3次減至每週1次。
D3前往警署報到的頻率由每週3次減至每週2次。
*D1暫未有法律代表,正處理法援分擔費
🟢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22日 14:30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期間繼續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2大老山隧道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D1 范(23)
👩🏻D2 杜(23)
👩🏻D3 盧(21)
控罪:暴動
三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大老山公路(南行線)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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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條件更改
D2前往警署報到的頻率由每週3次減至每週1次。
D3前往警署報到的頻率由每週3次減至每週2次。
*D1暫未有法律代表,正處理法援分擔費
🟢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22日 14:30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期間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013將軍澳 #依令緝捕歸案
🙎🏻♂️13歲男童
控罪:
(1) 暴動
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德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2) 非法囚禁他人
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一名便裝警員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將其囚禁。
(3)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便裝警員X身體受到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導致該名便衣警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
(4)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於同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近宣基中學唐俊街出口外,非法使用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
被告今天沒有律師代表,表示有意申請法援。控方指被告自2020年11月19日起缺席聆訊,並多次違反保釋條件,2020年10月18日最後一次往警署報到。
警方在昨晚凌晨04:15在西貢黃石碼頭附近的北潭涌巴士站拘捕被告與另外3名男子,被告當時身上有10,000台幣、200英鎊及一些個人用品。
🔴 押後至2022年9月13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被告沒有擔保申請,繼續還押,保釋金是否充公則容後再議。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013將軍澳 #依令緝捕歸案
🙎🏻♂️13歲男童
控罪:
(1) 暴動
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德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2) 非法囚禁他人
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一名便裝警員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將其囚禁。
(3)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便裝警員X身體受到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導致該名便衣警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
(4)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於同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近宣基中學唐俊街出口外,非法使用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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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天沒有律師代表,表示有意申請法援。控方指被告自2020年11月19日起缺席聆訊,並多次違反保釋條件,2020年10月18日最後一次往警署報到。
警方在昨晚凌晨04:15在西貢黃石碼頭附近的北潭涌巴士站拘捕被告與另外3名男子,被告當時身上有10,000台幣、200英鎊及一些個人用品。
🔴 押後至2022年9月13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被告沒有擔保申請,繼續還押,保釋金是否充公則容後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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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續審 [2/5]
D1:鄒幸彤(36) 🛑因另案服刑中
D2:鄧岳君(53)
D5:徐漢光(72)
控罪: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主控: #周天行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
——————
控辯雙方繼續向法庭就兩個「初步爭論點」作陳辭,即:一、辯方在審訊階段可否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二、控方須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早上,由代表D5徐漢光的 #戴啟思資深大律師 ,和D1 鄒幸彤 陳辭,下午由控方回應。
羅官表示需要時間考慮,將案件押後至8月2日10:30,就「初步爭論點」作裁決;審訊則押後至8月23~29日,D2 & D5 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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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抱歉未能詳細紀錄陳辭內容,歡迎補充!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續審 [2/5]
D1:鄒幸彤(36) 🛑因另案服刑中
D2:鄧岳君(53)
D5:徐漢光(72)
控罪: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主控: #周天行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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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繼續向法庭就兩個「初步爭論點」作陳辭,即:一、辯方在審訊階段可否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二、控方須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早上,由代表D5徐漢光的 #戴啟思資深大律師 ,和D1 鄒幸彤 陳辭,下午由控方回應。
羅官表示需要時間考慮,將案件押後至8月2日10:30,就「初步爭論點」作裁決;審訊則押後至8月23~29日,D2 & D5 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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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抱歉未能詳細紀錄陳辭內容,歡迎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