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 #大庆 #关彦斌
【葵花药业公告:实控人关彦斌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7月17日,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葵花药业”)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实控人关彦斌亲属的通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于 2020年 7 月 16 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关彦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葵花药业2019年年报显示,关彦斌因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身体伤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在上市公司不担任董、监、高职务,该事件未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其行使股东权利不受影响。
根据葵花药业公告,早在2017年7月12日,关彦斌、张晓兰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了婚姻关系。据经济观察报报道,2018年12月22日关彦斌在前妻张晓兰父母家中,手持菜刀,暴砍张晓兰4刀;行凶后,关彦斌亦试图举刀自戕。(中国经济网)(联合早报-中港台)(财经网)
【葵花药业公告:实控人关彦斌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7月17日,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葵花药业”)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实控人关彦斌亲属的通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于 2020年 7 月 16 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关彦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葵花药业2019年年报显示,关彦斌因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身体伤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在上市公司不担任董、监、高职务,该事件未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其行使股东权利不受影响。
根据葵花药业公告,早在2017年7月12日,关彦斌、张晓兰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了婚姻关系。据经济观察报报道,2018年12月22日关彦斌在前妻张晓兰父母家中,手持菜刀,暴砍张晓兰4刀;行凶后,关彦斌亦试图举刀自戕。(中国经济网)(联合早报-中港台)(财经网)
#黑龙江 #大庆 #居家办公 #工伤
【“女子居家办公遇害未被认定工伤”最新进展:已被认定为工伤】
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员工柴媛在家办公期间遇害,未被认定工伤。经法院一审判决后,大庆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从柴媛家属处获悉一份由大庆市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2020年7月13日用人单位向该局提出柴媛的工伤认定申请。2020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市自然资源局在6月份执行弹性工作制,6月18日上午柴媛居家办公期间,被逃窜至龙凤小镇小区的犯罪嫌疑人靳谋杀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款3项之规定,本机关认定柴媛为工伤。
该份《认定工伤决定书》盖有大庆市人社局工伤认定专用章,落款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员工柴媛在家办公期间,遭一名无工作交集的个体从业者杀害,其家人为其申请工伤认定。黑龙江省人社厅和大庆市人社局认为“柴媛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因果关系”,均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2020年底,柴媛的父亲不服此决定,将黑龙江人社厅和大庆市人社局告上法庭,同时将柴媛生前所在单位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列为第三人,请求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决定。2021年5月28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2021年7月7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二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撤销两被告黑龙江省人社厅和大庆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判令被告大庆市人社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澎湃新闻)
【“女子居家办公遇害未被认定工伤”最新进展:已被认定为工伤】
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员工柴媛在家办公期间遇害,未被认定工伤。经法院一审判决后,大庆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从柴媛家属处获悉一份由大庆市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2020年7月13日用人单位向该局提出柴媛的工伤认定申请。2020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市自然资源局在6月份执行弹性工作制,6月18日上午柴媛居家办公期间,被逃窜至龙凤小镇小区的犯罪嫌疑人靳谋杀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款3项之规定,本机关认定柴媛为工伤。
该份《认定工伤决定书》盖有大庆市人社局工伤认定专用章,落款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员工柴媛在家办公期间,遭一名无工作交集的个体从业者杀害,其家人为其申请工伤认定。黑龙江省人社厅和大庆市人社局认为“柴媛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因果关系”,均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2020年底,柴媛的父亲不服此决定,将黑龙江人社厅和大庆市人社局告上法庭,同时将柴媛生前所在单位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列为第三人,请求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决定。2021年5月28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2021年7月7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二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撤销两被告黑龙江省人社厅和大庆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判令被告大庆市人社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