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女性 #夫妻别姓 #冠姓权 #避孕药 #紧急避孕药 #处方药 #家暴
【日本女性政策五年计划出炉 “夫妻别姓”表述被删】
日本政府在25日的内阁会议上敲定了汇总今后5年女性政策的第5次男女共同参画基本计划。成为焦点的可选式夫妻别姓较原先的草案有所倒退,为顾及自民党反对派,“夫妻别姓”这一表述本身被删。起用女性担任管理人员“到2020年达约30%”的目标无法达成,实现期限被推迟至“2020年代尽早时期”。
...
此外,性暴力对策也将强化。计划明确提出,在可能意外怀孕的情况下,将实现即便没有处方也能在药店购买紧急避孕药。但条件是听取接受过专门培训的药剂师说明并当场服用。对于因新冠疫情扩大而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DV),计划提出扩充咨询体制。(共同社)
【日本女性政策五年计划出炉 “夫妻别姓”表述被删】
日本政府在25日的内阁会议上敲定了汇总今后5年女性政策的第5次男女共同参画基本计划。成为焦点的可选式夫妻别姓较原先的草案有所倒退,为顾及自民党反对派,“夫妻别姓”这一表述本身被删。起用女性担任管理人员“到2020年达约30%”的目标无法达成,实现期限被推迟至“2020年代尽早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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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性暴力对策也将强化。计划明确提出,在可能意外怀孕的情况下,将实现即便没有处方也能在药店购买紧急避孕药。但条件是听取接受过专门培训的药剂师说明并当场服用。对于因新冠疫情扩大而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DV),计划提出扩充咨询体制。(共同社)
#海南 #自贸 #自贸港 #处方药 #网购 #中医药 #药品市场准入 #医美 #乐城先行区 #器官移植 #文物 #艺术品 #网游 #审批权 #国际学院 #留学生 #职业教育 #航天 #民航 #体育市场 #种子 #新能源 #汽车 #农家乐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发改体改〔2021〕479号
一、创新医药卫生领域市场准入方式
(一)支持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
(二)支持海南国产化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发展。
(三)加大对药品市场准入支持。海南省人民政府优化药品(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的研发、试验、生产、应用环境,鼓励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国家创新药和中医药研发生产企业落户海南。
(四)全面放宽合同研究组织(CRO)准入限制。
(五)支持海南高端医美产业发展。鼓励知名美容医疗机构落户乐城先行区。
(六)优化移植科学全领域准入和发展环境。...优化移植领域各类新药、检验检测试剂、基因技术、医疗器械等准入环境.....鼓励国内一流中医医疗机构在海南开设相关机构,开展移植学科中西医结合诊疗研究,推动康养结合。
(七)设立海南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混改基金。
二、优化金融领域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
(八)支持证券、保险、基金等行业在海南发展。
(九)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开展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发展试点。
三、促进文化领域准入放宽和繁荣发展
(十)支持建设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
(十一)鼓励文化演艺产业发展。...鼓励5G、VR、AR等新技术率先应用...
(十二)鼓励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探索将国产网络游戏试点审批权下放海南,支持海南发展网络游戏产业。
(十三)放宽文物行业领域准入。对海南文物商店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支持设立市场化运营的文物修复、保护和鉴定研究机构。
四、推动教育领域准入放宽和资源汇聚
(十四)鼓励高校在海南进行科研成果转化。
(十五)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在海南建立国际学院。...国际学院实行小规模办学,开展高质量本科教育,学科专业设置以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理工学科专业为主,中科院有关院所对口支持学院建设,鼓励创新方式与国际知名高校开展办学合作和学术交流。
(十六)鼓励海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五、放宽其他重点领域市场准入
(十七)优化海南商业航天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八)放宽民用航空业准入。优化海南民用机场管理方式,优化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简化通用航空机场规划及报批建设审批流程。
(十九)放宽体育市场准入。
(二十)放宽海南种业市场准入,简化审批促进种业发展。
(二十一)支持海南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二十二)优化准入环境开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新发展试点。(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发改体改〔2021〕479号
一、创新医药卫生领域市场准入方式
(一)支持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
(二)支持海南国产化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发展。
(三)加大对药品市场准入支持。海南省人民政府优化药品(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的研发、试验、生产、应用环境,鼓励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国家创新药和中医药研发生产企业落户海南。
(四)全面放宽合同研究组织(CRO)准入限制。
(五)支持海南高端医美产业发展。鼓励知名美容医疗机构落户乐城先行区。
(六)优化移植科学全领域准入和发展环境。...优化移植领域各类新药、检验检测试剂、基因技术、医疗器械等准入环境.....鼓励国内一流中医医疗机构在海南开设相关机构,开展移植学科中西医结合诊疗研究,推动康养结合。
(七)设立海南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混改基金。
二、优化金融领域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
(八)支持证券、保险、基金等行业在海南发展。
(九)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开展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发展试点。
三、促进文化领域准入放宽和繁荣发展
(十)支持建设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
(十一)鼓励文化演艺产业发展。...鼓励5G、VR、AR等新技术率先应用...
(十二)鼓励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探索将国产网络游戏试点审批权下放海南,支持海南发展网络游戏产业。
(十三)放宽文物行业领域准入。对海南文物商店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支持设立市场化运营的文物修复、保护和鉴定研究机构。
四、推动教育领域准入放宽和资源汇聚
(十四)鼓励高校在海南进行科研成果转化。
(十五)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在海南建立国际学院。...国际学院实行小规模办学,开展高质量本科教育,学科专业设置以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理工学科专业为主,中科院有关院所对口支持学院建设,鼓励创新方式与国际知名高校开展办学合作和学术交流。
(十六)鼓励海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五、放宽其他重点领域市场准入
(十七)优化海南商业航天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八)放宽民用航空业准入。优化海南民用机场管理方式,优化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简化通用航空机场规划及报批建设审批流程。
(十九)放宽体育市场准入。
(二十)放宽海南种业市场准入,简化审批促进种业发展。
(二十一)支持海南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二十二)优化准入环境开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新发展试点。(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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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
第七条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对须经审查的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不得增加链接、二维码等内容。
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第八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 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 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九条 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
(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
(三)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四)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
(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第十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第十四条 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其投放程序的后台数据属于互联网广告业务档案。
互联网广告业务档案及有关证明文件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止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
不得在用户搜索政务服务网站以及相关应用程序时插入广告。
第十六条 发布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核对下一级链接中的广告内容。
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能够证明其已履行相关责任、采取措施防止链接的广告内容被篡改,并提供违法广告活动主体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可依法从轻、 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或者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管总局)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
第七条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对须经审查的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不得增加链接、二维码等内容。
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第八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 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 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九条 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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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
(三)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四)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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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第十四条 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其投放程序的后台数据属于互联网广告业务档案。
互联网广告业务档案及有关证明文件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止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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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或者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