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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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推特翻译
【勿忘六四】

1989年6月4日,中共屠杀了至少上千名学生、工人和市民。

而官方宣称的死亡人数是241人。

如今,因为政府的管控,中国境内很难搜索到任何与六四大屠杀相关的信息。很多年轻人对六四一无所知。

两年前,18万人曾在香港纪念六四30周年。现在,在香港国安法下,谈论六四可能会面临1年刑期,纪念六四可能会面临5年刑期。

如果有可能的话,请花几分钟为六四死难者默哀。请不要忘记当年的抗议者。

【注】1989年4月15日,胡耀邦因心脏病发作逝世。在追思的过程中,北京学生提出与新闻自由、民主制度、官员贪污相关的诉求,并开始了一系列的聚会与抗议活动。随即,工人和市民加入了抗议之中。6月3日晚间,军队开始了镇压和无差别屠杀。 source
反恐?香港淪陷就緊係恐怖啦,有三萬名無惡不作嘅武裝份子喎
又要搵愛蝈者換心嘞
Forwarded from 香港抗爭回憶藝術
#雙十節 煙火在高雄 - 背景音樂 <<撐起雨傘>>
感謝台灣支持香港人 🙏🙏🙏🙏
url: https://youtu.be/4MyDIy6asiE?t=5467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七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宣布判決
#1102銅鑼灣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陳先生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與羅素街交界,管有一包未開封48條6寸長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陳於2020年8月28日被鄭紀航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判處5個月2星期即時監禁。服刑1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定罪及刑期上訴。 原訟法庭將法律問題交由上訴法庭裁定。

上訴聆訊內容:https://telegra.ph/HCMA242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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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0/HCMA000242_2020.docx

判決理由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的詮釋
上訴法庭認為立法局在1984年後去掉了such及於1995年去除了or being unable to give satisfactory account,是與之前截然不同的條例,被告不會因僅僅是無法給予合理辯解而被定罪,讓法庭有更大空間去詮釋法例。

本條的立法原意是懲治管有工具作犯罪用途的行為,這項控罪屬於防範性,上訴法庭認為應按時代釋義(always speaking principle)解釋第17條,裁定「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中的「非法用途」不受同類原則限制,可泛指任何非法用途,有效應對不法分子利用不同工具作案。

判決結果

上訴法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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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釋義:法庭將法例語言的自然意思﹐應用於新出現的情況,以達致符合立法真正原意。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中國被指收繳被囚維吾爾商人資產 新疆自治區政府:依法追收涉案贓款贓物

#兩岸國際 有外國傳媒報道,中國在新疆西北部收繳被監禁維吾爾族商人的資產,新疆自治區政府表示,當地法院是依法追收涉案的贓款贓物,批評有關報道出於政治目的。 (10/11/13:22) 全文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大三罷|銀行分析員認非法集結 稱帶噴火槍BBQ

【頭條日報】前年11月13日有示威者發起「三罷」行動,當日中環有示威者響應「和你Lunch」集結,多人被捕,兩男事後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23歲水果店店員麥姓男子承認暴動罪,32歲銀行分析員黃姓男子則承認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法官練錦鴻聽畢求情後,押後案件至下午判刑。

麥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麥望法庭批賠償令,且願付1.5萬元作為損毁警車的賠償。現職上環水果店店員的麥被捕時就讀大專,沒有案底。被告生於單親家庭,是家中經濟支柱。另呈上善導會社工所撰求情信指,他輔導時態度正面,表現成熟,已深入反思,望法庭念在被告有悔意,給予量刑折扣。辯方亦指他除警車外,沒有掟中其他車輛,控方亦同意不能確認被告除警車外,有其他目標車輛。

另外,練官主動問及黃身上攜帶的噴火槍的用意,辯方解釋被告用作BBQ工具,練官聞言即笑問「噴火槍於BBQ用?」代表黃的辯方律師又援引2017年黃之峰、周庭及林朗彥3人包圍警總非法集結一案,各被告被判囚6至8個月。而相較本案的暴力程度和規模,案發時雖有人堵路及掟石頭,但被告僅參與集結,即在傘陣舉傘,沒有領導和煽動行為。辯方認為本案的情節比黃之峰一案低,加上被告認罪,建議法庭採納6個月為量刑起點。(全文

#20211011新聞 #1113中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答辯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129黃大仙

👤梁(19)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內容:於2020 年 1 月 29 日,在港鐵黃大仙站 B 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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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廣播,14:48開庭,先處理雜案

14:50處理手足案

被告準備好答辯,不認罪‼️

控方有4隻證人,其中包括1隻專家證人,有會面記錄約25分鐘(辯方不爭議)。

辯方只需證人列表上的第一及第四名證人。取決於拘捕警員口供,及向控方索取資料後,或可能需要多三名警員出庭作供。

辯方除被告外仍有2-3位事實證人(兩名在場的學生及一名老師),對於控方專家證人身份及證物鏈不爭議,亦不爭議證物在背囊搵到。

估計審期兩天,無須審前覆核。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13及14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進行兩天中文審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公安拘兩男涉女警殉職 警稱走私快艇蓄意撞向水警小艇

水警總區高級督察林婉儀上月在屯門龍鼓灘對出水域追截懷疑走私快艇期間,墮海殉職。內地公安拘捕兩名內地男子,涉嫌當日高速駕駛走私快艇,並蓄意撞向水警小艇,導致意外,兩人其後迅速駕船逃回內地。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何振東表示,被捕兩人屬於一個跨境海上走私集團成員,案發當日正在有關水域進行走私活動。事發在上月25日早上,水警人員分別乘坐兩艘水警小艇,在機場以西、與內地接壤水域一帶發現一艘改裝快艇,正向香港水域高速行駛,相信進行走私活動,兩艘水警小艇於是一前一後追截。期間,小艇亮起藍燈及響起警號,要求快艇停下,但快艇無視警報,繼續高速行駛,並突然改變航道,向左急轉彎,蓄意撞向水警小艇,導致小艇翻側,4名水警墮海。當中3人其後獲救,林婉儀失蹤,經兩日搜索,在二澳海上發現遺體。何振東表示,水警小艇經政府化驗所化驗後,發現有嚴重的撞擊痕跡,包括右後方穿了大洞、左後方有欄桿損毀及左後方船底有大面積撞到痕跡。他又說,碰撞地點屬於內地水域,越過香港邊界約300至500米,後續司法處理將按既定機制及相關法律,與保安局及律政司商討後再進行,暫時未有決定。

2021-10-11 14:47:33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練錦鴻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3中環

D1:麥(23)
D6:黃(32)

控罪:
(1)暴動 [D1]
(2)非法集結 [D2]
(8)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2]

按此參閱答辯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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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

D1判監3年4個月🛑
D6判監9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111008八鄉

黃(36)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2)管有違禁武器

詳情:
(1)被控與2021年10月8日,在新界元朗八鄉上村一個單位內,管有槍械及彈藥,即(i)一支載有一個裝上15發子彈彈匣的手槍、(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連一個快速上單器、(i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及(iv)一個裝有47發子彈的膠盒,而你沒有持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一個指節套。

控方申請今天無須答辯,並押後10星期有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辯方申請保釋被拒,將保留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09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保釋覆核,及在12月20日09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期間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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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警方記者會資訊請參閱: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info/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