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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妙問妙答 老婦被截查 動作慢被警員催促 #video
老婦:幾廿年後你都會慢 警員:幾廿年後我自己知 老婦:你都死撚咗啦
報導:爆炸頭 IG/FB/TG @boomheadhk
721四週年,一名老婦被警員截查,亦被要求打開背囊讓警員檢查,但期間動作太慢被警員多次催促。老婦向警員溫馨解釋:「我話畀你聽,你幾廿年後你就會慢嘅」,又解釋自己連將70,手腳緩慢。因為我就嚟70歲啦
警員回覆:「得啦幾廿年後我自己會知㗎啦,唔使嚟提我,到時我會知㗎啦如果我去到幾廿年之後。」
老婦冷面一句回應:「你都死撚咗啦!」
警員好像知道大限將至一般看透世事:「係啦可能去唔到呢,唔會知㗎到時。」
足本片段:https://youtu.be/prqtBif2nbs
#毋忘721 #警黑勾結 #721元朗恐襲 #721唔見人 #白衣人 #警黑合作 #警謊
老婦:幾廿年後你都會慢 警員:幾廿年後我自己知 老婦:你都死撚咗啦
報導:爆炸頭 IG/FB/TG @boomheadhk
721四週年,一名老婦被警員截查,亦被要求打開背囊讓警員檢查,但期間動作太慢被警員多次催促。老婦向警員溫馨解釋:「我話畀你聽,你幾廿年後你就會慢嘅」,又解釋自己連將70,手腳緩慢。因為我就嚟70歲啦
警員回覆:「得啦幾廿年後我自己會知㗎啦,唔使嚟提我,到時我會知㗎啦如果我去到幾廿年之後。」
老婦冷面一句回應:「你都死撚咗啦!」
警員好像知道大限將至一般看透世事:「係啦可能去唔到呢,唔會知㗎到時。」
足本片段:https://youtu.be/prqtBif2nbs
#毋忘721 #警黑勾結 #721元朗恐襲 #721唔見人 #白衣人 #警黑合作 #警謊
Forwarded from 777文宣傳播稿件大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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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777文宣傳播稿件大合集
真·香港警察故事 7.21事件真相碎片
前任警員現身說法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到現在為止警方都解釋不到為何(延誤)39分鐘,打電話去999(報案)又不聽,(市民)走去警署報案都關閘,這些是甚麼反應來呢﹖就是市民對你有一個合理懷疑,說你是故意跟他(白衣人)合作,這是一個合理的懷疑,對一個合理的懷疑你假如不同意,你提出各種證據的話,告訴我你不是故意(延誤),到現在來講沒有嘛,在那些紀錄片裡面都看到,他(警方)跟本是同白衣人擦身而過。杜耀明質疑當局嘗試改寫歷史,將事件由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轉移視線為白衣人與黑衣人之間的毆鬥。
很多得奬的紀錄片,你都看到整個故事根本就是由白衣人事先計劃、小心部署,然後很有系統地執行而得出來的一個結果來的,就是白衣人去攔截一些他(們)認為是在市區參加完示威的人,是「教訓」他們,所以變成你(當局)賴林卓廷是帶人進去(元朗)搗亂而引起這個爭鬥,這個基本上是荒謬的,所以變成完全是轉移視線。」
7.21事件致今仍然存在許多「未知」的空間,也許因為公眾對香港警察及政府的失望而存在大量假設性的公論例如:「白衣人與警察合作」、「警黑勾結」等。
本台記者姜牧師一直就事件明查暗訪終於找來一名當時(2019年7月21日)仍然服役於香港警察的前任警員X先生親身證言。前警員X先生說:「我當時駐守於屯門某警區某小隊,721事件我意外地被安排於元朗某村落以防暴裝備裝束待命。為什麼我覺得意外?因為當日的示威活動眾所周知都是發生於在港島區進行。為什麼我們反而以防暴警察裝備在元朗村落於白色小型巴士內進行待命等候指示?
721事件在元朗西鐵站內的情況其實我們一眾同事都透過自己的手提電話目睹事件發生經過,甚至我們曾經主動向上級請示:是否需要到達現場制止事件?但最終獲上級下達命令按兵不動。明明我們到達現場的距離只需要不到5分鐘,我並不明白上級下達命令之其中目的,而事情的發生與經過亦令我對警隊產生懷疑與不信任最終離開警隊。希望我的證詞可以為香港人帶來多一點真相,亦希望我的離開能為個人良知作出一點補償。」
記者:姜牧師
報導:Free HK Media @freehkmedia
#毋忘721 #警黑勾結 #721元朗恐襲 #721唔見人 #白衣人 #警黑合作 #警謊
前任警員現身說法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到現在為止警方都解釋不到為何(延誤)39分鐘,打電話去999(報案)又不聽,(市民)走去警署報案都關閘,這些是甚麼反應來呢﹖就是市民對你有一個合理懷疑,說你是故意跟他(白衣人)合作,這是一個合理的懷疑,對一個合理的懷疑你假如不同意,你提出各種證據的話,告訴我你不是故意(延誤),到現在來講沒有嘛,在那些紀錄片裡面都看到,他(警方)跟本是同白衣人擦身而過。杜耀明質疑當局嘗試改寫歷史,將事件由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轉移視線為白衣人與黑衣人之間的毆鬥。
很多得奬的紀錄片,你都看到整個故事根本就是由白衣人事先計劃、小心部署,然後很有系統地執行而得出來的一個結果來的,就是白衣人去攔截一些他(們)認為是在市區參加完示威的人,是「教訓」他們,所以變成你(當局)賴林卓廷是帶人進去(元朗)搗亂而引起這個爭鬥,這個基本上是荒謬的,所以變成完全是轉移視線。」
7.21事件致今仍然存在許多「未知」的空間,也許因為公眾對香港警察及政府的失望而存在大量假設性的公論例如:「白衣人與警察合作」、「警黑勾結」等。
本台記者姜牧師一直就事件明查暗訪終於找來一名當時(2019年7月21日)仍然服役於香港警察的前任警員X先生親身證言。前警員X先生說:「我當時駐守於屯門某警區某小隊,721事件我意外地被安排於元朗某村落以防暴裝備裝束待命。為什麼我覺得意外?因為當日的示威活動眾所周知都是發生於在港島區進行。為什麼我們反而以防暴警察裝備在元朗村落於白色小型巴士內進行待命等候指示?
721事件在元朗西鐵站內的情況其實我們一眾同事都透過自己的手提電話目睹事件發生經過,甚至我們曾經主動向上級請示:是否需要到達現場制止事件?但最終獲上級下達命令按兵不動。明明我們到達現場的距離只需要不到5分鐘,我並不明白上級下達命令之其中目的,而事情的發生與經過亦令我對警隊產生懷疑與不信任最終離開警隊。希望我的證詞可以為香港人帶來多一點真相,亦希望我的離開能為個人良知作出一點補償。」
記者:姜牧師
報導:Free HK Media @freehkmedia
#毋忘721 #警黑勾結 #721元朗恐襲 #721唔見人 #白衣人 #警黑合作 #警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2/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 (1) 和 (2) 條。
背景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
陳法官指考慮所有控方供詞、林卓延與另一被告之大律師向法庭呈交中段陳詞後,宣佈裁定所有被告人表面證供成立‼️
案件押後至2024年3月5日 繼續審訊,到時各被告將開始就辯方案情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2/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 (1) 和 (2) 條。
背景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
陳法官指考慮所有控方供詞、林卓延與另一被告之大律師向法庭呈交中段陳詞後,宣佈裁定所有被告人表面證供成立‼️
案件押後至2024年3月5日 繼續審訊,到時各被告將開始就辯方案情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5/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2個月(去年12月14日撒消保釋)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下午進度】
[14:30] 開庭
👤林卓廷繼續作供
🔸辯方主問
繼續詢問Facebook 直播中13:46~16:19 時段所講的說話,背後的原因和現場所見的情況,例如:唔好蹆、唔好出去、唔好追、落嚟幫手….。
片中見林卓廷打開一扇閘門,有人用消防喉射水,陳官就問:點解開咗閘門又唔出去救人?有無阻止人射水?
(詳情後補)
[16:34] 主問未完,估計需要多半日至一日,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1/3) 10:00 續審,休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25/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2個月(去年12月14日撒消保釋)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下午進度】
[14:30] 開庭
👤林卓廷繼續作供
🔸辯方主問
繼續詢問Facebook 直播中13:46~16:19 時段所講的說話,背後的原因和現場所見的情況,例如:唔好蹆、唔好出去、唔好追、落嚟幫手….。
片中見林卓廷打開一扇閘門,有人用消防喉射水,陳官就問:點解開咗閘門又唔出去救人?有無阻止人射水?
(詳情後補)
[16:34] 主問未完,估計需要多半日至一日,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1/3) 10:00 續審,休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7/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
[10:05] 開庭,繼續由A7 作供
🔸辯方主問
🎥OS79 22:58 A7企在人群之中,等待救護員,見到閘內有兩個人越行越近欄杆,有指罵和挑釁行為,認為有危險,唔想事情惡化,就拉後兩個人。
🎥未被使用影片D7-2;估計係由市民用手機在HJK大堂內,向付費區外的行人通路拍攝,左邊向K出口,右邊遠方係F出口,當時大部份白衣人去咗另一邊付費區,通道只有少量白衣人,A7以為他們離開,見到付費區內有人執起地上雜物,向外掟出,A7就由左邊行入畫面,行向中間人群,想阻止佢哋,唔希望因為一啲動作又令白衣人返轉頭,見到雙方打鬥情況出現,又拉後兩個人,影片見到A7舉起雙手在胸前,手掌向出,示意無武器,叫他們停止行為。
🔹控方表示未被使用,是因為有辯方反對,如果呈堂,內容可能對其他被告有影響,提出關注。陳官稱被告嘅供詞,係會應用於所有被告。
白衣人跑咗去另一付費區大堂,在閘機前有零星攻擊行為,稍後見到近便利店嘅閘機前有人射水,見到白衣人避開,覺得幾有用,無幾耐,在5~6步外見到有人揸住另一條水喉出現,就埋去接過水喉,主要係左右兩邊射,阻止白衣人,無特定目標;唔認為用水喉係襲擊或者使用武力,係溫和嘅方法令雙方保持距離。
官:你憑咩認為射水可以阻止?
A7:人正常係會避開水
A7後來見到有一對男女被襲擊,就射向襲擊嘅白衣人,覺得係成功阻止襲擊;辯方波出另一段閉路電視片段,見證同樣過程,影片尾段見到一名白衣人向A7掟遮,被訂中腳部。
CCTV 23:02:01~23:02:26 A7 仍然揸住水喉,23:02:23 水力弱咗,23:02:26 無咗水,稍後白衣人就衝入付費區,A7掉低水喉轉身逃跑,見到樓梯已經塞滿人就跑向K出口,在K出口逗留幾分鐘後見到又有一批白衣人跑過嚟,A7就入咗商場,跟隨其他市民進入咗住宅區暫避,休息後聽到話列車停駛,就離開元朗站,去搭紅Van出九龍,最終有去到打麻雀。
(詳情後補)
[16:40] 主問完畢,A1律師表示有盤問,案件押後至明日(17/5) 10:00 續審。明日下午唔開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7/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
[10:05] 開庭,繼續由A7 作供
🔸辯方主問
🎥OS79 22:58 A7企在人群之中,等待救護員,見到閘內有兩個人越行越近欄杆,有指罵和挑釁行為,認為有危險,唔想事情惡化,就拉後兩個人。
🎥未被使用影片D7-2;估計係由市民用手機在HJK大堂內,向付費區外的行人通路拍攝,左邊向K出口,右邊遠方係F出口,當時大部份白衣人去咗另一邊付費區,通道只有少量白衣人,A7以為他們離開,見到付費區內有人執起地上雜物,向外掟出,A7就由左邊行入畫面,行向中間人群,想阻止佢哋,唔希望因為一啲動作又令白衣人返轉頭,見到雙方打鬥情況出現,又拉後兩個人,影片見到A7舉起雙手在胸前,手掌向出,示意無武器,叫他們停止行為。
🔹控方表示未被使用,是因為有辯方反對,如果呈堂,內容可能對其他被告有影響,提出關注。陳官稱被告嘅供詞,係會應用於所有被告。
白衣人跑咗去另一付費區大堂,在閘機前有零星攻擊行為,稍後見到近便利店嘅閘機前有人射水,見到白衣人避開,覺得幾有用,無幾耐,在5~6步外見到有人揸住另一條水喉出現,就埋去接過水喉,主要係左右兩邊射,阻止白衣人,無特定目標;唔認為用水喉係襲擊或者使用武力,係溫和嘅方法令雙方保持距離。
官:你憑咩認為射水可以阻止?
A7:人正常係會避開水
A7後來見到有一對男女被襲擊,就射向襲擊嘅白衣人,覺得係成功阻止襲擊;辯方波出另一段閉路電視片段,見證同樣過程,影片尾段見到一名白衣人向A7掟遮,被訂中腳部。
CCTV 23:02:01~23:02:26 A7 仍然揸住水喉,23:02:23 水力弱咗,23:02:26 無咗水,稍後白衣人就衝入付費區,A7掉低水喉轉身逃跑,見到樓梯已經塞滿人就跑向K出口,在K出口逗留幾分鐘後見到又有一批白衣人跑過嚟,A7就入咗商場,跟隨其他市民進入咗住宅區暫避,休息後聽到話列車停駛,就離開元朗站,去搭紅Van出九龍,最終有去到打麻雀。
(詳情後補)
[16:40] 主問完畢,A1律師表示有盤問,案件押後至明日(17/5) 10:00 續審。明日下午唔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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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9/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
[14:33] 開庭
繼續由A7作供(第四日)
控方呈上在上午播出的CCTV截圖D27(1~13)。
🔸辯方覆問
控方指A7在7月22日00:43時還在商場,主問時講7月21日23:40到咗紅Van站,係記錯時間,23:40呢個時間係盡記憶估計出嚟,得出呢個時間嘅階段,係未睇過CCTV,唔知片段影到自己,事隔已經五年,時間長短係憑感覺。
關於白衫藍褲男子手持的物品,當時同林卓廷講時,係見到佢手持刀仔。
[14:45] 覆問完畢。
A7律師想攞指示,向法庭申請小休。
[15:10] 律師表示A7案情完結。
📍案件管理
經雙方商議,法庭修訂後,控方在7月31日交結案陳辭,辯方在8月22日交陳辭,案件押後至9月19日作口頭補充,預留20日。陳官預告在12月才裁決!
A2~A7 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無需向警署報到。A1有保釋申請獲批,在14日內交現金兩萬,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居住在報稱地址。
===========
直播員按:拖咗五年,終於審完,辛苦了七名基於公義和良知而受審的“被告”🙇🏻♂️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9/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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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開庭
繼續由A7作供(第四日)
控方呈上在上午播出的CCTV截圖D27(1~13)。
🔸辯方覆問
控方指A7在7月22日00:43時還在商場,主問時講7月21日23:40到咗紅Van站,係記錯時間,23:40呢個時間係盡記憶估計出嚟,得出呢個時間嘅階段,係未睇過CCTV,唔知片段影到自己,事隔已經五年,時間長短係憑感覺。
關於白衫藍褲男子手持的物品,當時同林卓廷講時,係見到佢手持刀仔。
[14:45] 覆問完畢。
A7律師想攞指示,向法庭申請小休。
[15:10] 律師表示A7案情完結。
📍案件管理
經雙方商議,法庭修訂後,控方在7月31日交結案陳辭,辯方在8月22日交陳辭,案件押後至9月19日作口頭補充,預留20日。陳官預告在12月才裁決!
A2~A7 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無需向警署報到。A1有保釋申請獲批,在14日內交現金兩萬,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居住在報稱地址。
===========
直播員按:拖咗五年,終於審完,辛苦了七名基於公義和良知而受審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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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51/25]
A1: 林卓廷(43)
A2: 庾(35) / A3: 陳(37) / A4: 葉(31)
A5: 鄺(26) / A6: 尹(48) / A7: 楊(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42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
餘下6人結案陳詞今日全部完成。
[內容從缺 歡迎補充]
案件押後至 12月12日 1430作裁決。
💛感謝報料💛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51/25]
A1: 林卓廷(43)
A2: 庾(35) / A3: 陳(37) / A4: 葉(31)
A5: 鄺(26) / A6: 尹(48) / A7: 楊(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42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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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下6人結案陳詞今日全部完成。
[內容從缺 歡迎補充]
案件押後至 12月12日 1430作裁決。
💛感謝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