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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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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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 #出口管制法

【中国出口管制法草案进入三审阶段】

中国正在草拟的出口管制法草案已进入三审阶段,三审稿进一步强化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属性与功能,并明确出口管制物项范围。

据新华社报道,出口管制法草案三审稿周二(13日)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在2019年12月和2020年6月对出口管制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和二次审议,对管制政策、管制清单、管制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明确出口管制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三审稿提出,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适时发布有关行业出口管制指南,引导出口经营者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规范经营。

三审稿也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或者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报道称,出口管制,是指一国为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等目的,对核、生物、武器等特定物项的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是国际通行做法。

彭博社认为,新法将让中国拥有与美国类似的立足点,并说美国经常且具有战略性质地利用出口管制和相关许可,打击竞争对手。(联合早报)
#进出口 #出口管制法 #防扩散 #军民两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条 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以下统称管制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法。

第十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禁止相关管制物项的出口,或者禁止相关管制物项向特定目的国家和地区、特定组织和个人出口。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有关出口管制管理规定,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妨碍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依法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http://www.xinhuanet.com/2020-10/18/c_11266245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