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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0九龍塘 #審訊 [1/5]

下午進度

韋 (35)

控罪:
(1)~(4)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D
(5) 協助、教唆一名女子逃離警員C的羈押
詳情按此

主控: #馬藻玉大律師

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14:34 開庭,PW1 女警C繼續作供,睇咗6段公開媒體片段,從中辨認案中各警員A, B, C, D, F 和AP(被告),C拘捕一名女子的情況,AP打人和救人的過程。

15:40 辯方盤問
指出從片段中見到PW1與AP相遇只係短短兩秒,如何辨認AP,亦指出證人的4份口供中,從來無描述過如在庭上講出對AP作出辨認的特徵,PW1同意。

15:47 控方無覆問

15:50 傳召 PW2 警員B作供
當日行動由一名高級警務人員帶隊,隊員屬深水埗重案組第二和第三隊,B & C一同搭黨鐵去又一城做埋伏,其他警員乘搭警車前往,15:00 開始觀察,期間離開去廁所,返回時已經案發,警方已控制咗一男一女,有記者採訪和有市民圍觀,PW2 協助分隔市民與警員,期間見到一名男子向佢行近,打咗PW2一拳,之後場面混亂,一男一女逃去。

主問未完,案件押後至明日(11月23日)同庭再訊,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按:案中A, B, C, D & F 都係匿名,但又見到樣,點解唔可以堂堂正正,乜唔係光明正大嘅咩?)
Forwarded from Blood Sweat & Tears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暫代區院)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判刑
👤伍(26) #網上言論
🛑已還押逾20個月🛑

控罪1:串謀煽惑他人犯 #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至12月5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煽惑他人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4:串謀煽惑他人犯 #縱火罪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2月4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串謀非法煽惑其他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財產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10:串謀煽惑他人犯 #公眾妨擾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6月28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煽惑他人藉非法阻礙香港道路、西九龍高速鐵路站及香港國際機場、干擾交通燈及阻礙港鐵運作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控罪20: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至12月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煽惑他人製造 #爆炸品

控罪23: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18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傷人17

控罪24:串謀煽惑他人犯 #暴動罪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串謀非法煽惑他人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沙田中文大學一帶參與暴動。

控罪25:串謀煽惑他人施用 #毒藥 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1月18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
判刑理由:

量刑原則:

在CAAR16/2020案中,上訴庭針對「煽惑」罪作出了些解讀。

「煽惑」罪是普通法罪行,亦是預備性質罪行之一。R v. Curr同R v. Higgins案已經就煽惑罪訂下一些原則,即「慫恿或鼓勵另一人作出某種行為,該行為如由該人作出,會構成罪行,則慫恿或鼓勵者便犯了煽惑罪」和「因為煽惑罪是為預防犯罪而有,所以即使沒有完成或企圖完成有關罪行,仍足以構成煽惑」。

煽惑罪的要旨是阻止人慫恿或鼓勵別人犯罪,即使沒有人因被慫恿或鼓勵而犯罪;以及讓法律在最早可能的時候介入,阻止被煽惑犯罪的人干犯有關的罪行。

至於煽惑罪的懲罰,《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2)(c)條已訂明:“任何人被裁定煽惑他人犯某罪項,而條例雖訂定該罪項的最高刑罰,但除此處外,並無任何條例訂定…煽惑他人犯該罪項的刑罰,則可判處該罪項的最高刑罰。”

本案判刑:

針對控罪1,法庭指被告在2019年10月4日至12月5日間發佈了127則帖文,煽惑他人針對「藍店」、公共設施及交通公具,即巴士等、及警車和警察宿舍作出破壞。考慮到上述因素,法庭採納1年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針對控罪4,法庭指被告在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2月4日發佈了多則帖文,林林總總,煽惑他人燃燒路障、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放火支援大學、向警車,警察宿舍和商舖縱火、和製造汽油彈及鋁熱劑彈等。考慮到上述因素,法庭採納6年監禁作量刑起點。

針對控罪10,法庭指被告在2019年11月3日至2020年6月8日發佈了多則帖文,借煽惑他人堵塞機場,主要幹道,參與「三罷」和使列車停駛以癱瘓交通和社會。例如「破曉行動」、「聖誕㩜炒」、「封印高鐵」、「和你Lunch」、「反國安法大遊行」、「七一大遊行」等。考慮到上述因素,法庭採納1年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針對控罪20,法庭指被告在2019年11月13日至12月7日期間發佈了6則帖文,煽惑他人使用腐蝕性液體、可燃性物品等以破壞警車,但考慮到專家都懷疑透過這些帖文製造出的物品的威力,甚至不會爆炸,法庭採納2年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針對控罪23,法庭指被告在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18日期間發佈了16則帖文,煽惑他人使用腐蝕性液體、可燃性化學品、和制造武器傷害警員,法庭採納4年作量刑起點。

針對控罪24,法庭指被告在2019年11月12日間發佈了多於90則帖文,煽惑他人用行動支援中大,發動「圍魏救趙」和「破曉行動」。法庭認為從帖文可見這是有計劃,號召他人帶同物資例如火水、石油、士巴拿和剪鉗等支援中大,故採納5年監禁作量刑起點。

針對控罪25,法庭指被告在2019年11月17日和18日發佈了3則帖文,教導他人製造氯氣彈並警署、警察宿舍、地鐵等投散。進一步考慮專家意見後(即嚴重的情況可引致他人休克死亡;輕則可致咳等),法庭採納2年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考慮總量刑原則後,基於各控罪的發生時間大部分重疊,法庭採納6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被告沒有減刑因素(包括經審訊後被定罪),這是他被判處的刑期。

*今日20:30時前在原帖補回判刑理由詳情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6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0.25
20221023-10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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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續審 [13/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馮,陳(27-39) #續審 [8/30]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陳(22)🛑已還押逾10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網上言論 #平安夜行動 煽惑參與非法集結 9項煽動意圖)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李,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審訊 [1/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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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劉淑嫻裁判官
🕝14:30
👤劉(36)🛑已還押16日 🔥#判刑 (#網上言論 煽惑刑事損壞)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羅(20) #提堂 (#0915銅鑼灣 襲警;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2月1日被判入更生中心。於2021年1月6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於同年9月20日上訴得直,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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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梁雅忻裁判官
🕝14:30
👤彭(28)🛑已還押15日 🔥#判刑 (#1025九龍城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黎,林,羅(25-36) #續審 [2/6] (#1111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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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7/5]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38-90) #續審 [3/9] (#612人道支援基金 6項未作社團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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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唐建偉(31)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撞死人瀨條軚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潔兒(49) 盜竊 #停職女警偷貴帽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7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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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0.26
20221023-10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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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續審 [14/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馮,陳(27-39) #續審 [9/30]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00
👤潘(27)🛑已還押逾8個月 #提訊 (#20220212大圍 縱火)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續審 [2/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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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10樓15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胡/網媒記者(45) #審訊 (#20210702銅鑼灣 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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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黎,林,羅(25-36) #續審 [3/6] (#1111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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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逾6個月 #裁決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蔡 (29)🛑已還押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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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唐建偉(31)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撞死人瀨條軚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馮志達(19)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業藍絲斬事頭婆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周達權(64) 欺詐 #壹傳媒欺詐案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8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0.27]
20221023-10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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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09:45
👤趙(19) #宣布判決理由 (#1118沙田 刑事毀壞;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0月25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於7月28日申請撤銷保釋。)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1:00
👤陳(24)🛑已還押逾15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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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張,林,廖,李,易,李,潘,區(19-61)🛑區已還押8個月;其餘被告已還押逾1個月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馮,陳(27-39) #續審 [10/30] (#0929金鐘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續審 [3/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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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黎,林,羅(25-36) #續審 [4/6] (#1111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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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8/5]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10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關(20) #提堂 (#20220604香港 刑事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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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梁/網媒記者(41) #提堂 (#20210726觀塘 侮辱國歌 侮辱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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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唐建偉(31)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撞死人瀨條軚
14: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鄺德榮(57)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搶泊位誤殺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求情

D9:曾(16)

控罪:
(1)暴動
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至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
——————
求情:
第二次教導所報告同樣顯示被告不適合進入教導所,負責填寫報告主任在報告最後一段表示,看不出被告進入教導所對其個人有什麼益處。

但辯方再指出法庭是擁有酌情權,可以不參考報告內容,判處被告進入教導所。控方書面陳詞亦中肯地表達出相同想法。因此判處教導所與否,最後是歸於法庭決定。

然而,若果法庭決定不判處教導所,必然是監禁式刑罰。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紀輕,案發時年僅16歲。同時被告從小已經患上精神疾病,需要定期往政府精神科複診,同時呈遞上醫生的精神科報告,詳細記錄被告的病況,醫生亦認為被告案發的行為有機會受到其情緒問題所影響。最後亦希望法庭考慮其於開審之前承認暴動罪,希望刑期獲得酌情扣減。

一個關於第九被告嘅截圖冊(其實得兩張紙) ,控方表示法庭只要根據截圖冊內容作參考就可以了,不需要考慮其他片段/相片。法庭最後要求控方於9月5日1100之前上傳截圖冊電子版至法庭。

判刑則於9月18日1630 西九龍法院8庭進行。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