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15.5K subscribers
7.28K photos
320 videos
491 files
16.6K links
不定期推送新闻和杂谈;您的订阅、投稿和转发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有任何事宜欢迎通过 @big_crow_bot 联系,因我们知识精力有限,期盼各位多多指正;

整理不易,转发请自觉标记出处;

推荐使用浅色模式阅读,深色模式加粗重点显示不明显;

同义词检索欢迎使用:https://t.me/bigcrowdev/11487

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们有关,向收到此信息的世界致以美好的祝愿。
——地狱乌鸦
Download Telegram
#优衣库 #不雅视频 #扫黄打非 #炒作

【关于网传“优衣库”不雅视频女主角复出进行演出的通报】

近日,网传“优衣库”不雅视频女主角复出进行演出。全国“扫黄打非”办对此组织核处。

经查,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优衣库”不雅视频女主角进行宣传炒作牟利的恶性事件。涉事女演员张某莉,并非“优衣库”事件当事人,“马伊娜”也非事件女主角姓名。

目前,广东、江西“扫黄打非”部门已组织对涉事人员及其幕后推手开展调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扫黄打非 @微博)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铁矿石 #铁 #期货 #炒作 #资本 #钢铁 #宝钢 #宝武 #必拓 #澳大利亚

【铁矿石期货破千全球预期明年经济复苏 铁矿价格偏离基本面属资本炒作

11月以来,铁矿石期货不断刷新上市以来新高,仅一个多月的时间,累计涨幅超过40%。截至12月11日,铁矿石主力I2105合约最高涨至1042元/吨,较年内低点569.5元上涨了83%。期货大涨背后是现货支撑,近日,铁矿石现货吨价在2013年之后首次站上1000元关口。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宏观经济复苏的预期是近期包括铁矿石在内的工业品价格集体上涨的最底层逻辑,而市场需求强劲、供需失衡之殇,让铁矿石涨幅更甚。

当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简称“中钢协”)副会长骆铁军就价格问题与澳大利亚供应商必和必拓展开了一场远程会话,6日,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宣布针对铁矿石等品种启动“五位一体”监管协作机制,排查市场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12月10日下午,中钢协组织中国宝武、沙钢、鞍钢、首钢、河钢、华菱钢铁和建龙等钢铁企业召开铁矿石市场座谈会,就近期市场运行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与会企业认为,当前铁矿石价格上涨已偏离供需基本面,大幅超出钢厂预期,资本炒作迹象明显。当前,铁矿石市场定价机制已经失灵,钢铁企业一致呼吁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和证监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介入调查,对可能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经济观察网12

20-05-12 中国与全球三大铁矿供应商均实现人民币结算
20-06-20 铁矿石港口库存创3年新低
20-12-01 中国铁矿石进口超80% 今年前10个月进口量接近10亿吨
20-12-06 中钢协:铁矿石暴涨 比年初贵50%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特斯拉 #消费者权益 #维权 #行车数据 #炒作 #郑州 #知情权

【郑州市市监局回应“车顶维权”:曾三次调解未果,特斯拉拒绝提供行车数据】

4月20日,郑州市场监管局新闻宣传处相关负责人回应说,3月15日,郑州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省局转办的张女士投诉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郑州)有限公司件后,立即将该投诉件分转至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处理。
...
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于3月15日、3月18日、3月24日三次组织投诉人和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郑州)有限公司进行了调解。投诉人不同意第三方进行技术鉴定,要求“提供车辆发生事故前半小时完整行车数据”。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郑州)有限公司因担心数据被当事人用来炒作宣传造成不良影响,拒绝提供相关数据。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郑州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于3月17日、3月31日到郑东新区局对该投诉件进行了督办,并于4月9日就“纯电动轿车在使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行车数据是否属消费者知情权”这一问题向省局请示,目前尚在等待省局指导意见。(红星新闻
#汽车 #芯片 #炒作

【市场监管总局整治汽车芯片炒作行为】

8月3日午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称,针对汽车芯片市场哄抬炒作、价格高企等突出问题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价格监测和举报线索,对涉嫌哄抬价格的汽车芯片经销企业立案调查。

从去年开始,芯片缺货涨价潮愈演愈烈。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一些芯片代理商为了赚取高额的差价而选择了囤货甚至是炒货获取利润。

“炒芯片的人这半年把十年的钱都挣回来了。”国内一家电子供应链公司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市场的干扰因素很多,由于赚钱效应快,很多做贸易、做物流的人都来炒芯片,用几千万的成本撬动上亿的盘子。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关注芯片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第一财经)
#网信办 #弹窗 #清朗 #自媒体 #虚假信息 #炒作 #社会恐慌情绪 #流量 #血腥暴力 #推荐算法 #信息茧房 #规范稿源 #舆情

【国家网信办专项整治移动应用程序弹窗乱象】

国家网信办决定8月27日启动“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突出问题靶向施策,推动PUSH弹窗传播秩序短期内实现明显好转。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指出,一段时间以来,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环节问题多发频发,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推送来源不明或由“自媒体”违规生产的所谓“新闻”,造成虚假信息扩大传播;
二是扎堆推送、渲染炒作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诱发社会恐慌情绪;
三是片面追求流量,大肆炒作娱乐八卦、明星绯闻、血腥暴力、低俗恶俗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传递错误价值取向;
四是滥用算法推荐进行个性化PUSH弹窗,加剧“信息茧房”。
五是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违规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

据介绍,国家网信办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面向新闻客户端、手机浏览器、公众账号平台、工具类应用等4类移动应用程序,分类施策,明确六项整改要求:

一是禁止PUSH弹窗推送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账号违规采编发布、转载的新闻信息,推送新闻信息必须采用规范稿源。
二是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不得渲染炒作舆情热点,断章取义、篡改原意吸引眼球、误导网民。
三是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工具类应用不得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
四是禁止PUSH弹窗推送娱乐八卦、明星绯闻、血腥暴力、奇闻异事、低俗恶俗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五是禁止通过PUSH弹窗渠道放大传播失德艺人、负面争议人物的有关言论。
六是遇突发事件、灾难事故,不得渲染血腥现场、过度强调案件血腥细节等,不得扎堆PUSH弹窗推送相关信息。(中新社)
#核心价值观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传统文化 #流量 #失德 #平台 #煽动 #炒作 #舆情 #粉圈 #明星 #集资 #举报 #抗议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发起自律公约 微博、抖音等多平台将对严重违规账号实施联合惩戒】

为落实全国文化和旅游行业加强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和“饭圈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要求,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于9月10日组织会员体系中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召开专题会议,共商自律措施。参会的有 #微博#抖音#爱奇艺#快手#腾讯 视频、#QQ音乐#优酷#酷狗#哔哩哔哩#酷我音乐#咪咕视频#咪咕音乐#今日头条#小红书

一、积极与文娱企业联动配合,共同自律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把好文化内容关,共同遏制歪风邪气。积极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内容提供平台渠道和推广支持,以身作则,将流量引向正能量。

二、反对“唯流量至上”
以积极健康、具有正向价值、有益于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内容推荐准则,注重文艺作品的质量口碑,不以数据、流量作为主要评价标准,拒绝以重复刷量、刷单等方式进行虚假炒作。

三、拒绝为违法失德人员提供展示平台
积极为有艺术追求、有正向价值观、有良好道德素养的演艺人员提供展示平台,拒绝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的演艺人员提供展示、传播机会。

四、加强对文娱领域相关账号、评论、弹幕的管理,对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账号予以限流、禁言、清理:
1、无任何凭据的明星八卦,夸大事实、造谣、恶意炒作的;
2、以挑起事端或曲解原发内容本意等方式,激化矛盾、挑动不同粉丝群体相互攻击或恶意攻击持有不同意见的个人和组织的;
3、以任意方式挑动、制造粉丝群体间对立情绪的;
4、未经合法授权在网络平台上公布、买卖演艺人员航班、酒店等行程信息或住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5、以为明星宣传、拉销量、打榜等名义召集、教唆、煽动明星粉丝进行集资或以外链、加群、二维码等形式诱导用户去第三方平台进行集资的;
6、煽动或组织明星粉丝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如滥用政府举报渠道、干扰公共场所秩序、未经批准群体聚集等。

五、完善网络平台公众投诉举报机制
鼓励用户在发现违规内容时积极向平台举报,完善平台内举报内容受理评判机制,同时对恶意利用投诉举报机制,重复、臆测、恶意的举报行为进行监测、处置。

六、加强行业自律协同
在保护用户隐私信息的前提下,对严重违规账号、违规线索等信息进行跨平台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演艺人员或其经纪公司、工作室在网络平台上出现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言行,平台应及时向演艺人员行业道德自律组织报告,积极推动线上线下联合自律。(央视网)
#律师 #违规 #炒作 #联署签名 #公开信 #舆情 #自媒体 #未成年 #披露 #直播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第四条 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四)违规披露未成年人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在非未成年人案件中以未成年人案件为噱头进行宣传,煽动舆论,制造影响;
(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第五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
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案件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知晓案情的律师参照执行。

第六条 未经法庭许可,案件承办律师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对外传(直)播庭审情况;不得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未经公开的庭审细节和情况。

第七条 案件审理终结后,律师、律师事务所如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得通过违规炒作案件,为后续可能产生的再审、抗诉、申诉等法律程序制造舆论压力。

第八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二)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三)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四)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

第九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媒体、自媒体等平台,以文字、音视频等方式发表评论意见时,应核查信息真实性,确保意见专业合法,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业形象。

内详👉中国律师网
#网信办 #明星 #粉圈 #炒作 #流量 #热搜 #曝光 #个人信息 #宣传 #打榜

【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严把内容导向

2.建立 #负面清单。娱乐明星网上信息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内容,不得宣扬流量至上、畸形审美、奢靡享乐、炫富拜金等不良价值观,不得为博眼球低俗炒作绯闻丑闻、渲染明星情感纠纷隐秘细节,不得未经授权曝光、买卖明星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行程信息等个人隐私,不得批量发布涉明星艺人及其作品,进行恶意营销或刷量控评,不得发布涉明星虚假不实信息,进行曲解诋毁、造谣抹黑,不得为违法失德明星艺人复出造势、洗地宣传,不得挑动粉丝群体互撕谩骂、攻击对立,或刺激诱导粉丝群体进行过度消费、非法集资、非理性打投等应援行为。

二、规范信息呈现

细化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分类,强化重点环节管理,严格规范娱乐明星信息网上呈现。

3.演艺作品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影视、音乐、综艺作品及相关宣传、片段、演绎、评述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不得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下称重点环节)扎堆呈现,含有明星个人标识的,在首页首屏、热门推荐、热搜榜单等环节,同一明星同一时段原则上只能呈现一条

4.个人动态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日常生活、行程动态、兴趣偏好、家庭成员等,原则上不在重点环节呈现。

5.商业活动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广告代言、品牌合作、商业推广等,原则上仅在各网站平台广告位置呈现,且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

6.公告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维权、回应、澄清、公告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同一明星同一事件的公告类信息,在重点环节同一时段原则上只能呈现一条。

7.公益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参与公益活动、救援救助、正能量宣传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不得恶意蹭炒热点进行营销炒作。

8.权威发布类信息,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主流媒体、行业协会等关于明星相关事件的表态、回应、公布和舆论监督等,原则上自然传播。

三、加强账号管理

9.规范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严禁在禁言期通过更改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方式变相发布信息。

10.分级监测管理明星账号。...对达到一定粉丝数量和传播能力的明星账号,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对于热点敏感社会话题中,发布带偏节奏、混淆视听、煽动极端情绪信息内容的明星账号,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1.严格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账号管理。对违法失德明星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全网统一标准,严防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转移阵地、“曲线复出”。

12.严格明星经纪公司和粉丝团账号管理。...同一经纪公司(工作室)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能注册一个账号...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一律不得注册明星粉丝团账号。

13....对于有组织或批量发布涉明星不实爆料、恶意抹黑、拉踩引战等信息,或进行刷量控评、恶意营销炒作的娱乐类公众账号,从严处置处罚。...

四、强化舆情监测处置

14.建立监测处置机制。网站平台要建立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处置爆料明星情感纠纷、爆料明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粉丝群体性冲突等热点舆情苗头,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涉及网络暴力、寻衅滋事等问题线索,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15.强化舆情引导。针对涉娱乐明星网上热点舆情,网站平台要对相关账号主体身份进行复核,对账号主体真实身份无法验证的,进行明确标注。同时,根据舆情事件性质,督促明星通过官方账号发声,引导粉丝理性看待,防止舆情持续发酵。(网信办)
#主播 #名单 #炒作 #煽动情绪 #舆情 #上访 #自杀 #聚众闹事 #审美 #中演协

【第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公布 吴亦凡、郑爽等88人在列】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自2018年开展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工作以来,已经陆续发布8批共358名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并组织全体会员对严重违法违规主播在行业内实行联合抵制和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本批次会员企业报送的警示名单主播信息中包含两名影响力较大的职业主播和三名演艺人员,以上五名网络主播因粉丝量较大且具有鲜明的“饭圈”行为特点,有可能出现制造炒作话题、煽动大众情绪,组织粉丝、雇用网络水军控制舆论走向等风险行为,成为重点关注的对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也对这五人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一)“#铁山靠
此前抖音平台主动封禁了违规主播“铁山靠”,引发其粉丝群体“靠家军”的激烈反弹,有组织地在微博等综合性内容平台发布大量煽动性信息、不实谣言信息等,体现出鲜明的饭圈行为特点,对行业生态造成恶劣影响。此外,铁山靠粉丝威胁投诉监管部门11例,威胁上访3例,威胁曝光媒体1例,威胁自杀1例,威胁诉讼抖音平台2例,威胁到央视聚众闹事1例。

(二)“#郭老师
“郭老师”账号的历史内容主要是展示个人生活、发表个人看法,由于其人设设定是不修边幅、讲话接地气,获得了不少粉丝的拥趸。但同时,其账号内容也具有较强的“逐臭审丑”特征,不符合大众审美、不具有社会价值,尤其对未成年人群具有不良引导的可能性,因此已被抖音等平台进行封禁。

(三)“#吴亦凡
“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正式批准逮捕。作为拥有庞大粉丝群体的艺人,其本人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粉丝群体中不乏未成年人群,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常识,曾公开发表诸如帮助“吴亦凡”越狱、潜逃海外等无视法纪、异想天开的不理智言论,此外,还多次在其他艺人、媒体、官方机构账号下进行话题炒作、拉踩引战、刷帖洗白。

(四)“#郑爽
“郑爽”因“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无证经营、代孕弃养等违法、违背公序良俗行为遭到大众抵制。作为社会公众人物,“郑爽”屡次触碰法律红线、罔顾伦理和道德底线,引发社会激烈反应。“郑爽”个人为狡辩违规事实一再发声,也带动其粉丝不断参与发帖声援,致使话题热度不降反增,甚至部分粉丝滥用主管部门的公众投诉举报机制,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五)“#张哲瀚
“张哲瀚”因参观日本靖国神社等不当行为引起大众热议,严重损害民族情感,其粉丝以维护偶像为由在公开平台为其强行洗白,颠倒是非、漠视历史,其中还存在大量未成年粉丝并发生不理智行为,线上与其他艺人的粉丝互撕谩骂、引发舆情事件,线下多次电话、现场上访、投诉、举报,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央视新闻)
#弹窗 #炒作 #公序良俗 #旧闻 #转载 #标题党 #算法 #广告 #流量 #引流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推送向上向善的内容,用社会主流思想价值和道德文化滋养人心、滋润社会。

(二)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不得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恶意翻炒。

(三)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四)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执行,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内容,保证新闻来源可追溯和新闻信息真实、客观、全面。

(五)提升弹窗推送信息多样性,科学设定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渲染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人工力量,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确保弹窗信息推送必须经过人工审核。

(七)保障用户权益,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方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恶意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差别频次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确保每条弹窗信息明确显示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

(八)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滥用个性化弹窗服务,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不得滥用算法,针对未成年用户进行画像,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九)弹窗推送广告信息,必须进行内容合规审查,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明示用户;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十)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网信办)