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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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202天水圍 #提堂



控罪:刑事損壞

案情:在2020年2月先2日凌晨1點25分,在元朗天水圍天恩路一支燈柱上,用油漆掃寫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

被告支付600元作清潔費、500元堂費,及以1000元自簽簿守行為
控方撤回控罪🎊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20200527天水圍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詳情:
2020年5月27日在天水圍天悅邨悅富樓外管有三條帶有小刀或刀片的手繩及一塊刀片

9月2日向律政司提出由三條控罪改為一條控罪,9月10日收到律政司回覆,10月12日去信回覆律政司

辯方申請押後聽取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9日1430時提訊,張官提醒今次為最後一次押後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林宇軒

控罪:
襲警

控罪詳情:
未知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
不可以離開香港
每星期1次報到

辯方需於12月1日向控方提交答辯意向,案件押後至12月9日1430時提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609元朗



控罪: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控罪詳情:
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石埗村403號富𧙗居B座地下,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控方透露被告從美國網站購買槍械,經貨船運送到香港。

被告今天沒有律師代表,透露打算向法援索取法律意見,唯張官指法援不適用於裁判法院案件,而當值律師亦無法即時代表被告。最終由當值律師代表。

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由於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交由懲教看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02元朗 #提訊

吳(38)🛑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19年11月2日在元朗橫洲福喜街福喜停車場外,管有4個玻璃樽,3個含有三甲苯混合物,1個含有汽油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在元朗橫洲順通貿易公司貨倉內,管有5桶共約100公升三甲苯混合物及2個裝有汽油的玻璃樽,2支卡式石油氣、漏斗、手泵和喉管。意圖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案情:控方指在吳手機內有片段影到被告人在貨倉製作汽油彈,亦指在telegram發現由吳發出一張有關自己製造汽油彈的相片訊息

背景:於11月4日首次提堂,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11月12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被拒;3月31日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申請保釋再被拒;4月14日轉介至區域法院,保釋申請被 #郭偉健法官 拒絕,還押至今

——————

辯方申請押後以提供法律意見及等候控方回覆
因非常多閉路電視片段及錄影片段需要審閱
亦已去信控方相討,首次被拒後再去信控方,正等候回覆

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代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劉(26)

被告沒有出席審訊,法庭發出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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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005元朗

黃(22)

控罪:
抗拒警務人員

詳情:
被控於19年10月5日,在新界豐年路福德樓外抗拒警務人員, 即總督察5799及警員19427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5位警員及呈上1份會面記錄 (警員包括:拘捕、錄口供、沙展58081、其他聽唔切),另呈上一份雙方已簽署承認事實。
辯方無片段播放和只有被告作證人。

案件將於21年1月18至19日09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為期兩天的審訊,期間維持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未知案發日期

D1:*
D2:周

控罪:
(1)D1-2刑事毀壞
(2)D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新增控罪]

辯方申請無需答辯,並押後8星期以索取控方文件、解釋法律觀點及提供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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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25屯門 #新案件

👤郭(70)

控罪
(1)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辯方表示已可答辯,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

本案押後至2021年1月14日0930,於屯門裁判法院一庭答辯,
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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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三庭 #少年法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205天水圍 #判刑
#庭外消息

D2: 13歲手足

控罪:
(2)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2]
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路往天華邨方向的馬路造成阻礙,即跟其他不知名人士的無合法辯解下將六個單車及垃圾桶放出馬路。

背景:武漢肺炎在中國肆虐,但政府繼續開放深圳灣口岸,激起天水圍居民上街表達不滿。
3人在2月7日首次上庭,投訴被捕後遭毆打及恐嚇,包括被膝頭跪頭以致受傷及被4個警員毆打迫供,又強迫提供手提電話密碼 ,13歲手足更在未有監護人或律師陪同下錄口供;6月18日辯方得悉控方第8證人為13歲手足班主任,認為立場不妥當,因該證人有參與與代表律師的會面,亦有陪同被告上庭,證人深入參與控辯雙方的討論。13歲手足在11月4日在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承認控罪,押後至今等候感化報告作判刑。

判刑:
🛑感化令12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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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30屯門

D1:黃
D2:何
D3:魏
D4:魏

控罪:
(1)非法集結
(2)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保釋批准
擔保金照舊
不得離港
每週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9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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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06天水圍

D1:方(22)
D2:15歲手足

控罪:襲擊致造成傷害
被控於2020年5月6日,在天水圍嘉湖一期外,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女事主陳粵華

案情:2020年5月6晚上,陳粵華用手機拍攝人群,被雷射筆照射、拳打腳踢、潑不明液體 ,致遺失手機。公立醫院驗傷後診斷為沒有大礙,次日私家醫生診治指頭部及手有受傷。

D1認罪 🛑
承認持有雷射欣,曾阻擋陳粵華離去及踢到陳粵華

D2 不認罪
辯方質疑身份辨認及陳粵華傷勢

共有10分鐘片段、2份醫療報告
控方證人包括警員及事主

📌D1 求情
今年22歲,為家中獨子,7歲確診讀寫障礙 ,讀書期間飽受欺凌。現職西廚學徒,因父母離異自小由祖母照顧,但祖母3年前離世,父親患大腸癌,需一邊工作一邊照顧父親。

D1第一時間已認罪,即使在認人程序中未被認出亦主動投案。沒有預謀犯案,全因一時衝動犯錯,受社會氣氛影響。

參考之前相類近案件,相似背景被判2個月監禁,當時裁決認為社會應包含不同聲音及意見,需予以重罰,阻嚇性作用。裁判官認為以此為例,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未必為參考之用 ,但仍押後兩星期至報告後再作審訊。

D1 期間需要還柙🛑
D2 按原有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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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5元朗 #裁決

麥(54)

控罪:
(1)管有炸藥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速報

全部控罪罪名成立❗️❗️

判刑

量刑起點

(1)6個月監禁
(2)15個月監禁
(3)9個月監禁

被告同期執行三項刑罰,共為15個月監禁

被告即時監禁❗️❗️手足請送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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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013屯門

蔡(18)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控罪詳情:
被指在2019年10月13日屯門屯順街與屯匯街交界附近,(1)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2)及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預期審期:兩天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5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審訊
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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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214屯門
#提堂

👥關,徐,何(27-41)🛑已還押11個月

(製造爆炸品、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由於D1、D2 無擔保申請,繼續還押。🛑
拒絕D3擔保申請官提醒若要申請保釋需於高等法院申請

押後至2021年1月18日9:30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轉介文件,並一并處理控罪修改的事項。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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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28天水圍
#審前覆核

黃 (35)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245章33(1)及(2)
2020年5月28日,在香港新界元朗天水圍天瑞路9號天瑞停車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塊破椅椅背

被告轉用私人律師,要求押後4星期。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7名證人,將會播放一段數十秒的影片,沒有警戒供詞。
被告有機會俾口供,沒有辯方證人或影片。

押後至2021年2月10-11日9:30於屯門裁判法院7庭進行審訊,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