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09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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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32) 🔥#判刑 (#0831太子 無牌管有無線電)
👉🏻【直播台】 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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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劉,葉,許,蔡,郭,劉,黎,楊,鍾(21-39) #答辯 (#0831太子 2項襲警 2項阻差辦公 企圖阻差辦公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 D2劉,D7劉,黎承認控罪,還押至9月27日作判刑。(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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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38)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輸入羊村 輸入煽動刊物)
👉🏻【資訊部】 保釋申請被拒,還押至10月6日再訊。(蘇惠德總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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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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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32) 🔥#判刑 (#0831太子 無牌管有無線電)
👉🏻【直播台】 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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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劉,葉,許,蔡,郭,劉,黎,楊,鍾(21-39) #答辯 (#0831太子 2項襲警 2項阻差辦公 企圖阻差辦公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 D2劉,D7劉,黎承認控罪,還押至9月27日作判刑。(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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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38)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輸入羊村 輸入煽動刊物)
👉🏻【資訊部】 保釋申請被拒,還押至10月6日再訊。(蘇惠德總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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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COURT HEARING HK】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輸入羊村 🔥#判刑
梁(38)🛑已還押1個月
控罪:輸入煽動刊物
被告於或約於2023年3月7日,在香港,連同一個稱為蔡榮達別名「Pan Choi」,又名「John Choi」的人,輸入18本煽動刊物,分別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羊村投票日》、《羊村建築師》,以及《羊村日報》的書,每本各3本,具意圖:
-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 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11:35開庭]
被告承認犯罪,伙同他人空郵書本到港,從海外輸入18本兒童刊物,送去被告公司。被告否認知悉書本內容,可是警方從電話通訊,得知被告早已知悉當中內容。
被告38歲,已婚。被告患有心臟病,需要定期覆診。被告參與了國家安全活動,加深認識。
被告有7封求情信,包括其妻子及母親。
此罪行量刑,最低是罰款$5000,最高為監禁2年。
本案需顧及犯罪手法、規模、煽動風險,亦要顧及預防要旨, 防止煽動思想在社會蔓延。
煽動刊物每冊3本,總共18本書。 目標讀者為4歲以上兒童。刊物將中央政府描繪為狼,即是極權、邪惡侵略者。被告以歪曲概念,損害不成熟兒童心智,漠視兒童福祉。書本把兒童訂為目標讀者,此為嚴重罪行,灌輸錯誤觀念給兒童,造成根深蒂固的跨影響。
本案涉及跨地域,刊物來自英國。主調鮮明。被告擁有書籍,違反法例。被告明知故犯,從海外輸入書籍。
被告助長、鼓勵外國人出版書籍, 宣揚危害國家安全思想,對國家構成風險。
雖然案發時社會情況穩定,但是法庭要預防死灰復燃,避免令人念念不忘。刊物理應沒有收藏價值,但仍有分發風險 。雖然被告沒有分發刊物,但只可當作非加刑因素,不能作為減刑因理由。
被告沒有主動要求分發刊物,又或者只是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此意圖。
本案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承認控罪判刑4個月🔴其他求情理由,皆無法減低刑期。
[12:00 散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惠德總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輸入羊村 🔥#判刑
梁(38)🛑已還押1個月
控罪:輸入煽動刊物
被告於或約於2023年3月7日,在香港,連同一個稱為蔡榮達別名「Pan Choi」,又名「John Choi」的人,輸入18本煽動刊物,分別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羊村投票日》、《羊村建築師》,以及《羊村日報》的書,每本各3本,具意圖:
-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 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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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開庭]
被告承認犯罪,伙同他人空郵書本到港,從海外輸入18本兒童刊物,送去被告公司。被告否認知悉書本內容,可是警方從電話通訊,得知被告早已知悉當中內容。
被告38歲,已婚。被告患有心臟病,需要定期覆診。被告參與了國家安全活動,加深認識。
被告有7封求情信,包括其妻子及母親。
此罪行量刑,最低是罰款$5000,最高為監禁2年。
本案需顧及犯罪手法、規模、煽動風險,亦要顧及預防要旨, 防止煽動思想在社會蔓延。
煽動刊物每冊3本,總共18本書。 目標讀者為4歲以上兒童。刊物將中央政府描繪為狼,即是極權、邪惡侵略者。被告以歪曲概念,損害不成熟兒童心智,漠視兒童福祉。書本把兒童訂為目標讀者,此為嚴重罪行,灌輸錯誤觀念給兒童,造成根深蒂固的跨影響。
本案涉及跨地域,刊物來自英國。主調鮮明。被告擁有書籍,違反法例。被告明知故犯,從海外輸入書籍。
被告助長、鼓勵外國人出版書籍, 宣揚危害國家安全思想,對國家構成風險。
雖然案發時社會情況穩定,但是法庭要預防死灰復燃,避免令人念念不忘。刊物理應沒有收藏價值,但仍有分發風險 。雖然被告沒有分發刊物,但只可當作非加刑因素,不能作為減刑因理由。
被告沒有主動要求分發刊物,又或者只是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此意圖。
本案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承認控罪判刑4個月🔴其他求情理由,皆無法減低刑期。
[12:00 散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