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15.5K subscribers
7.28K photos
320 videos
491 files
16.6K links
不定期推送新闻和杂谈;您的订阅、投稿和转发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有任何事宜欢迎通过 @big_crow_bot 联系,因我们知识精力有限,期盼各位多多指正;

整理不易,转发请自觉标记出处;

推荐使用浅色模式阅读,深色模式加粗重点显示不明显;

同义词检索欢迎使用:https://t.me/bigcrowdev/11487

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们有关,向收到此信息的世界致以美好的祝愿。
——地狱乌鸦
Download Telegram
#内蒙古 #瓦斯爆炸 #煤矿

【内蒙古致32死20伤瓦斯爆炸事故案一审宣判:32人获刑】

6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林西县人民法院、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分别对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所涉9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事故单位22名责任人和10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2016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99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起,宝马煤矿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大规模疯狂越界违法开采煤炭资源,累计越界采掘煤炭资源总量4061972吨,总价值102036.72万元。宝马煤矿在越界区域内冒险蛮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最终引发瓦斯爆炸事故,宝马煤矿及其母公司宝马煤炭物资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应依法对事故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内蒙古煤矿安监局赤峰监察分局等相关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日常监管严重缺失,未发现和有效制止宝马煤矿长期存在的越界违法开采问题,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宝马煤矿部分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故意毁灭煤矿井下测风记录,干扰事故调查,相关部门部分国家公职人员还存在受贿、行贿、挪用公款行为,亦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对邱则田等10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赵海生等7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2人缓刑。对高启柱等4人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吕虎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对鲍青春等10名国家公职人员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行贿罪或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大部分被告人还同时被处罚金刑。(中国新闻网)

相关新闻:
0804 青海祁连山非法采煤14年 私企获利150亿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