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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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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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 #谣言 #证据法 #刑法

普法一下:对于民众,只要有合理怀疑的证据就可以发声而不属于谣言。对于官方,如果没有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据,就不得随意辟谣。
乌鸦观察
#罗翔 #段子 #刑法 可能成为我本季度的又一个补番计划,逗死我了。 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38816933
#罗翔 #刑法 2020年的版本出来了,但是弹幕有点少,复(来)习(听)法(相)考(声)的可以先学习2019版,等明年再来看2020版。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81105574
#聚众淫乱 #刑法 #摘要 #自由

【聚众淫乱罪是不是管得太宽了?】

在刑法学界,对于聚众淫乱罪,并没有太多争论,但是在社会学界,有学者却提出了强烈的批评。

如有学者指出,“聚众淫乱”不仅是无受害者的性活动,而且没有商业性,只不过是一些个人违反社会道德的私下行为。而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作为刑法学者,笔者基本认同聚众淫乱罪的立法,而不赞同社会学论者的意见。

上述反对“聚众淫乱”入罪的观点,深受自由主义大师约翰·穆勒的影响,其表述逻辑完全是穆勒式的——“在仅仅关涉他自己的那一部分,他的独立性照理来说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对于其身体和心灵,个人就是最高主权者”。

但谁要求过大的自由,谁就是在召唤过大的奴役。肆无忌惮的个人主义,往往滋生肆无忌惮的极权主义。

聚众淫乱是对人类性羞耻心的一种冒犯,既可能令他人产生恶心、反感的负面反应,也可能令行为人在受到诱惑的同时又备感羞耻,甚至形成自我仇恨。

笔者认可现行刑法中聚众淫乱罪的总体设置,但这不等于本罪不存在问题,而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公共性的限定。

刑法只能施加于最严重的犯罪,不得滥用。如果司法调查成本很高,可能侵犯许多人的隐私,那么就不得以犯罪论处。这是为什么不能将恶习普遍视为犯罪的决定性原因。

比如,当数人步入一间房屋,或者有过不健康的交谈,或者发送淫秽信件,公安机关都可能怀疑他们将实施聚众淫乱,从而进行侦查布控。公民的私人生活于是暴露于权力之下,无法遁逃。

人们很容易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附上不着边际的价值,自由如此,惩罚也是如此。因此,无论是个人自由的行使还是国家权力的运用都要受到必要的约束。(罗翔)(telegraph#罗翔
#提案 #野生动物 #检疫 #刑法

【赵皖平代表:建议增设虐待动物罪,建议取缔猫狗肉馆】

5月25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已向全国人大会议提交了《关于巩固各类动物在动物防疫法上的法律定位,建立长效动物防疫法律机制的建议》。

他建议将野生动物保护范围从重点关注“珍贵、濒危”扩大至所有野生动物、禁止公益目的之外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禁止商业目的的野生动物捕猎、杀害和虐待、继续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对实验动物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如在《刑法》中增加虐待动物罪。

赵皖平还建议,为伴侣动物专门立法,取缔各地的猫狗肉馆,查处非法经营行为;根据不同畜禽的防疫标准,将其分为可屠宰利用和不可屠宰利用。对于尚未具备检疫规程的动物,应禁止以产地检疫替代屠宰检疫;改革防疫法执行体制,以及将动物类损害公益案件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福布斯中文网)(澎湃新闻

#乌鸦评论 虐待动物加入刑法是什么鬼,把动物用绳子栓起来,装笼子里,关家里,阉割,近亲繁殖,割掉尾巴等等算不算虐待动物?不能什么都往刑法上刻啊。
#航班延误险 #保险 #保险诈骗罪 #刑法

【南京 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靠自己估摸成功近900次延误】

近日,南京警方抓获一名利用航班延误实施保险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经查,李某自2015年,以理财名义,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靠自己估摸成功的近900次飞机延误,累计骗取保险理赔金高达300多万元。目前,她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荔枝新闻)

注:刑法19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人大

另外:刑法应该具有谦抑性。
#摄像头 #偷拍 #刑法

【男子在多家酒店装摄像头偷拍获刑7个月】

2019年,福建福州一男子陈某以居住酒店的名义,在多家酒店安装窃听、窃照设备,偷拍视频达30多G,600多人受害。近日,福州鼓楼区法院以非法使用专用器材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责令陈某删除本案中所有涉及侵犯他人隐私的照片及视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南都周刊)

以非法使用专用器材罪定罪,可见现行刑法里找不到处罚这类行为的针对性条款。1997年版刑法已经严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刑法 #刑法修正案 #人大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征求意见】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8月16日。(全国人大
乌鸦观察
#未成年 #未成年犯罪 #收容教养 #刑事责任年龄 【法工委:刑法草案拟在特定情形下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有公众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有人表示应“恶意补足年龄”,请问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
#未成年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 #刑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为十二周岁】

满12周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今天(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总台央广记者侯艳)(中国之声 @微博)

【我国拟修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

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1)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2)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3)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总台央广记者侯艳)(中国之声 @微博)
#文物保护 #盗墓 #文物保护区 #文物 #供应链 #刑法 #基层

【瞭望|文物盗贩的地下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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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中,有基层干警反映,2011年涉及文物犯罪判罚最高量刑取消死刑后,盗贩文物犯罪数量呈现上升趋势。虽然警方一直严厉打击,但在暴利驱使下,一些文物犯罪分子不断利用法律和政策的漏洞逃避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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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非保区”成盗墓贼“护身符”,亟待将盗墓犯罪变“行为罪”,法律审判以“结果论”。

按照现行法律,在打击和审判中,盗掘古墓葬犯罪行为发生在“国保区”和“非保区”的结果有不小差别:国家级文物保护区以“行为论”,即发生盗墓行为便可打击处理,且量刑在10年以上;盗墓行为发生在非文物保护区,则以“结果论”,即大肆盗挖中只要没有挖出东西,或者警方没有找到东西,便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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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文物盗贩链条中获利最多者,受到的打击最弱,亟待消除“贩卖需求”催生的“野蛮盗挖”。

在文物盗贩黑色产业链中,“一线”盗挖人员获刑最重,但获利最少;文物贩卖环节则属暴利,每倒一手,价格几乎翻番。如果不针对倒贩环节采取措施,在旺盛的需求刺激下,“一线”盗挖人员可能就会如同韭菜,割掉一茬又会冒出新一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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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有的基层政府对设立文物保护区“不上心”,亟待调动基层文物保护积极性。

部分基层人士反映,成为保护区之后,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保护,但又有不能建设开发等相关规定,与当地实际发展需求相悖。同时,当前基层普遍存在文物执法队伍人手不足、专业性不强、经费少的问题。一位基层受访干部直言,出人出钱出力不算,还有可能出事。
...(瞭望
乌鸦观察
#未成年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 #刑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为十二周岁】 满12周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今天(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未成年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 #刑法

【刑法修正案拟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12月21日表示,即将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其中将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新华网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