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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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律政司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作出保釋申請覆核。

根據第9I條,若律政司作出申請,而獲准保釋的人在場,裁判官必須作出扣押命令,直至覆核於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為止。

#香港新聞


簡單講即係容頌禧仍須還柙直至保釋覆核決定有結果為止。

#法律知識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12月8日灣仔槍械及爆炸品案」將於下週一(9月6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處理轉介高等法院的程序。

根據司法機構的審訊案件表,除鍾雪瑩、蔡凱明及陳玉龍外,其餘十名被告均被改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conspiracy to commit bombing of prescribed objects) 及串謀謀殺。

值得留意蔡凱明被控「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品」(aiding and abetting making of explosive substance with intent to endanger life or property),應為反送中案件首次以AACP (aiding, abetting, counselling, procuring) 原則,而非共同犯罪原則 (joint enterprise) 檢控。

#香港新聞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暴動共同犯罪原則案》終極上訴今日進行,判詞將擇日頒布。

不少報導和文宣強調:
📍假如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暴動,家長車、哨兵、網上鼓勵者等不在現場的角色均有機會被起訴。
❗️這個說法並非完全錯誤,但稍具誤導性。
‼️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控方仍可依賴傳統從犯和未完成罪行(如煽惑)原則起訴不在現場的角色。

這正是上訴方其中一個論點:上訴庭舉例(網上亦廣泛流傳)的五點角色,傳統從犯和未完成罪行原則足以應付。


那為甚麼律政司要窮追猛打,希望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暴動呢?
首先,共同犯罪和傳統犯罪原則雖然有相似之處,但前者把每一個人視為主犯,後者則是衍生責任,有主犯才有從犯。
其次,控方可以依賴共同犯罪原則的兩個不確定性:
👉🏻第一個是「證據不確定性」:如一個人被圍毆至死,但無法判斷誰使出致命一擊,控方可基於共同犯罪原則將所有參與圍毆的人視為主犯。
👉🏻第二個是「情境不確定性」:如合謀持械行劫突然演變為殺人,只要參與者合理預視其他行劫者會干犯謀殺罪,即可基於此不確定性同被起訴謀殺罪。

事實上,上訴庭判詞於舉例後數段明確指出,當今暴動流動性高、常一觸即發演變為更嚴重罪行,有應對情況不確定性的必要,故即使傳統從犯原則足以應對部分角色,亦不代表要剔除共同犯罪原則。

📍對於一些協助角色,共同犯罪原則適用與否對風險評估影響不大,正如理大衝突中有家長車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對於身穿全副武裝的現場被捕者,情境不確定性確實有助控方作推論,但其他環境因素(例如被捕時間和位置、逃跑路線)同樣重要,這點同樣適用於留守理大但沒有參與突圍者。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終審法院就「暴動共同犯罪原則」案頒下判詞,裁定「基本共同犯罪原則」(basic joint enterprise) 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和暴動,但「延伸共同犯罪原則」(extended joint enterprise) 於特定情況下或適用。

如氣象巴打先前強調,本案裁決的實際影響不大,這點和判詞採用的邏輯是一致的:

1️⃣終審法院認為非法集結和暴動屬「參與性罪行」(participatory offence),兩罪本身就有共同參與的元素,應用basic JE原則只會引起混亂,和兩罪的犯罪行為要素 (actus reus) 有所衝突。

2️⃣終審法院認為參與 (take part in) 不限於破壞社會安寧 (就暴動而言) 或擾亂社會秩序等 (就非法集結而言) 行為。假如有人在現場透過言行舉止 (而非單純在場) 鼓勵他人,已可視為參與。

3️⃣終審法院認為上訴庭列出的五大角色可按其他法律原則處理。以「幕後主腦」或「網上煽惑者」為例,可按「慫使、促致暴動」或「煽惑暴動」控告。以現場哨兵為例,可按「協助、教唆暴動」甚至暴動罪本身 (基於第二點,協助、鼓勵的言行舉止已可視為參與) 控告。以家長車為例,可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0條控告。

4️⃣就extended JE而言,終審法院舉例甲、乙、丙三人參與暴動,期間丙蓄意導致他人死亡,假如甲、乙合理預期丙會干犯謀殺罪,即可按extended JE原則控告甲、乙二人謀殺。這個例子和「上水連儂牆案」的指控有點類似,但頭腦清晰的讀者不難發現這個例子不太相干,因為這不代表控方可按extended JE控告暴動。

5️⃣終審法院認為重點是證據能否證明被告參與,而這些證據包括環境證供,例如被捕地點、時間、身上搜獲的物品等,這點和現行暴動案的處理是一致的。

須再次強調,本案裁決的實際影響不大。如果你擔任上訴庭列出的五大角色,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控方仍可應用其他法律原則。如果你在現場被捕,重點從來是證據 (和你遇上哪一位法官)。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警方突擊檢查旺角餐廳
擾攘接近20分鐘無結果

警方今晚約8時,再度突擊檢查 #旺角 區的餐廳,其中位於 #通菜街#拉麵店#一生懸麵」成為目標之一,目測超過10多名的軍裝突然包圍現場,又有為數不少的便衣警察駐守門外。

事件擾攘約20分鐘,警方於並無發現後便收隊離開,據餐廳職員表示,所有顧客均有使用「#安心出行」,或 #申報個人資料,未知警方近日加強檢查,是否因為盛傳下星期四開始,所有餐廳將需要強制使用「安心出行」有關。

#香港人 #香港事 #香港新聞 #香港熊貓 #突發
雅蘭中心外亂拋垃圾與食環署爭執
市民報稱曾任公安指警員官官相衛

晚上約9時,兩輛警方的衝鋒車及一輛救護車,趕到 #旺角 #雅蘭中心 的地鐵站E1出口外,據報是收到有市民被 #食環署 職員控告,指對方 #亂拋垃圾 而引起爭執,自稱曾於國內「#公安」的男子,疑慮被不公平對待及被食環署職員冤枉。

該名男子喝叱警員需公事公辦,並指要求查看店鋪的閉路電視以證明清白,期間2名涉事的食環署職員不知所蹤,令當事人情緒激動,更指警員「#官官相衛」放走食環署職員。

一名警員回應指無權扣留食環署職員,並表示如果對食環署執法有投訴,大可致電食環署熱線電話,如果再次報警可被控告「#浪費警力」,其後便驅趕當事人離開。

#香港人 #香港事 #香港新聞 #香港熊貓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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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香港新聞 #氣象巴打隨筆 教育局局長召開記者會,再次警告教師如干犯刑事罪行,可被停職。
【保守黨成員寄語在英港人勿妄自菲薄 必須繼續發聲】

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身兼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研究員的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日前在推特(Twitter)發文,寄語已抵達英國的港人勿妄自菲薄,不要自覺「寄人籬下怕麻煩」而停止發聲。

裴倫德在推特以中文(廣東話)表示「好多香港朋友嚟到英國之後,都覺得自己而家係寄人籬下,應該好好地生活唔好帶『麻煩』畀英國。但事實係,英國冇實踐到我地對香港嘅諾言,先導致到你地要離鄉別井」,強調在英港人不應該因為取得BNO Visa移居英國而停止爭取應該權益。

他補充「BNO只係一個亡羊補牢嘅方案,並冇解決到實際嘅問題。香港人你地絕對有資格、有必要要求英國政府向中國追究責任」。

被問到「普通香港人有咩可以做」,裴倫德指最簡單就是「發聲」,他表示「香港人你地每一位嘅聲音都好重要,其他人係唔可以代替你去決定你想香港係點樣,你係應該有權決定我地嘅香港政策應該係點」,要讓地方政府或英國政客知道香港人的訴求。

他同時提供了一個「極低成本大家都可以做的方法」就是「Twitter戰線」,「其中一個我親身見證過有用嘅方法係『Twitter戰線』,retweet同留言畀關於香港嘅tweet、tag政府同政客,係好可以推動佢地做多啲嘢或者起碼知道香港人點諗、需要啲乜」。

裴倫德為保守黨成員,高度活躍於反共及香港事務,他曾積極向Anglia Ruskin University「進諫」,促使其褫奪何君堯的名譽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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