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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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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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朗 #早恋 #打榜 #粉圈 #追星 #直播 #弹窗 #淫秽色情 #低俗媚俗 #邪典 #网课

【国家网信办“清朗”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暨网课平台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第二批存在问题的网站】

截至目前,全国网信系统累计暂停更新网站64家,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取消违法网站许可或备案、关闭违法网站6907家;有关网站平台依据用户服务协议关闭各类违法违规账号群组86万余个。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4款学习类APP推送导向不良和低俗信息

批改网APP 转载严重导向不良的资讯信息,且其微信公众号推送“恋爱”“脱单”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阿凡题搜题APP “答疑”栏目中设置粉丝团打榜功能,且平台中大量用户头像、账号名称包含低俗内容。

笔神作文APP “家族广场”栏目中存在多个明星应援群组,且平台中存在大量“男女”“恋爱”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好分数学生版APP “推荐”栏目中存在大量涉饭圈追星内容,且平台中存在大量“搞笑”“网红翻唱”等娱乐性内容。

二、4家网站平台的网课学习栏目推送低俗信息,且存在大量直播、游戏、娱乐等与学习无关内容

搜狐视频网 “小中高教育”“幼儿启蒙”等栏目、优酷网及其APP “教育”频道、好看视频APP “小学霸私房课”栏目、芒果TV网及其APP “中小学课程”栏目推送低俗违规信息以及直播、游戏、影视剧、娱乐综艺、购物广告、悬疑故事等与学习无关内容。

三、5家平台的11款常用工具类应用弹窗过多过频过大,甚至推送低俗信息,影响网课呈现

2345浏览器(含2345好压、2345看图王)、爱奇艺、百度输入法(含好看视频)、快压(含ABC看图、小鱼便签)、猎豹浏览器(含驱动精灵) 等5家平台的11款常用软件工具,捆绑安装多个弹窗插件,在青少年上网课时频繁弹出,部分弹窗过大影响网课呈现,部分弹出页面关闭按钮不明显或无法一键关闭,甚至推送低俗内容,严重干扰网课秩序。

四、2款青少年常用APP中分别存在淫秽色情小说和低俗媚俗等违法违规信息

“Weavi”APP 存在大量淫秽色情小说,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性质十分恶劣。

“橙光”APP 存在大量包含低俗色情信息以及渲染未成年人开房、拜金主义等导向不良内容的小说。

五、6家网站平台存在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饭圈”互撕等不良信息和行为

新浪微博、豆瓣网、抖音APP 、兴趣部落APP、超级星饭团APP、爱豆APP 等平台中存在大量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打榜、大额消费、煽动挑拨青少年粉丝群体互撕谩骂的不良信息和行为。

此外,百度贴吧、“腌黄瓜先生”网等 2家平台传播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暴力血腥“邪典”动画片。(国家网信办

相关新闻:
0714 国家网信办启动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
#粉圈 #清朗 #未成年 #打榜 #人肉搜索 #炫富 #流量 #舆论 #平台

【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一段时间以来“饭圈”粉丝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应援打榜、造谣攻击等问题屡见不鲜,破坏清朗网络生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此,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针对网上“饭圈”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明星榜单、热门话题、粉丝社群、互动评论等重点环节全面清理“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挑动对立、侮辱诽谤、造谣攻击、恶意营销等各类有害信息,重点打击以下5类“饭圈”乱象行为:一是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等行为;二是“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行为;三是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四是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五是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行为。期间将关闭解散一批诱导集资、造谣攻击、侵犯隐私等影响恶劣的账号、群组,从严处置“饭圈”职业黑粉、恶意营销、网络水军等违法违规账号,从重处置纵容乱象、屡教不改的网站平台。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综合施策和分类管理,督促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社区规则和用户公约,着力规范“饭圈”各参与主体的网上行为合理优化“饭圈”粉丝活跃产品的相关功能,强化明星经纪公司、粉丝团规范管理,在引导青少年理性追星上协同发力,探索形成规范“饭圈”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饭圈”文化实现良性发展,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的网上精神家园。(网信中国 @微信)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儿童色情 #软色情 #处罚 #约谈 #直播 #短视频 #未成年 #平台 #教育 #色情 #网红 #打赏 #儿童邪典 #粉圈 #表情包 #打榜 #防沉迷 #青少年 #清朗

【中国网信办开展清朗暑期整治行动,并就儿童软色情传播问题约谈快手、腾讯等平台,并实施罚款处罚

7月21日,中国网信办约谈 #快手#腾讯 旗下 #QQ#阿里 巴巴旗下 #淘宝#微博#小红书 等平台负责人,针对平台传播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利用未成年人性暗示短视频引流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全面清理处置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和账号,并对平台实施罚款处罚。

为营造未成年人良好上网环境,有效解决网络生态突出问题,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聚焦解决7类网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

一、直播、短视频平台涉未成年人问题。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打赏行为,防止炫富拜金、奢靡享乐、卖惨“审丑”等现象对未成年人形成不良导向。

二、未成年人在线教育平台问题。全面清理在线课程中色情低俗、血腥暴力及其他导向不良内容,严禁推送网络游戏、低俗小说、娱乐直播等与学习无关的广告信息,及时处置互动评论区攻击谩骂、教唆不良交友等内容。

三、儿童不良动漫动画作品问题。坚决清理散布暴力血腥、暗黑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邪典”视频,认真核处存在角色着装暴露、情节色情低俗、场面血腥恐怖以及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等问题的儿童动漫动画作品。

四、论坛社区、群圈等环节危害未成年人问题。深入清理利用儿童形象制作的软色情表情包,严查教唆诱导未成年人自杀约死、拍摄交易色情低俗视频的群组账号。

五、网络“饭圈”乱象问题。持续推进“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整治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互撕谩骂、拉踩引战、刷量控评等行为。

六、不良社交行为和不良文化问题。严防网上不良社交行为和不良文化现象形成不良导向、扭曲青少年价值观,坚决查处人肉搜索、人身攻击、恶意举报等网络欺凌和暴力行为。

七、防沉迷系统和“青少年模式”效能发挥不足问题。重点排查解决网站平台防沉迷系统问题漏洞,解决“青少年模式”入口不显著、识别不精准、专属内容不够丰富、应用效果不佳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模式效能,着力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截止发稿前,快手、腾讯盘中一度跌逾2%,后跌幅收窄至1.3-1.5%。(网信中国 @微信)(路透中文)
#微博 #粉圈 #明星势力榜 #打榜

【新浪微博下线“明星势力榜”】

微博发布公告称,由于最近一年来部分明星粉丝群体非理性应援、刷榜等问题愈演愈烈,对明星势力榜评分机制形成挑战,榜单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明星的社会影响力,也与健康的星粉互动生态产生偏离,微博决定将“明星势力榜”下线,进行多维度改造升级。

未来,微博将探索全新的融合媒体评价、作品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在微博平台数据基础上,新榜单将引入第三方评分数据,拟从媒体影响力、作品影响力、正能量指数、艺人活跃度、商业价值等维度综合评估明星影响力,打造明星全面影响力榜单。全新的评分机制将遏制粉丝集资、打榜、控评等行为,倡导粉丝理智追星,鼓励明星以作品、公益等内容与粉丝进行良性互动。(微博管理员

source: https://t.me/tnews365/15689
#粉圈 #打榜 #经纪公司 #诱导消费 #未成年 #网信办

【中国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

1.取消明星艺人榜单。取消所有涉明星艺人个人或组合的排行榜单,严禁新增或变相上线个人榜单及相关产品或功能。仅可保留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排行,但不得出现明星艺人姓名等个人标识。

2.优化调整排行规则。在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排行中,降低签到、点赞、评论等指标权重,增加作品导向及专业性评价等指标权重。不得设置诱导粉丝打榜的相关功能,不得设置付费签到功能或通过充值会员等方式增加签到次数,引导粉丝更多关注文化产品质量,降低追星热度。

3.严管明星经纪公司。强化网站平台对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网上行为的管理责任,制定相关网上运营规范,对账号注册认证、内容发布、商业推广、危机公关、粉丝管理等网上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强化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对粉丝群体的引导责任,对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的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工作室)、粉丝团,对其账号采取限流、禁言、关闭等措施,同时,全平台减少直至取消相关明星的各类信息发布。

4.规范粉丝群体账号。加强对明星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管理,要求粉丝团、后援会账号必须经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授权或认证,并由其负责日常维护和监督。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一律不得注册明星粉丝团账号。

5.严禁呈现互撕信息。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发现清理“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等各类有害信息,从严处置违法违规账号,有效防止舆情升温发酵。对发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网站平台从重处罚。

6.清理违规群组版块。持续解散以打投、应援、集资、控评、八卦、爆料等为主题的粉丝社区、群组,关闭易导致粉丝聚集、交流打榜经验、讨论明星绯闻、互相做任务刷数据的版块、频道等,阻断对粉丝群体产生不良诱导甚至鼓励滋事的渠道。

7.不得诱导粉丝消费。制定细化规则,对明星艺人专辑或其他作品、产品等,在销售环节不得显示粉丝个人购买量、贡献值等数据,不得对粉丝个人购买产品的数量或金额进行排行,不得设置任务解锁、定制福利、限时PK等刺激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

8.强化节目设置管理。加强对网络综艺节目网上行为管理,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功能,严禁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

9.严控未成年人参与。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未成年人打赏,严禁未成年人应援消费,不得由未成年人担任相关群主或管理者,限制未成年人投票打榜,明确明星粉丝团、后援会等线上活动不得影响未成年人正常学习、休息,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开展各种线上集会等。

10.规范应援集资行为。及时发现、清理各类违规应援集资信息;对问题集中、履责不力、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的网站平台,依法依规处置处罚;持续排查处置提供投票打榜、应援集资的境外网站。(中国网信办
#粉圈 #偶像 #失德 #政治立场 #公序良俗 #流量 #泛娱乐化 #打榜 #明星子女 #阴阳合同 #文艺评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日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坚决反对唯流量论以及坚决抵制高价片酬等具体要求。

一是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二是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选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

三是坚决抵制泛娱乐化。坚定文化自信,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坚决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

四是坚决抵制高价片酬。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五是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主持人持证上岗,规范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和网络信息发布。...

六是开展专业权威文艺评论。...

七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八是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中新社)

【文化和旅游部发文加强经纪机构管理约束表演者行为】

记者2日获悉,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旨在强化对经纪机构的管理,约束表演者行为,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办法》所称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是指依法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包括:网络表演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当前,网络表演直播活动中,仍存在为博取眼球、获得流量,错误引导粉丝群体,制作、发布的内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同时个别经纪机构一味追逐经济利益,为诱导打赏、虚假消费、炒作宣传等网络黑灰产提供生存土壤和发展空间。对此,《办法》明确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炒作。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中新社)
#北京 #流量 #执业许可 #违法失德 #代言 #未成年 #义务教育 #粉圈 #应援 #打榜

【北京文旅局发文规范演出从业行为】

(一)...摒弃“流量至上”思想,争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

(二)...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执业许可制度,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人员,要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三)...禁止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及言行违法失德失范人员;要加强演员兼职管理,摸清底数、掌握去向,规范审批公职演员在所属单位外开展个人商业活动,规范演艺明星建立演艺公司、设立工作室(坊)、为金融产品和游戏产品广告代言等商业行为的管理。

(五)...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要加强对签约演艺明星粉丝应援行为的管理和正面引导,做好对授权粉丝团、后援会网络账号的内容监督,对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粉丝群体,要督促签约演员主动发声,积极引导。

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的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权利,严禁以招募“演艺练习生”等名义,向未成年人灌输所谓“出名要趁早”等错误观念,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九)演出举办单位要做好演出现场管理,维护演出现场秩序,不得设置场外应援、礼物应援、打榜投票等诱导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

内详👉北京市文旅局
#网信办 #明星 #粉圈 #炒作 #流量 #热搜 #曝光 #个人信息 #宣传 #打榜

【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严把内容导向

2.建立 #负面清单。娱乐明星网上信息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内容,不得宣扬流量至上、畸形审美、奢靡享乐、炫富拜金等不良价值观,不得为博眼球低俗炒作绯闻丑闻、渲染明星情感纠纷隐秘细节,不得未经授权曝光、买卖明星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行程信息等个人隐私,不得批量发布涉明星艺人及其作品,进行恶意营销或刷量控评,不得发布涉明星虚假不实信息,进行曲解诋毁、造谣抹黑,不得为违法失德明星艺人复出造势、洗地宣传,不得挑动粉丝群体互撕谩骂、攻击对立,或刺激诱导粉丝群体进行过度消费、非法集资、非理性打投等应援行为。

二、规范信息呈现

细化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分类,强化重点环节管理,严格规范娱乐明星信息网上呈现。

3.演艺作品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影视、音乐、综艺作品及相关宣传、片段、演绎、评述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不得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下称重点环节)扎堆呈现,含有明星个人标识的,在首页首屏、热门推荐、热搜榜单等环节,同一明星同一时段原则上只能呈现一条

4.个人动态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日常生活、行程动态、兴趣偏好、家庭成员等,原则上不在重点环节呈现。

5.商业活动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广告代言、品牌合作、商业推广等,原则上仅在各网站平台广告位置呈现,且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

6.公告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维权、回应、澄清、公告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同一明星同一事件的公告类信息,在重点环节同一时段原则上只能呈现一条。

7.公益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参与公益活动、救援救助、正能量宣传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不得恶意蹭炒热点进行营销炒作。

8.权威发布类信息,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主流媒体、行业协会等关于明星相关事件的表态、回应、公布和舆论监督等,原则上自然传播。

三、加强账号管理

9.规范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严禁在禁言期通过更改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方式变相发布信息。

10.分级监测管理明星账号。...对达到一定粉丝数量和传播能力的明星账号,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对于热点敏感社会话题中,发布带偏节奏、混淆视听、煽动极端情绪信息内容的明星账号,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1.严格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账号管理。对违法失德明星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全网统一标准,严防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转移阵地、“曲线复出”。

12.严格明星经纪公司和粉丝团账号管理。...同一经纪公司(工作室)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能注册一个账号...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一律不得注册明星粉丝团账号。

13....对于有组织或批量发布涉明星不实爆料、恶意抹黑、拉踩引战等信息,或进行刷量控评、恶意营销炒作的娱乐类公众账号,从严处置处罚。...

四、强化舆情监测处置

14.建立监测处置机制。网站平台要建立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处置爆料明星情感纠纷、爆料明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粉丝群体性冲突等热点舆情苗头,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涉及网络暴力、寻衅滋事等问题线索,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15.强化舆情引导。针对涉娱乐明星网上热点舆情,网站平台要对相关账号主体身份进行复核,对账号主体真实身份无法验证的,进行明确标注。同时,根据舆情事件性质,督促明星通过官方账号发声,引导粉丝理性看待,防止舆情持续发酵。(网信办)
乌鸦观察
#未成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10/18/c_1126624505.htm 相关阅读: 中国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年儿童节施行
#未成年 #网信办 #软件 #青少年模式 #平台 #网络暴力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粉圈 #打榜 #媒体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前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司法部根据新修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有效识别违法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便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功能。
...
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智能终端产品销售者在产品销售前应当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的情况以及安装渠道和方法。
...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在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力的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提供青少年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
(六)每年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通过公众评议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不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

第三十一条 新闻媒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不得通过网络宣扬体罚未成年人、侮辱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行为,不得通过网络披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欺凌事件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未成年人真实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停止传输等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第五十二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社区、群组,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内详👉(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