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九庭
#鍾明新裁判官
#1013旺角
#續審
D1盧
D2朱
控罪:
1)非法集結 (D1)
2)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D2)
3)普通襲擊 (D1,已認罪)
兩位辯方大律師早前已提交書面結案陳詞,在庭上只重申一些重點。(詳情後補)
押後至10月29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九庭裁決。
#鍾明新裁判官
#1013旺角
#續審
D1盧
D2朱
控罪:
1)非法集結 (D1)
2)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D2)
3)普通襲擊 (D1,已認罪)
兩位辯方大律師早前已提交書面結案陳詞,在庭上只重申一些重點。(詳情後補)
押後至10月29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九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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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九庭
#鍾明新裁判官
#審前覆核
#1110旺角
關(44)
控罪:
襲擊警務人員
詳情:
被控於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嶙東街40號好望角大廈地下出口外, 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X
案件將於11月25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九霆進行一天中文審訊,期間維持保釋。
#鍾明新裁判官
#審前覆核
#1110旺角
關(44)
控罪:
襲擊警務人員
詳情:
被控於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嶙東街40號好望角大廈地下出口外, 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X
案件將於11月25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九霆進行一天中文審訊,期間維持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九庭
#鍾明新裁判官
#審訊 [1/1]
#1110旺角
關(44)
控罪:
襲擊警務人員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山東街40號好望角大廈地下出口外, 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X
審前覆核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554
承認事實指出,警方在2020年1月份收到匿名信件舉報案情,在1月24日 07:36 在深水埗拘捕被告,在住所內檢取啡色腰包、藍白色波鞋和紫色T shirt。
傳召證人PW1 警長X,因警方申請匿名令,PW1進出法庭時要清場,證人台有屏風遮隔。
控方主問:
PW1在2019年11月10日當值,22:00警車停在渡船街附近候命,約10-20分鐘後,從通訊機知道彌敦道一帶有人堵路,收到指示去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驅散人群。
在山東街與上海街交界落車,在山東街由西向東推進,去到彌敦道交界,有示威者和記者記企在車路和行人路,望向西洋菜南街,見到人群未受控,於是再推進,希望把人群推入內街,離開彌敦道,過咗彌敦道後,在山東街向西洋菜南街跑,行人路上有人群,特無別留意。
PW1在跑緊期間感覺到在右後方有力推,失去平衡向前仆,左邊膝頭先著地,感覺左膝痛楚,雙手撐住地下,隨即起身轉身望向後邊,睇唔到有人推,辨認唔到因乜事跌低;於是唯有專注再向前推進,去到西洋菜南街見到已經有其他警察小隊在場。
PW1決定和隊員返回彌敦道路口,驅散示威者和記者,人群開始減少和受控,PW1企左山東街街口候命,留咗大約10分鐘,收到指示可以離開。
PW1表示因為有配帶護膝,除低咗之後見到左膝內則有少少瘀傷,無大問題,無上報。
PW1在主控引導下,指出感覺到背脊右邊肩甲位位置被推咗一吓。
控方播出由匿名人仕所提供的片段,再由警方剪輯,以正常的十分之一速度播放,PW1從影片中認出自已,約20秒後見到PW1跌低,隨後起身望後;畫面中見到一名紫色衫男子離開。
辯方盤問:
PW1當時跑得好快,無留意途人,但判斷係有人推;律師問如果真係有人推佢,應該係襲警,點解唔即場搵係邊個?PW1解釋因為現場人多,辯認唔到邊個,又有任務在身,選擇執行任務。
律師質疑PW1為何在事發當日到20年1月22日期間,沒有向上級匯報,PW1指與上司言談之間有講,但冇正式匯報。
PW1同意當時係見唔到紫色衫男子;不同意片段可能被修改或剪接,因為冇專業知識判斷。
PW1作證完畢。
~~~~~~~~
辯方就特別事項陳詞:
- PW1並未對影片中的環境、場面、人物作供或描述
- 影片是由不知名人士拍攝,懷疑其真確性
- 證物中的匿名信,明顯針對被告人
法庭認為控方已經盡力舉證,接納影片可以呈堂為P1,慢速片斷為P1a。
控辯雙方都無就一般事項陳詞,法庭認為表面證供成立;辯方不會傳召證人,被告不會上庭作證。
~~~~~~~~
辯方結案陳詞:
PW1一直冇上報,因為佢只能懷疑是有人推佢,片段中無影到紫色衫男子如何碰觸到警長,以當時環境,證人在快速跑步,現場人多,好有可能係意外事件。
約在11:30休庭,押後至15:30再訊。
#鍾明新裁判官
#審訊 [1/1]
#1110旺角
關(44)
控罪:
襲擊警務人員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山東街40號好望角大廈地下出口外, 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X
審前覆核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554
承認事實指出,警方在2020年1月份收到匿名信件舉報案情,在1月24日 07:36 在深水埗拘捕被告,在住所內檢取啡色腰包、藍白色波鞋和紫色T shirt。
傳召證人PW1 警長X,因警方申請匿名令,PW1進出法庭時要清場,證人台有屏風遮隔。
控方主問:
PW1在2019年11月10日當值,22:00警車停在渡船街附近候命,約10-20分鐘後,從通訊機知道彌敦道一帶有人堵路,收到指示去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驅散人群。
在山東街與上海街交界落車,在山東街由西向東推進,去到彌敦道交界,有示威者和記者記企在車路和行人路,望向西洋菜南街,見到人群未受控,於是再推進,希望把人群推入內街,離開彌敦道,過咗彌敦道後,在山東街向西洋菜南街跑,行人路上有人群,特無別留意。
PW1在跑緊期間感覺到在右後方有力推,失去平衡向前仆,左邊膝頭先著地,感覺左膝痛楚,雙手撐住地下,隨即起身轉身望向後邊,睇唔到有人推,辨認唔到因乜事跌低;於是唯有專注再向前推進,去到西洋菜南街見到已經有其他警察小隊在場。
PW1決定和隊員返回彌敦道路口,驅散示威者和記者,人群開始減少和受控,PW1企左山東街街口候命,留咗大約10分鐘,收到指示可以離開。
PW1表示因為有配帶護膝,除低咗之後見到左膝內則有少少瘀傷,無大問題,無上報。
PW1在主控引導下,指出感覺到背脊右邊肩甲位位置被推咗一吓。
控方播出由匿名人仕所提供的片段,再由警方剪輯,以正常的十分之一速度播放,PW1從影片中認出自已,約20秒後見到PW1跌低,隨後起身望後;畫面中見到一名紫色衫男子離開。
辯方盤問:
PW1當時跑得好快,無留意途人,但判斷係有人推;律師問如果真係有人推佢,應該係襲警,點解唔即場搵係邊個?PW1解釋因為現場人多,辯認唔到邊個,又有任務在身,選擇執行任務。
律師質疑PW1為何在事發當日到20年1月22日期間,沒有向上級匯報,PW1指與上司言談之間有講,但冇正式匯報。
PW1同意當時係見唔到紫色衫男子;不同意片段可能被修改或剪接,因為冇專業知識判斷。
PW1作證完畢。
~~~~~~~~
辯方就特別事項陳詞:
- PW1並未對影片中的環境、場面、人物作供或描述
- 影片是由不知名人士拍攝,懷疑其真確性
- 證物中的匿名信,明顯針對被告人
法庭認為控方已經盡力舉證,接納影片可以呈堂為P1,慢速片斷為P1a。
控辯雙方都無就一般事項陳詞,法庭認為表面證供成立;辯方不會傳召證人,被告不會上庭作證。
~~~~~~~~
辯方結案陳詞:
PW1一直冇上報,因為佢只能懷疑是有人推佢,片段中無影到紫色衫男子如何碰觸到警長,以當時環境,證人在快速跑步,現場人多,好有可能係意外事件。
約在11:30休庭,押後至15:30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