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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十二月十二號上午九點半西九龍裁判法院樓四樓第一庭 -- 陳浩天「非法集結及襲警案」裁決|本土新聞詳盡報導】

** 裁決: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總括而言,裁判官指本案的片段時間短,拍到嫌疑人正面的秒數少。本案亦缺乏在現場觀察被告全貌的證人,亦沒有證人熟悉被告可以認出,亦沒有證人長時間接觸被告相關的相片和片段已獲得特別知識(special knowledge)。專家證人沒有面部特徵辨識的資格,亦沒有證據比較被告的身高、體重、步姿等,不像林子健案。法庭在考慮所有證據後,強調控方的舉證標準極高,需要達致毫無合理疑點,不像中段裁決表面證供時的標準。本案的證據沒有任何突出之處,亦沒有港鐵片段拍攝到被告出入閘,亦沒有證明被告就是當日八達通卡的持有人。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法庭未能作出穩妥的辨認,因此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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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三月二十九號下午兩點半西九龍裁判法院五樓第五庭 - 2019.8.9 深水埗阻差案裁決|本土新聞報導】

案件編號 WKCC1339/2020
裁判官劉淑嫻
辯方大狀劉偉聰

【黃學禮阻差辦公案 裁決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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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三月三十號下午兩點半西九裁判法院7樓第14庭 - 以「電筒光線」襲警判刑|本土新聞報導】

** 被告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 Court :第十四庭 七樓  No.14 (7/F)
裁判官 Magistrate :黃士翔裁判官 Mr. WONG Sze-cheung, Colin, Magistrate

WKCC2595/2020何梓洋 HO, TSZ YEUNG
普通襲擊 Common assault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4庭 #黃士翔裁判官 #20200114深水埗 #判刑 #普通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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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直播,持續更新

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四月九號上午十點半高等法院12樓第28庭 - 2019.7.19 荃灣爆炸品案 - 求情和判刑|本土新聞報導】

陳慶偉法官 Hon Andrew Chan J

刑事案件 HCCC318/2020

HKSAR (香港特別行政區) v.
LO Yat-sun, Louis (盧溢燊)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Plea and Sentence

#高等法院第28庭 #陳慶偉法官 #0719荃灣 #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及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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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控辯雙方兩造文件陸續進場,庭外已有市民到場聲援。

0945 十二樓大堂已有廿多人等候進庭。

1040 早前被當局禁制旁聽老婦王鳳瑤婆婆,亦獲准重蹈法庭範圍。

1044 親友開始入場旁聽。庭內已坐滿人,約十位記者及十多位親友。大堂的公眾可以看直播。

1050 被告盧溢燊穿着白恤衫、佩戴黑眼鏡進入犯人欄,神色從容、坐姿筆挺,捲袖,不時張望公衆席,三名懲教署職員看管。

1055 庭內開始廣播法庭程序資訊,代表快將開庭。

1107 直播安排有故障,仍未可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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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直播,持續更新

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四月九號上午十點半高等法院12樓第28庭 - 2019.7.19 荃灣爆炸品案 - 求情和判刑|本土新聞報導】

陳慶偉法官 Hon Andrew Chan J

刑事案件 HCCC318/2020

HKSAR (香港特別行政區) v.
LO Yat-sun, Louis (盧溢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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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控方請求被告於控罪修改為管有爆炸品前還押三個月,扣除刑期時勿加以考慮。

1152 辯方指用其他名義還押的三個月等如判刑的四個半月,希望法官減刑時加以考慮。

1155 辯方提及,控方引用葉繼歡管有兩公斤 TNT 案例請求法官判刑,惟案中檢獲 TATP 威力僅得 TATP 至多七成。

1204 控方反駁,專家證人不同意辯方引用論文所指, TATP 不如 TNT 危險,因為 TATP 較不穩定。另外辯方指控方沒有被告將會如何使用或會否一次過使用所有TATP 的資訊。

1206 法官問及 TATP 如何引爆、現場檢獲引爆裝置與否,控方無法卽時回答,請求兩星期時間準備專家報告。

1207 法官亦想進一步理解 TATP 的引爆方式,控方只作了粗疏解釋,指庭上片段中引爆了約700至800克。

1211 辯方重申,爭議所在為 TATP 威力,而非危險性,穩定或容易製作與否不應加以考慮。

1215 控、辯、法三方相約 4 月 23 日午後再訊,儘管辯方質疑半晝時間未必足夠。到時會主要跟進TATP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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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品案 #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

四月廿三號(週五)高等法院12樓第28庭於下午兩點半開庭。控方將呈交爆炸品專家報告給陳慶偉法官作量刑之用。
#高等法院第28庭 #陳慶偉法官 #0719荃灣 #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及財產

#實時文字報導
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四月二十三號下午兩點半高等法院三樓第1庭 - 2019.7.19 荃灣爆炸品案 - 控呈交爆炸品專家報告、求情和判刑|本土新聞報導】

陳慶偉法官 Hon Andrew Chan J

刑事案件 HCCC318/2020

HKSAR (香港特別行政區) v.
LO Yat-sun, Louis (盧溢燊)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Plea and Sentence

1425 十多個記者位已經在庭內坐下,另外再有約廿位親友和支援者在庭內。大堂的伸延部份約有多位支持者就坐看即時廣播。

1443 開庭。辯方及控方大律師跟法官討論控方修改控罪和有新案件編號,未改控罪早前已經還柙的三個月,是否應該減回四個月刑期。控方大狀亦認同辯方應減去被告四個半月判刑的說法。

1447 法官提出本案的背景是2019.7.1 闖入立法會及抗爭活動的社會背景和氣氛。控辯雙方都不反對這個看法。

1452 控方怎然又提出減四個半月可能出現 double counting (deduction)。法官指未能 follow 控方邏輯。辯方對控方邏輯亦作出批評。

1504 控方要求小休稍後再提出理據。

1516 再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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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勁修首席法官 #1118紅磡 #提訊
#暴動案

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五月十四號下午兩點半西九龍裁判法院四樓第2庭 - 2019.11.18 理大13人暴動案提訊 |本土新聞即時簡報】

1430 隔位而坐安排已取消,庭內公衆區座無虛席,門外多人收睇直播。

1445 犯人欄內有五位還押被告,外有六位。

1500 十三名被告代表律師仍需時間協調下次提堂日期。

1515 開庭,控方指部分被告法律援助新近獲批,代表需時審視錄像及給予法律意見,押後至七月十五日午後兩點半區域法院再提訊,再議案件合併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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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法庭資訊|六月十四號早上九龍城裁判法院五樓第1庭 - 2021.6.12 男學生涉嫌於旺角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今提堂獲准保釋 |本土新聞報導】

新案件丨裁判官: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節錄
上週六為6.12兩週年,警方在多區佈防並截查市民,期間在旺角發出數十張599G傳票及拘捕三人,其中一名年輕男子任子希涉「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被扣查至今。案件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並押後至8月23日下午再次提堂。

嚴舜儀主任裁判批准被告保釋,條件如下:現金三千元、期間不得離港並今天內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若要更改住址須在廿四小時前通知警方、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須遵守宵禁令,裁判官另附加條件,被告必須遵守所有校規,包括準時出席課堂及準時遞交所有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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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法庭資訊|七月十五號區域法院八樓第27庭 - 多宗暴動、非法集結及抗爭案件提訊|本土新聞報導】

#高勁修首席裁判官 #0929銅鑼灣1118尖沙咀1118紅磡 #暴動 #非法集結 #非法管有

1430 被告人數多達 15 名,須動用法庭延伸部分,正庭通道已經企滿律師大律師。

1510 多對控辯雙方仍在相約下次提訊日期。

開庭後施姓被告首先否認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審訊需時四日,並無警誡供詞呈堂,證人計有七名警員、一位專家,影片長七十分鐘,排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審前覆核、 23 年 1 月 4 日至 7 日審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周姓被告則否認非法集結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兩罪,審訊需時十五日,一份書面會面紀錄呈堂,證人暫時有一名警員,排期 2022 年 5 月 23 日審前覆核並遞交問卷、 8 月 2 日至 22 日審訊,亦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第一組暴動案 DCCC 190, 193, 194, 196, 198, 200, 201/2021 被告合併處理,新案件第一梁姓、第四許姓被告不認罪,第二鍾姓被告不認暴動罪但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工具」罪、第三郭姓、第五李姓、第六馬姓被告保留答辯以便審閱新文件。其中第三許姓被告因應實習,申請每星期報到三日減為兩日、宵禁令延至晚十二點開始,獲准,其餘保釋條件不變。第六馬姓被告每周報到日數亦成功減至兩日, 21 年 10 月 12 日再提訊、 22 年 8 月 16 日審前覆核, 23 年 1 月 3 至 2 月 9 日審訊。

1612 休庭。

1640 第二組暴動案 DCCC 191, 192, 195, 197, 199, 202/2021 被告合併處理,新案件第一陳姓、第三郭姓、第四羅姓、第六袁姓被告不認罪,第二陳姓、第五李姓被告保留答辯, 21 年 9 月 2 日再提訊、 22 年 4 月 14 日審前覆核, 22 年 6 月 16 至 29 日審訊。
1655 對案中一位被告,高勁修法官考慮良久後,准以港幣五萬圓、母親人事擔保五萬元、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凌晨 12 至 8 點宵禁、逢星期二四六到警署報到、更改地址 24 小時前通知警方及不得接觸案中証人,作為保釋條件以便其照顧患病雙親。

1700 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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