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0612金鐘 #提堂
👥D2梁(25) D3羅(22), D4馮(28), D5,何(25),D6郭(2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4,D5]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夏慤道近添美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 [D1-D4,D6]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本案流程
2020年6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D2 D5 答辯時就各自的非法集結罪名在 #錢禮主任裁判官 席前認罪。同日法庭排期於7月20日進行審前覆核,正審則安排在8月18-21日進行。
2020年7月31日 第一次覆前覆核 (原訂7月21日進行,但因八號風球延期。)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7620
控方提出原定4天審期不足夠,加上#林希維裁判官 短期內未能和各代表律師夾到七天審期,因此各被告於同日到一庭重新排期,新的審期為 10月27日 至 11月3日 及 11月13日 共七天審訊。
2020年8月21日 第二次審前覆核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8435
#劉綺雲裁判官 表示將於審訊完成後才處理已認罪的D2,D5求請及判刑(當日D2,D5無需出席覆前覆核) 。
2020年10月27日 正審第一日
D1因病缺席,未有認罪的4人正審並未展開。
裁判官正式告知D2,D5的求請及判刑將終審訊最後一日(13/11) 處理。
2020年10月28日 正審第二日
D1再次均缺席聆訊,法庭在28/10對D1發出拘捕令,法庭將押後至11月13日再訊。
==============================
D2,D5律師同意控方立場,將等待案件完結再作判決可令判刑較為一致。
由於律政司仍就4宗非集案件有案件正覆核當中,其中一宗現在排期在2月處理上訴許可,案件現押後至2021年3月8日東區法院第5庭再訊
D3 D4 D6 申請取消宵禁不獲批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劉綺雲裁判官
#0612金鐘 #提堂
👥D2梁(25) D3羅(22), D4馮(28), D5,何(25),D6郭(2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4,D5]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夏慤道近添美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 [D1-D4,D6]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本案流程
2020年6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D2 D5 答辯時就各自的非法集結罪名在 #錢禮主任裁判官 席前認罪。同日法庭排期於7月20日進行審前覆核,正審則安排在8月18-21日進行。
2020年7月31日 第一次覆前覆核 (原訂7月21日進行,但因八號風球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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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提出原定4天審期不足夠,加上#林希維裁判官 短期內未能和各代表律師夾到七天審期,因此各被告於同日到一庭重新排期,新的審期為 10月27日 至 11月3日 及 11月13日 共七天審訊。
2020年8月21日 第二次審前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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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綺雲裁判官 表示將於審訊完成後才處理已認罪的D2,D5求請及判刑(當日D2,D5無需出席覆前覆核) 。
2020年10月27日 正審第一日
D1因病缺席,未有認罪的4人正審並未展開。
裁判官正式告知D2,D5的求請及判刑將終審訊最後一日(13/11) 處理。
2020年10月28日 正審第二日
D1再次均缺席聆訊,法庭在28/10對D1發出拘捕令,法庭將押後至11月13日再訊。
==============================
D2,D5律師同意控方立場,將等待案件完結再作判決可令判刑較為一致。
由於律政司仍就4宗非集案件有案件正覆核當中,其中一宗現在排期在2月處理上訴許可,案件現押後至2021年3月8日東區法院第5庭再訊
D3 D4 D6 申請取消宵禁不獲批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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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0621警察總部
#裁決
潘/畫家(31)
控罪:
(1)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2)刑事毁壞
(3)-(9)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
[速報]
‼️全部控罪罪名成立‼️
現正進行證物處理
💛感謝臨時直播員💛
#劉綺雲裁判官
#0621警察總部
#裁決
潘/畫家(31)
控罪:
(1)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2)刑事毁壞
(3)-(9)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
[速報]
‼️全部控罪罪名成立‼️
現正進行證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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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鄭紀航裁判官
👤陳(34) #審訊(1/1) (#1111柴灣 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的行為)
案情:
2019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341至343號匯豐銀行外公眾地方作出喧嘩行為,不斷重複及持續地指罵警員,以及煽動人群阻礙警員,歷時約3分鐘,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7-18日在東區法院0930第七庭進行中文審訊。
期間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鄭紀航裁判官
👤陳(34) #審訊(1/1) (#1111柴灣 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的行為)
案情:
2019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341至343號匯豐銀行外公眾地方作出喧嘩行為,不斷重複及持續地指罵警員,以及煽動人群阻礙警員,歷時約3分鐘,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7-18日在東區法院0930第七庭進行中文審訊。
期間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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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鄭紀航裁判官
#1111柴灣
#審訊
👤陳(34)
控罪:
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行為
案情:
2019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341至343號匯豐銀行外公眾地方作出喧嘩行為,不斷重複及持續地指罵警員,以及煽動人群阻礙警員,歷時約3分鐘,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被告不認罪❌
由於原定審期只有一日並不足夠,假如今天未能完成審訊,下次審期或要到2月,控辯雙方共申請押後至2月才正式開始審訊。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7日及18日 0930東區法院第七庭,期間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鄭紀航裁判官
#1111柴灣
#審訊
👤陳(34)
控罪:
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行為
案情:
2019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341至343號匯豐銀行外公眾地方作出喧嘩行為,不斷重複及持續地指罵警員,以及煽動人群阻礙警員,歷時約3分鐘,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被告不認罪❌
由於原定審期只有一日並不足夠,假如今天未能完成審訊,下次審期或要到2月,控辯雙方共申請押後至2月才正式開始審訊。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7日及18日 0930東區法院第七庭,期間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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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鄭紀航裁判官
#1109金鐘 #判刑
楊(18) 🛑已還押28天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於2019年11月9日在金鐘夏慤道添美道交界42387燈柱旁管有雷射筆及可伸縮短棍意圖作非法用途
判刑:
被判進入更生中心‼️
辯方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申請,裁判官駁回。
#鄭紀航裁判官
#1109金鐘 #判刑
楊(18) 🛑已還押28天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於2019年11月9日在金鐘夏慤道添美道交界42387燈柱旁管有雷射筆及可伸縮短棍意圖作非法用途
判刑:
被判進入更生中心‼️
辯方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申請,裁判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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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夢雲裁判官
#0915灣仔 #審訉
👤陳(19)
控罪:刑事損壞
案情:
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駱克道港鐵灣仔站A1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鐵的鐵閘。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有7名證人及1段約1分20秒片段呈堂。辯冇可能有1名證人及1段下載片段(全長數小時,關鍵只有數分鐘)
09:45 開庭
10:08 辯方今日可能有片段呈堂。休庭讓控方先觀看。
#劉綺夢雲裁判官
#0915灣仔 #審訉
👤陳(19)
控罪:刑事損壞
案情:
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駱克道港鐵灣仔站A1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鐵的鐵閘。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有7名證人及1段約1分20秒片段呈堂。辯冇可能有1名證人及1段下載片段(全長數小時,關鍵只有數分鐘)
09:45 開庭
10:08 辯方今日可能有片段呈堂。休庭讓控方先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