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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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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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 #张三 两天百万up主,不愧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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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 #N号房 本频道完全认同此视频观点。
#收容制度 #罗翔

【为什么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收容教育在实施上给予了公安机关巨大的权力,几乎不受约束,成为腐败的巨大温床。收容教育的适用非常随意,事先没有听证,事中几乎没有通知,事后也很难得到救济。仅凭县级公安机关一家之言就可剥夺当事人六个月到两年的自由,而且还很难受到有效的司法监督与审查,如此巨大的权力给腐败寻租大开方便之门。公安机关如此热衷打击卖淫嫖娼,收容教育制度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收容教育制度已经走向尽头,但是希望它不要卷土重来。(罗翔)(telegraph
乌鸦观察
#鲍毓明 #未成年 #性侵 #自杀 #回应 ??? 【集团高管回应性侵养女:“她恩将仇报”】 4月8日,山东烟台。杰瑞集团副总裁鲍某明被指性侵“养女小芳(化名)。对此鲍某明回应称,对小芳百般疼爱,要星星不给月亮,她恩将仇报。对于是否和小芳发生性关系,鲍某明没有明确回应,称涉及个人隐私。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此事。(澎湃新闻)
#烟台 #未成年 #性侵 #摘要

【对滥用信任地位性侵绝不能饶恕】

虽然刑法中只规定了不满十四岁的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无论幼女是否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对于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性同意能力是否受限刑法语焉不详。

但是,2013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则明确指出:“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司法意见毕竟不是法律,其威慑力有限,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滥用信任地位型强奸罪。当双方存在特定关系,未成年人对特殊职责人员有关性的同意在法律中应视为无效,只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特殊职责人员就应该以强奸罪论处。

换言之,法律对未成年人应起到家长的作用,限制未成年的性自由正是为了防治强者假借自由之名欺凌弱者。

自由不能成为放纵私欲的借口,也不能成为强者剥削弱者的说辞,否则人与兽就没有区别。人是目的,不是纯粹的手段,在任何时候,避免人的物化,重申对人的尊重,都是法律要极力倡导的价值
(刑法学人罗翔)(telegraph) #罗翔
#罗翔 #刑事责任年龄 #大陆法系

罗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势在必行】

近日,十三岁少年杀死10岁女孩极端案件再次让刑事责任年龄成为焦点话题。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教授认为,现行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种严重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之所以在刑法中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其理论依据在于未达责任年龄的孩子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因此对他们的刑事惩罚没有意义。但是,这种理论是否成立,值得深思。(中国妇女报)
#聚众淫乱 #刑法 #摘要 #自由

【聚众淫乱罪是不是管得太宽了?】

在刑法学界,对于聚众淫乱罪,并没有太多争论,但是在社会学界,有学者却提出了强烈的批评。

如有学者指出,“聚众淫乱”不仅是无受害者的性活动,而且没有商业性,只不过是一些个人违反社会道德的私下行为。而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作为刑法学者,笔者基本认同聚众淫乱罪的立法,而不赞同社会学论者的意见。

上述反对“聚众淫乱”入罪的观点,深受自由主义大师约翰·穆勒的影响,其表述逻辑完全是穆勒式的——“在仅仅关涉他自己的那一部分,他的独立性照理来说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对于其身体和心灵,个人就是最高主权者”。

但谁要求过大的自由,谁就是在召唤过大的奴役。肆无忌惮的个人主义,往往滋生肆无忌惮的极权主义。

聚众淫乱是对人类性羞耻心的一种冒犯,既可能令他人产生恶心、反感的负面反应,也可能令行为人在受到诱惑的同时又备感羞耻,甚至形成自我仇恨。

笔者认可现行刑法中聚众淫乱罪的总体设置,但这不等于本罪不存在问题,而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公共性的限定。

刑法只能施加于最严重的犯罪,不得滥用。如果司法调查成本很高,可能侵犯许多人的隐私,那么就不得以犯罪论处。这是为什么不能将恶习普遍视为犯罪的决定性原因。

比如,当数人步入一间房屋,或者有过不健康的交谈,或者发送淫秽信件,公安机关都可能怀疑他们将实施聚众淫乱,从而进行侦查布控。公民的私人生活于是暴露于权力之下,无法遁逃。

人们很容易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附上不着边际的价值,自由如此,惩罚也是如此。因此,无论是个人自由的行使还是国家权力的运用都要受到必要的约束。(罗翔)(telegraph#罗翔
#王振华 #猥亵 #强奸

【罗翔评王振华性侵案】

从现有报道来看,王董事长经常嫖娼,那么为其提供介绍服务的被判四年的同案犯周艳芬是不是有可能涉嫌组织卖淫罪或者介绍、引诱卖淫罪,这是不是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呢?(组织卖淫罪的基本刑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周某愿意认罪认罚辩诉交易的话,也许很多事情都会简单明了。(刑法学人罗翔)#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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