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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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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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微信群 #群主 #群主负责制 #未经证实消息 #统编教材

【内蒙古多地公安发文加强微信群管理,称严肃追究群主法律责任】

9月10日,内蒙古多地公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微信群管理的通告”称,微信群主必须严格履行群主管理责任,群内成员不得转发未经证实消息、散布谣言等违法信息,不得煽动、阻挠、辱骂群内成员,群主发现必须制止违法行为,不服从管理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此次出台的规定还强调,在相关事件中,对于未履行微信群监督、管理、报告职责的群主,公安机关在追究发布人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群主的法律责任。

有媒体报道,这一表述与2017年发布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略有不同,其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检察日报》在2017年的一篇报道中称:有人将“谁建群谁负责”理解为“一旦群成员违规,就要追究群主法律责任”,这是对《管理规定》的错误理解,根据我国的法律,群主只有在群内违法信息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并且自己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内容的违法信息。但与上述规定要求不同的是,内蒙古多地提出了 “群内成员不得转发未经证实消息”等要求。对此,有法学专家表示,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可能存在未经核实的“小道消息”,但并不一定是谣言的情况。“已经被证实(为谣言)后才能叫谣言。”专家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曾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表示,对于因传播虚假信息而违法违规的群主,应该尽量宽容,处罚标准应该更加细化。如果群主明知是谣言却仍然传播,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群主不知道或者难以判断所传播信息是虚假消息,则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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