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张志超 #赔偿 #疑罪从无 #国家赔偿
【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案审结,获332万元赔偿金】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
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
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红星新闻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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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0 江西高院就张玉环“国赔案”作出赔偿决定:支付赔偿金496万
【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案审结,获332万元赔偿金】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
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
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红星新闻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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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白山 #特警 #疑罪从无 #赔偿 #取保候审 #国家赔偿
【公安局员工被羁押489天三次被判刑,无罪后获国赔20余万】
因为一次走错房间引发与旅店老板的冲突,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员工郭某身陷故意伤害罪的漩涡之中,期间,郭某两次被起诉,三次一审判刑,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直至2020年4月29日,白山中院改判无罪。
案件反复,历时近5年。在几度反复的诉讼过程中,郭某两度被羁押共达489天。在无罪之后,郭某提出4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
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郭某于2015年8月18日与单位同事因走错旅店房间,与旅店老板王某及其妻宋某发生争吵,之后宋某因右膝盖部位损伤被评定为轻伤一级。由此,引发一场关于郭某是否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指控。
....
在此期间,郭某于2017年6月16日被逮捕,2018年4月25日取保候审,又于2019年3月29日被逮捕,2019年9月19日释放,实际被羁押489天。
...
白山中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赔偿请求人被两次羁押共计489天,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浑江区法院对赔偿请求人作出有罪判决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19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人身自由赔偿金额应为:346.75元/天×489天=169560.75元。赔偿请求人要求支付取保候审期间的误工损失及律师代理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郭某被羁押489天,其人身自由、社会评价均受到严重影响,应认定其因本案精神受到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综合考虑郭某被羁押期限,个人名誉、家庭生活等受到损害的程度,结合本案实际,酌定给予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0000元。
2021年1月25日,白山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浑江区人民法院支付赔偿请求人郭某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169560.75元;浑江区人民法院支付赔偿请求人郭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0000元;驳回赔偿请求人郭某的其他赔偿请求。(澎湃新闻)
【公安局员工被羁押489天三次被判刑,无罪后获国赔20余万】
因为一次走错房间引发与旅店老板的冲突,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员工郭某身陷故意伤害罪的漩涡之中,期间,郭某两次被起诉,三次一审判刑,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直至2020年4月29日,白山中院改判无罪。
案件反复,历时近5年。在几度反复的诉讼过程中,郭某两度被羁押共达489天。在无罪之后,郭某提出4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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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郭某于2015年8月18日与单位同事因走错旅店房间,与旅店老板王某及其妻宋某发生争吵,之后宋某因右膝盖部位损伤被评定为轻伤一级。由此,引发一场关于郭某是否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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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郭某于2017年6月16日被逮捕,2018年4月25日取保候审,又于2019年3月29日被逮捕,2019年9月19日释放,实际被羁押48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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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中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赔偿请求人被两次羁押共计489天,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浑江区法院对赔偿请求人作出有罪判决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19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人身自由赔偿金额应为:346.75元/天×489天=169560.75元。赔偿请求人要求支付取保候审期间的误工损失及律师代理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郭某被羁押489天,其人身自由、社会评价均受到严重影响,应认定其因本案精神受到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综合考虑郭某被羁押期限,个人名誉、家庭生活等受到损害的程度,结合本案实际,酌定给予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0000元。
2021年1月25日,白山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浑江区人民法院支付赔偿请求人郭某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169560.75元;浑江区人民法院支付赔偿请求人郭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0000元;驳回赔偿请求人郭某的其他赔偿请求。(澎湃新闻)
#河南 #商丘 #吴春红 #国家赔偿 #疑罪从无
【吴春红终获国家赔偿314万余元,精神抚慰金提至120万元】
4月27日,澎湃新闻从吴春红国家赔偿代理律师李长青处获悉,针对吴春红国家赔偿案,最高院当庭宣判最终作出314万余元赔偿决定,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从此前68万元提至120万元。
...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51岁的吴春红来自河南商丘民权县,2004年11月15日,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起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因琐事“投毒报复”。
2005年6月至2007年10月,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审理,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提出上诉后,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9月,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2020年4月1日,河南高院撤销该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吴春红获宣判无罪,当庭释放,此时的吴春红已被羁押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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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的女儿4月27日下午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对该赔偿结果满意。(澎湃新闻)
【吴春红终获国家赔偿314万余元,精神抚慰金提至120万元】
4月27日,澎湃新闻从吴春红国家赔偿代理律师李长青处获悉,针对吴春红国家赔偿案,最高院当庭宣判最终作出314万余元赔偿决定,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从此前68万元提至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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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51岁的吴春红来自河南商丘民权县,2004年11月15日,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起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因琐事“投毒报复”。
2005年6月至2007年10月,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审理,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提出上诉后,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9月,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2020年4月1日,河南高院撤销该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吴春红获宣判无罪,当庭释放,此时的吴春红已被羁押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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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的女儿4月27日下午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对该赔偿结果满意。(澎湃新闻)
#云南 #丽江 #永胜 #正当防卫 #国家赔偿
【“丽江反杀案”唐雪获国家赔偿18万元,被羁押324天后被认定正当防卫】
作为近年来影响力最大的正当防卫案件之一的“丽江反杀案”,迎来最新进展:近日,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赔偿决定,决定赔偿该案当事人唐雪18万余元。
2019年2月春节期间,丽江市永胜县,面对家门口持菜刀砸门的醉酒男子,“90后”退伍女兵持削皮刀、水果刀防卫,最终刺死醉酒男子。案发后,唐雪被刑拘、批捕。
2019年12月30日,云南省检再次发布通报称,唐雪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同日,永胜县检察院对该案撤诉,唐雪获释。
永胜县检察院在《不起诉决定书》中称,唐雪家人及住宅多次被醉酒男子李某湘侵犯,特别是在凌晨1时许家门被砍砸、出门后又遭李某湘脚踢拳殴,唐雪先持削皮刀反抗,后持水果刀反抗,系为保护本人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自行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020年5月,“丽江反杀案”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最高检提到,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查明涞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等影响性防卫案件事实,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
2021年5月,唐雪委托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王艳涛,向永胜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余万元。
2021年7月20日,永胜县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唐雪18万余元,其中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2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这一数额,与唐雪的请求赔偿数额大体一致。
永胜县检察院还表示,基于唐雪被不起诉后,案件被全国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客观上已经起到了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作用,经协商,在送达《刑事赔偿决定书》时,由该院检察长当面向其赔礼道歉。
2021年10月20日,唐雪代理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日前,唐雪已经收到相关国家赔偿款,“历时两年多,丽江唐雪正当防卫案终于完美办结。”(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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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近年来影响力最大的正当防卫案件之一的“丽江反杀案”,迎来最新进展:近日,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赔偿决定,决定赔偿该案当事人唐雪18万余元。
2019年2月春节期间,丽江市永胜县,面对家门口持菜刀砸门的醉酒男子,“90后”退伍女兵持削皮刀、水果刀防卫,最终刺死醉酒男子。案发后,唐雪被刑拘、批捕。
2019年12月30日,云南省检再次发布通报称,唐雪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同日,永胜县检察院对该案撤诉,唐雪获释。
永胜县检察院在《不起诉决定书》中称,唐雪家人及住宅多次被醉酒男子李某湘侵犯,特别是在凌晨1时许家门被砍砸、出门后又遭李某湘脚踢拳殴,唐雪先持削皮刀反抗,后持水果刀反抗,系为保护本人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自行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020年5月,“丽江反杀案”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最高检提到,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查明涞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等影响性防卫案件事实,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
2021年5月,唐雪委托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王艳涛,向永胜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余万元。
2021年7月20日,永胜县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唐雪18万余元,其中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2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这一数额,与唐雪的请求赔偿数额大体一致。
永胜县检察院还表示,基于唐雪被不起诉后,案件被全国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客观上已经起到了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作用,经协商,在送达《刑事赔偿决定书》时,由该院检察长当面向其赔礼道歉。
2021年10月20日,唐雪代理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日前,唐雪已经收到相关国家赔偿款,“历时两年多,丽江唐雪正当防卫案终于完美办结。”(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