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互联网 #网民 #支付 #学历 #收入 #城乡差异 #老人 #APP
【CNNIC发布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截至2020年12月)《报告》显示:
中国网民规模为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为3.09亿,占网民整体的31.3%。城镇网民规模达6.80亿,占网民整体的68.7%。
中国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8.54亿,占网民整体的86.4%。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9.27亿,占网民整体的93.7%。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为8.73亿,占网民整体的88.3%。
按学历划分,初中占比40.3%;高中/中专/技校学历占比20.6%;小学及以下占比19.3%;大学专科占比10.5%;大学本科及以上占比9.3%。
按收入划分,月收入在2001-5000元的网民群体占比为327%;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网民群体占比为293%;有收入但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的网民群体占比为153%
中国非网民规模为4.16亿,从地区来看以农村地区占比为62.7%。从年龄来看,60岁及以上老年群体占比46.0%。(带来的生活不便 图2)(不上网原因 图3)(上网促进因素 图4)
中国上架应用商店的App数量为345万款,较2019年减少22万款。其中游戏类App数量达88.7万款,占全部App数量的比例为25.7%。日常工具类50.3万占比14.6%、电子商务类34.0万占比9.9%和生活服务类31.0万占比9.0%。
内详👉(中国网信网)
【CNNIC发布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截至2020年12月)《报告》显示:
中国网民规模为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为3.09亿,占网民整体的31.3%。城镇网民规模达6.80亿,占网民整体的68.7%。
中国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8.54亿,占网民整体的86.4%。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9.27亿,占网民整体的93.7%。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为8.73亿,占网民整体的88.3%。
按学历划分,初中占比40.3%;高中/中专/技校学历占比20.6%;小学及以下占比19.3%;大学专科占比10.5%;大学本科及以上占比9.3%。
按收入划分,月收入在2001-5000元的网民群体占比为327%;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网民群体占比为293%;有收入但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的网民群体占比为153%
中国非网民规模为4.16亿,从地区来看以农村地区占比为62.7%。从年龄来看,60岁及以上老年群体占比46.0%。(带来的生活不便 图2)(不上网原因 图3)(上网促进因素 图4)
中国上架应用商店的App数量为345万款,较2019年减少22万款。其中游戏类App数量达88.7万款,占全部App数量的比例为25.7%。日常工具类50.3万占比14.6%、电子商务类34.0万占比9.9%和生活服务类31.0万占比9.0%。
内详👉(中国网信网)
#教师法 #教育 #学历 #师范 #从业禁止 #实习 #实践 #补贴 #履职 #徇私舞弊 #教学任务 #校外培训 #体罚 #师生恋 #不正当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十六条(学历标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学位:....
(二)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第十九条(从业禁止)在资格认定中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二)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的;
(三)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实习实践)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中小学、幼儿园为师范生实习实践提供场地、指导等便利条件。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四十条(地区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到边远和欠发达地区、边疆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革命老区和乡村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第四十五条(履职保障)(五)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第五十二条(严重违法)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解聘,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有本法第十九条所列情形的,撤销教师资格,终身不得申请教师资格,禁止从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开发表违反宪法言论,损害党和国家声誉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损害教育公平的;
(三)品行不良,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
(四)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以此强制、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
(五)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
(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师德规范情形的。
内详👉(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十六条(学历标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学位:....
(二)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第十九条(从业禁止)在资格认定中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二)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的;
(三)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实习实践)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中小学、幼儿园为师范生实习实践提供场地、指导等便利条件。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四十条(地区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到边远和欠发达地区、边疆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革命老区和乡村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第四十五条(履职保障)(五)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第五十二条(严重违法)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解聘,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有本法第十九条所列情形的,撤销教师资格,终身不得申请教师资格,禁止从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开发表违反宪法言论,损害党和国家声誉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损害教育公平的;
(三)品行不良,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
(四)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以此强制、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
(五)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
(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师德规范情形的。
内详👉(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