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 #吉林 #梨树 #骗贷 #地方 #中小银行
【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牵连5.85亿元骗贷】
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放贷121笔合计5.85亿元,案发时只收回了不到10%的贷款。贷款方因骗取贷款罪被判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借贷方因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单位梨树农联社被判处罚金2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判决书显示,2015年8月,由韩某实际控制的吉林省荣桦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桦公司”)提供担保,编造虚假贷款申请书、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虚开自有资金证明等,编造借款人同12家房地产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及支付工人开资为理由,利用多名自然人顶名贷款,向梨树农联社申请贷款。值得注意的是,此时荣桦公司已欠梨树农信社保证金账户1461万元,外欠债务5500万元。然而这些贷款办理得相当顺利。
另一份裁判文书显示,梨树农联社三农部经理万某按联社理事长杜某伟的指令,部署下属6家信用社办理以上121笔贷款,这6家信用社主任在明知借款人不具备贷款条件,贷款档案有虚假的情况下,配合荣桦公司办理了以上贷款。
在第三份文书中,提及,2015年,被告单位梨树农联社准备改制成为农商行,但在改制过程中遇到了难题:经银监局检查发现,梨树农联社存在涉及到吉林省兴旺集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家店兴旺集团)的贷款集中度过高问题,不符合改制要求,必须进行化解。
2015年9月7日,杜某伟组织召开党委会议,同意以韩某控股的荣桦公司担保的方式,使用个人贷款的形式偿还霍家店兴旺集团以前的3.953亿元贷款。但最后因超过5亿元的贷款逾期未收回,而最终成为泡影。
天眼查显示,梨树农联社至今仍未能改制成农商行,工商登记名称依然是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期间进行了两次法定代表人变更。(整理自 中国基金报)
【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牵连5.85亿元骗贷】
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放贷121笔合计5.85亿元,案发时只收回了不到10%的贷款。贷款方因骗取贷款罪被判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借贷方因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单位梨树农联社被判处罚金2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判决书显示,2015年8月,由韩某实际控制的吉林省荣桦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桦公司”)提供担保,编造虚假贷款申请书、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虚开自有资金证明等,编造借款人同12家房地产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及支付工人开资为理由,利用多名自然人顶名贷款,向梨树农联社申请贷款。值得注意的是,此时荣桦公司已欠梨树农信社保证金账户1461万元,外欠债务5500万元。然而这些贷款办理得相当顺利。
另一份裁判文书显示,梨树农联社三农部经理万某按联社理事长杜某伟的指令,部署下属6家信用社办理以上121笔贷款,这6家信用社主任在明知借款人不具备贷款条件,贷款档案有虚假的情况下,配合荣桦公司办理了以上贷款。
在第三份文书中,提及,2015年,被告单位梨树农联社准备改制成为农商行,但在改制过程中遇到了难题:经银监局检查发现,梨树农联社存在涉及到吉林省兴旺集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家店兴旺集团)的贷款集中度过高问题,不符合改制要求,必须进行化解。
2015年9月7日,杜某伟组织召开党委会议,同意以韩某控股的荣桦公司担保的方式,使用个人贷款的形式偿还霍家店兴旺集团以前的3.953亿元贷款。但最后因超过5亿元的贷款逾期未收回,而最终成为泡影。
天眼查显示,梨树农联社至今仍未能改制成农商行,工商登记名称依然是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期间进行了两次法定代表人变更。(整理自 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