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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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判刑
👥7位被告 #十二港人案

A1: 廖(18) A2: 鄭(19) A3: 張(23)
A4: 張(21) A5: 嚴(22) A8: 李(31)
A9: 郭(19)
🛑鄭,嚴,張,張,郭已還押逾15個月;廖已還押逾18個月;李(31)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作出一項或一連串 #妨礙司法公正 傾向的行為
7位被告、黃(16)與黃偉然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於香港與一名稱作為「廢中」的人、一名稱作為「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 的人及一名稱作為「Zizi」的人及其他人,以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透過將十二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妨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或因調查而引致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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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判刑:

前言:


7位被告分別在2022年7月14日和15日承認本案控罪和同意案情。

法庭接受各被告有良好的家庭,在案發時沒有案底,和有正當職業或良好學業。

量刑原則:

法庭指出妨礙司法公正罪並沒有量刑指引,但根據CACC132/2015案和Tunney案,法庭在考慮此類罪行時會顧及到3項因素,包括:(1) 妨礙司法公正者面對的實質罪行的嚴重性;(2) 干犯者的堅持程度/持續性;和(3)有關行為對妨礙司法公正本身的實質影響。但一般而言,法庭會就此類罪行會處以即時監禁的刑罰。

本案判刑:

本案被告們均面對嚴重的刑事指控,若罪成會被處以以年計的判決;他們由商議至執行計劃相隔半年;本案涉及的人數眾多,且並不少於12人;本案涉及的計劃周詳,當中牽涉的人力物力財力是難以比擬,可見被告們是有預謀和計劃地犯案;雖然被告們並非計劃的策劃者和始作俑者,但不爭的是他們有尋找經費、搬運物資和學習駕駛船隻;被告們在被捕後,他們在中國服刑後被譴返香港,故此項計劃對被告們原本面對的案件沒有造成嚴重影響。

從客觀角度而言,本案可見被告們對司法制度之輕藐和蓄意挑戰;但與此同時,在一般人眼中本案是與「不如期歸押」有若干相同之處,而針對「不如期歸押」罪,法庭一般而言會判處被告監禁3至6個月。

在反覆思量後,法庭認為姚勳智法官在處理本案A6時提出的監禁1年6個月的量刑起點是適當的,但考慮到本案是香港史上第一宗向海外潛逃的人控告妨礙司法公正,而且被告曾在中國服刑4至7個月,故認為監禁1年3個月的量刑起點已是適當的。即使被告們仍是年青,但即時監禁是唯一可行的選項。

基於以上法庭採納監禁1年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扣減被告們第一時間認罪下所得的1/3刑罰扣減後,判處被告們10個月監禁。

由於A8李(31)早前因0929金鐘案被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處以監禁3年6個月後再接受本案判刑,法庭考慮總刑期原則後,認為雖然兩罪發生的時間不同,但畢竟他曾在中國服刑,故下令A8李(31)面對的兩案的刑罰部分同期執行至總刑期為監禁4年1個月

法庭指在內庭時有非常詳細閱讀所有求情信,對要判處原本是有為的年青人心感惋惜,可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違法便要接受制裁,希望被告在案件完結後重新振作。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十二港人案
#妨礙司法公正

👤喬(35)

🛑已還押逾2個月

因有其他案件,需要一併申請法援,因此辯方需要申請押後;今天沒有保釋申請。

押後至2023年1月17日1430再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20200114旺角 #管有危險藥物 
#爆炸品 #十二港人案 
#妨礙司法公正 

喬(35)
🛑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1:管有危險藥物
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危險藥物,即2.59克大麻。

控罪2: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1樓B室A房,連同黃xx,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俗稱喉管炸彈

控罪3:製造爆炸品
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1樓B室A房,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

另案控罪: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於香港與一名稱作為「廢中」的人、一名稱作為「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 的人及一名稱作為「Zizi」的人及其他人,以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透過將十二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妨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或因調查而引致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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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案法援已批出,但由於需要負擔分擔費,因此申請押後。

期間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案件押後至 3 月 14 日下午2:30於區域法院提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轉介文件
#四人藏匿案 #妨礙司法公正

葉(34)
🛑已還押逾6個月

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指他在 2020 年 10 月某日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在香港提供協助給馮、曾、王及一名少年,而目的為逃避法庭聆訊及/或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馮,曾,王,*(13-21)
🛑四人已還押逾6個月

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指他們於 2020 年 10 月某日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提供協助給馮、曾、王及一名少年而目的為逃避法庭聆訊及/或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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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將兩案控罪修訂、合併及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案件押後至 2月21日下午2:30
於區域法院聽取答辯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兩警被控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 控方透露被告涉干擾事主 官擱置審訊及撤銷保釋

【法庭線】3 名男警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期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女童性交,並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被控與 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等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判囚 16 個月,餘下兩人擬不認罪,原排期 2024 年 2 月及 4 月開審,案件周四(15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控方透露,兩人涉妨礙司法公正,27 歲被告向事主提出以 10 萬元換取不出庭指證另一被告,警方正就此進行刑事調查,申請擱置審訊。法官高勁修聽畢雙方陳詞,取消原訂審期,將案件押至 5 月 16 日再訊,並撤銷兩人保釋。(全文

#2024021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法性交 #衰11製CP #妨礙司法公正 #騷擾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