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 #医疗 #医疗机构名称
【四部门联合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 严禁利用名称误导患者】
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今天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
一、严格履行名称管理职责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核准医疗机构名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登记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各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准确核查、登记名称。
二、严禁利用名称误导患者
医疗机构名称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命名规则,与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相适应,不得使用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不得使用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不得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者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知名医院字词库和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对于申请登记含有协和、同仁、华山、湘雅、齐鲁、华西等知名医院相关字词的,无相关授权的,一律不予登记。
三、严禁使用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跨国家名称、“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6〕433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程序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使用。
四、严格排查清理违规医疗机构名称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清理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者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跨国家名称、“国际”字样等情形。对于违规命名的,依法指导其变更名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8月底前将排查清理情况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利用名称违规执业
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医疗机构擅自使用知名医院名称标识的,利用违规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者诱导患者、夸大病情或者疗效、价格欺诈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综合运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信用监管手段,增加其违法成本。(国务院)
【四部门联合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 严禁利用名称误导患者】
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今天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
一、严格履行名称管理职责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核准医疗机构名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登记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各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准确核查、登记名称。
二、严禁利用名称误导患者
医疗机构名称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命名规则,与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相适应,不得使用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不得使用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不得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者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知名医院字词库和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对于申请登记含有协和、同仁、华山、湘雅、齐鲁、华西等知名医院相关字词的,无相关授权的,一律不予登记。
三、严禁使用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跨国家名称、“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6〕433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程序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使用。
四、严格排查清理违规医疗机构名称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清理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者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跨国家名称、“国际”字样等情形。对于违规命名的,依法指导其变更名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8月底前将排查清理情况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利用名称违规执业
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医疗机构擅自使用知名医院名称标识的,利用违规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者诱导患者、夸大病情或者疗效、价格欺诈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综合运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信用监管手段,增加其违法成本。(国务院)
#河南 #许昌 #四川 #巴中 #陕西 #宝鸡 #人民医院 #医疗 #医疗机构名称 #协和
【河南许昌等多家“人民医院”并非公立医院】
11月27日,许昌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向健康时报记者证实,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不是公立医院,是一家私立医疗机构。
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显示,该院是许昌市政府在建安区规划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养老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15年医院增挂许昌肿瘤医院第二名称。
...
据宝鸡高新人民医院官网显示,宝鸡高新人民医院是陕西汉唐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8.5亿元按照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的一所民营医院。就此事,健康时报记者致电宝鸡市卫健委医政医管部,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比较复杂。
此前,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第一人民医院是民办医院擅用人民二字引起讨论,巴中市民政局、卫健委已经回复称:立即发出了更名整改通知书,且该医院已启动了名称更正工作。
...
2015年8月17日,原国家卫计委在对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改制后名称核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中,明确指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因此,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为股份制医疗机构的,不应继续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及“XX市”等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机构名称。 (健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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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中国的正牌协和医院只有北京协和、武汉协和、福建协和三家,其余2000余家均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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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鸡高新人民医院官网显示,宝鸡高新人民医院是陕西汉唐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8.5亿元按照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的一所民营医院。就此事,健康时报记者致电宝鸡市卫健委医政医管部,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比较复杂。
此前,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第一人民医院是民办医院擅用人民二字引起讨论,巴中市民政局、卫健委已经回复称:立即发出了更名整改通知书,且该医院已启动了名称更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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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7日,原国家卫计委在对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改制后名称核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中,明确指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因此,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为股份制医疗机构的,不应继续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及“XX市”等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机构名称。 (健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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