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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法庭資訊|七月十五號區域法院八樓第27庭 - 多宗暴動、非法集結及抗爭案件提訊|本土新聞報導】

#高勁修首席裁判官 #0929銅鑼灣1118尖沙咀1118紅磡 #暴動 #非法集結 #非法管有

1430 被告人數多達 15 名,須動用法庭延伸部分,正庭通道已經企滿律師大律師。

1510 多對控辯雙方仍在相約下次提訊日期。

開庭後施姓被告首先否認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審訊需時四日,並無警誡供詞呈堂,證人計有七名警員、一位專家,影片長七十分鐘,排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審前覆核、 23 年 1 月 4 日至 7 日審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周姓被告則否認非法集結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兩罪,審訊需時十五日,一份書面會面紀錄呈堂,證人暫時有一名警員,排期 2022 年 5 月 23 日審前覆核並遞交問卷、 8 月 2 日至 22 日審訊,亦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第一組暴動案 DCCC 190, 193, 194, 196, 198, 200, 201/2021 被告合併處理,新案件第一梁姓、第四許姓被告不認罪,第二鍾姓被告不認暴動罪但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工具」罪、第三郭姓、第五李姓、第六馬姓被告保留答辯以便審閱新文件。其中第三許姓被告因應實習,申請每星期報到三日減為兩日、宵禁令延至晚十二點開始,獲准,其餘保釋條件不變。第六馬姓被告每周報到日數亦成功減至兩日, 21 年 10 月 12 日再提訊、 22 年 8 月 16 日審前覆核, 23 年 1 月 3 至 2 月 9 日審訊。

1612 休庭。

1640 第二組暴動案 DCCC 191, 192, 195, 197, 199, 202/2021 被告合併處理,新案件第一陳姓、第三郭姓、第四羅姓、第六袁姓被告不認罪,第二陳姓、第五李姓被告保留答辯, 21 年 9 月 2 日再提訊、 22 年 4 月 14 日審前覆核, 22 年 6 月 16 至 29 日審訊。
1655 對案中一位被告,高勁修法官考慮良久後,准以港幣五萬圓、母親人事擔保五萬元、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凌晨 12 至 8 點宵禁、逢星期二四六到警署報到、更改地址 24 小時前通知警方及不得接觸案中証人,作為保釋條件以便其照顧患病雙親。

1700 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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