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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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1209上水 #審前覆核

D1:何
D2:陳
D3:林
D4:謝
D5:陳(16)🛑因另一宗案件已還押逾6個月

控罪:
D1:串謀刑事毀壞
D2:串謀刑事毀壞
D3:串謀刑事毀壞
D4: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5:串謀刑事毀壞

全部不認罪

案件預計需要8天審訊,控方會傳召7名證人,辯方除被告外沒有其他證人。控方會準備證物,警戒供詞,沒有閉路電視片段和會面紀錄。另外,法庭希望控辯雙方準備承認事實,控辯雙方承諾會於審訊前三個工作天呈交承認事實。

D4希望豁免今天到警署報到,法官認為沒有特別理據使被告能因今天上庭而豁免到警署報到,因此拒絕申請。

期間所有被告保釋條件照舊,‼️D5因另一宗案件繼續還押‼️,沒有保釋申請。

押後至2021年3月9日930於粉嶺裁判法院六庭進行審訊。

(注:陳手足心情不錯,臨走時有向旁聽席舉👍🏻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1025大埔 #審前覆核

D1:陳
D2:蔡
D3:陳

控罪:刑事損壞

D1、D3認罪‼️

D2不認罪

D1、D3需賠償總共$5000。

D1、D3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六庭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D2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8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六庭進行審訊,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1111大埔 #審訊

抱歉,親友人數眾多,直播員無法進入🙇🏻‍♀️麻煩旁聽師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2月4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
📍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屯門水官唔俾用電話,辛苦各位旁聽牛啦🐮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2月4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
📍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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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水官唔俾用電話,辛苦各位旁聽牛啦🐮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1111大埔 #審訊 [1/4]

D1王(16)
D5何(22)
D6郭(27)
D7呂(20)

早前另外3名被告已認罪(D2D4D3

控罪
(1)D1-6: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2條;最高刑罰監禁14年)
(5)D7: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
(即2萬用刀1錘1鉗2螺絲批)
(7)D1-6:危害他人安全(控罪(1)的交替控罪)
(第556章《香港鐵路條例》第30條;最高刑罰罰款$100,000及監禁3年)

被告全不認罪

0945 法庭宣布押後半個小時,待控辯雙方處理承認事實。
(感謝旁聽師讓飛🙇🏻‍♀️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1111大埔 #審訊 [1/4]

D1王(16)
D5何(22)
D6郭(27)
D7呂(20)

早前另外3名被告已認罪(D2D4D3

控罪
(1)D1-6: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2條;最高刑罰監禁14年)
(5)D7: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
(即2萬用刀1錘1鉗2螺絲批)
(7)D1-6:危害他人安全(控罪(1)的交替控罪)
(第556章《香港鐵路條例》第30條;最高刑罰罰款$100,000及監禁3年)

被告全不認罪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如下:
1. 於2019年11月11日上午5:30由女警1872向d1搜身,警員26962 在其身上搜到灰色口罩、黑色面巾、電話、黑色背包和黑色勞動手套等。
2. pw6 以「非法集結、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拘捕d5,並在其身上搜到黑色背包、八達通和生理鹽水等。
3.警員24271 (pw7 )拘捕d6 ,在警戒供詞下d6沒有說話,約05:16am在大埔元州仔行人天橋附近1號升降機截查並拘捕d6。
4. pw8以「非法集結、刑事毀壞、管有攻擊性武器」等拘捕d7,並在其身上搜到2摺刀1錘2鉗1螺絲批等。
5. 警方在現場拍攝了25張相。
6. 警員16463 拍攝其中18張相。
7. 偵緝警員3986 拍攝照片(編號28-36)。
8. 各被告皆沒有任何刑事紀錄。

承認事實列作控方證物d1。控方表示只會呈上d7 關於第五項控罪的物品作證物,包括:
1身上的摺刀(證物d2a )
1背包(證物d2b )
1背中的摺刀(證物d2c)
1錘(證物d2d )
2鉗(證物d2e)
1螺絲批(證物d2f)
相片25張 證物d3(1-38)
1-18、19-25、26-38,分為3階段。

其他被告的證物不會呈堂,會以相片呈堂,辯方不反對。

控方傳召第一證人警務人員x(上次庭上控方為其申請匿名令,法庭批准)。

控方主問完畢~
D1辯方律師盤問完畢~
D2辯方律師盤問尚未結束。
(*基於控方證人仍然在盤問中,所有細節將待所有控方證人完成作供再補回~謝謝~)

案件押後至12月7日930於粉嶺裁判法院五號庭繼續審訊,各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按:法庭表示下次會轉用大一點的五庭,以讓更多人進入旁聽~天氣轉冷,各位記得穿多點衣褲保暖~再次感謝旁聽師讓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